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村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_瑶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瑶坬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实施方案为扎实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持续深化农村集体 产权制度改革,按照中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工 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高举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 清集体家底,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健全农村集 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化、 制度化、 规范化,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 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改变集 体资产集体所有的性质, 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 法权益。
2. 坚持实事求是。清产核资要充分考虑集体资产的形成过 程,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清产核资 结果真实准确,村民认可,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
3.坚持民主公开。严格执行决策民主程序,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积极性,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三、对象范围 清产核资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全部资产, 包括资 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 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 债权债 务等。对象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 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 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组,以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对自然村有集体资产的,要一并进 行清理。已经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的地方,要在原有工作 的基础上,按照中省市统一要求查遗补漏,补充书面凭证,完善 清查档案,衔接资产数据,提交上报总结。
四、程序方法 (一)组织方式。村、组集体进行自查,群众全程参与,采 取集体自查与专业清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推进。
村组集体资产由 行政村党支部牵头组织清查。
(二)操作程序。
各层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统一按 照“建立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宣传动员培训、清理核查资 产、评估资产价值、明晰产权归属、编制清产核资报告、公开公 示结果、审查上报数据、健全管理制度、验收清查结果”等十一 个步骤进行,严格执行民主确认和公开公示程序,对清产核资方2案、清产核资结果和资产评估、处置、账目调整等重大事项要逐 一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确保操作程序合法规范,清产核 资结果群众认可。
五、时间安排 2018 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工作。具体分三 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8 年 3 月底前完成)。结合我村实际 情况和工作需要,研究拟定实施方案,规范清产核资程序、明确 清产核资结果审批流程、细化清查明细表和登记表,并全面开展 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
(二)实施阶段(2018 年 8 月底前完成)。按照中省市工 作要求,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全面清查核实 集体资产,分别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
(三)总结阶段(2018 年 11 月底前完成)组织开展自查和 初步成果验收,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集体资产 监督管理制度,编写工作总结报告,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汇总 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逐级报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应成立清产核资工作组,人员由 村两委干部、老村干部、村财会人员、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 会成员等组成,工作组组成人员应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3且张榜公示。
( 二 ) 强化问题查处。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 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 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 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 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 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 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 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三)加强宣传督导。对村业务骨干进行培训。村干部要深 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了清楚的 典型, 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 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 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
瑶坬村委会 2018 年 5 月 21 日4
村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_XX村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XX 村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 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建华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发[2016]37 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 革的实施意见》(黑发[2017]7 号) 、省委农办及省农委联合下发《黑龙江省农村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黑农办联发[2017]4 号)、哈尔滨市农业委员 会下发《哈尔滨市 2017 年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 切实做好建华村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达到账证相 符和账实相符为目的; 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 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存款、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建立健 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为全村稳步推进农 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任务目标和工作范围 (一)具体工作目标 1、通过清产核资,全面摸清农村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 运用效益情况,做到帐实、帐款相符。
2、通过依法界定所有权核实集体所有的“三资”总额,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 体和农民合法权益。
3、通过建立登记台帐,把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及时反映开 发利用和处置情况,并建立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台账。
(二)工作范围 农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各 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和其他资源性资产。
对资源性资产清理,重点清查农民承包地以外的集体所有的 机动地、林地、草地、水面、山岭、果园、荒山、荒坡、荒丘、荒滩、矿产等资 源性资产;对经营性资产主要是清查机械设备、闲置厂房、商服用房等数量和价 值等情况;对公益性资产主要是清查村级所有的学校、卫生所、体育健身设施、 自来水工程等公益设施数量和规模。清理登记节点为 2017 年 7 月 1 日零时。
三、操作程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 汇总的程序进行。
1、清理。以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理工作。成立由村“两委”成员、村务 监督委员会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 清产核资 工作组及资产评估工作组,对集体“三资”进行逐项清理,采取先资金后资产、 先帐内后帐外、先资产后资源、先合同内后合同外的清理方式。对集体资产的清 理,坚持帐内帐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帐务相结合,以物对帐,以帐查物, 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理, 要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依据,查明实测数量及权属。在清 理过程中,接受乡镇抽调干部和熟悉财务工作人员驻村指导督查。
2、登记。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按照县里统一制定的清理核实情况登记表, 清理一项登记一项, 资源类清理以村单位分组登记。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 细登记其名称、 数量及使用情况。
登记的内容要全面, 事实要清楚, 数字要准确, 做到不遗不漏。
3、核实。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三资” ,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参加 的核实小组进行逐项逐笔清查核实。重点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帐与实物、 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对确需评估的资产资源,要依 据政策开展评估。
对有争议的集体资产所有权要依法依规进行确权,不能打乱原 集体所有的界限; 对政府拨款、 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它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土地之间存在土地所有权争议的, 以国土部门“二调”成果为依据,先由国土部门明确土地所有权,再登记。土地 所有权一时难以明确的,暂缓登记。对经过核实后的“三资” ,要做到数额无误, 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公示。对初步清查结果、根据群众意见修改后结果和审核确认的最终结果, 要进行三榜公示。
公示期间, 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 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 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
凡在公示期间, 农民群众对 “三资” 情况有异议的, 都要进行核查, 直至农民群众认可。
清产核资以后要及时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 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保证资金规范管理,资产保值增值,资源合理利用。
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三资” ,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 , 上报镇级以上清产核资机构协调处理。
5、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 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6、汇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清产核资结果,由村“两 委”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分别签字后上报乡镇集体清产核 资机构审核,再经镇人民政府核定后,上报县产改办公室。
四、实施步骤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从 2017 年 7 月 1 日开始,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阶段(7 月 1 日—7 月 31 日)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清产核资领导机构,承担组织协调职能,统筹有关部门 开展工作。
要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联系制度, 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及时反馈工作信息。
2、制定实施方案。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3、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学习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利用会议、广播、电视、 报纸、公开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的意义、内容、方法 和政策,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4、开展业
村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_关于印发龙泉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发〔2018〕 号签发人:关于印发龙泉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 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各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镇直相关单位: 为认真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扎实推进全镇农 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根据省市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 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 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 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 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 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序推进、合理合法、依靠群众、充分参与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 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
