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_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一般情况下需要巨额的投入,且其经营成果的取得也具有不确定性,投资风险巨大,必须给予包括税收优惠在内特殊政策进行扶持。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同时指出: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付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4)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付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
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者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付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含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必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的企业,比例不得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在执行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当年度新办企业由于注册时间不足1年,不得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度的季度预缴和汇算清缴均不得享受15%的优惠税率。
(2)如果上年没有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但本年度正在申请高新技术认定的,在没有正式认定之前,仍然不能按照15%的优惠税率办理季度预缴,汇算清缴前取得正式认定的,可以办理退税或抵税。
(3)企业研发人员,指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在职和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其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不包括外聘的兼职人员以及企业内部同时从事其他工作的研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