三、清产核资的对象、范围 (一)对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象主要是:乡镇、 村、 组集体经济组织, 包括未建立村、 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 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 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 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二)范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 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 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 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 、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 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 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 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 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四、工作任务 (一)清查核实集体资产。按照省、市、县实施方案和国 家有关部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报表填报要求, 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确定集 体资产的价值总额。对清查出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 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 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资金、资产清查,要以村会 计账目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账务核实相 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 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农村集 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集 体林权确权登记颁证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 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 重复劳动。对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 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
(二)进行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对集体所有的未纳入会 计核算或无原始凭证的资产要进行资产估价;对集体资产中账 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可以进行价值重估。资产估价 和价值重估,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一般由集 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民主讨论确定估价方法,作为记账凭证 入账,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随意估价处置资产。确有需要的, 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其结果需经成员(代表)大 会民主表决通过。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 策和技术标准,不得随意多估或少估,并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 理部门备案。
(三)明确产权归属。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 定,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归属进行确认,不能打破原集体 经济所有的界限。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资产,所有权要确权 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 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资产,所 有权要确权到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村内 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 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 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 体。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发生纠纷的,除法律、法规已有 规定外,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集体 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界定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根据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中暴 露出的矛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化解,完善集体资产的 经营方式,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集体资 产管理,提高资产的运用效益。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 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 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 使用制度, 明确资产发包、 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 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 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 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 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并将清查结果报送县财政局。
(五)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资 产监督管理平台,整理、审核、录入清产核资数据,逐级汇总 上报。加强信息技术保障,健全县、乡互联互通的农村集体资产网络体系,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 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统一纳入平台管 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 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五、操作流程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 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等 9 步操作流程进行。
(一)清查。以乡镇为单位,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组 长由分管三资管理工作的领导担任,从财政、农业、林业、水 利、国土、教育等单位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对乡镇集体经济组 织所属企业集体资产全面进行清查;以村为单位,成立清产核 资工作小组,由镇联系村干部、村“三委”干部、部分村民代表、 村财务管理人员等组成,对村、组两级集体资产进行清查。
(二)登记。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 产核资报表》内容,将清查结果逐项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 资产资源的名称、 数量及使用情况, 做到内容全面、 说明清楚、 数字准确,确保不遗不漏。
(三)核实。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已清查登记的集体资 产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逐项逐笔进行核实,做到情况无误、 归属清晰。
(四)公示。按照集体资产归属,分别对核实后的集体资 产逐项逐笔在镇为民服务大厅或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7 天。公示期间,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接待农民群 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农民群众对 集体资产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 可。
(五)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集体经济组 织成员(代表)大会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六)建立台账。经过确认后的各类资产,按照《农村集 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分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 动情况。
(七)审核备案。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公示确认结果,按照 集体资产归属,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镇农 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在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八)汇总上报。经审核后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按 照集体资产归属,分别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 , 逐级汇总上报。镇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由镇清产核资工作 小组填报,组级清产核资结果由村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填报, 最后以镇为单位对本乡镇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数据进行校验核 对,确认无误后报送县财政局。
(九)纳入平台。依托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 平台,由县农委会同县财政局,将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录入 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系统。
六、进度安排 全县农村集体资产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清查登记时点。2018 年 10 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和结果 上报工作。镇和村级组织,要按照本次部署和时间节点,开展 清产核资工作。
(一)准备阶段(2018 年 5 月底前完成)。
制定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明确路线图、 时间表和工作推进措施。镇、村两级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 组, 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 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
(二)实施阶段(2018 年 10 月底前完成)。
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 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等 9 步操作流程,全面清查核实集体 资产。
确保 2018 年 10 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 核资工作,将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汇总表和 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确认无误后报送县财政局。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8 年 12 月底前完成)。
2018 年 12 月底前,镇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组织开展 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 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 加强整改, 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编写工作总结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农 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要求和省、市、县的统一部署,成 立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 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详见 附件) ,下设办公室挂靠镇财政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各村(居)要成立由村两委或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 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工作组组成人 员应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且张榜公示。清产核资工作 要坚持民主公开,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参与、接受群众 监督、得到群众认可,清查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公示,并经成员(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果公示期间, 要安排专人答疑解惑。
在清产核资工作中, 要妥善处理好国家、 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 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 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镇财 政分局牵头实施,联合相关部门指导开展具体工作。镇农经、 国土资源、水利、林业、教育、文体、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要 密切配合, 明确任务分工、 落实工作措施; 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定期将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向上级清产核资工作领 导机构汇报;要创造保障条件,要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财 政预算,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三)加强宣传培训。清查核资工作要遵循公开透明的程 序进行,采取政策问答、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资产 产权制度改革和清产核资工作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做到家喻户 晓;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和具体操作人员政策、业务培训,确 保清产核资政策执行不走样。
(四)加强督查考核。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工作动态,开展工作督导和检 查,建立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定期督查制度。制定问题清单、 责任清单和考核办法,把工作实施效果纳入村级年度重点工作 考核内容, 加强工作考核问效, 层层压实责任, 推动工作落实。
对工作滞后,影响全镇整体工作进度的村(居) ,镇将实行约 谈通报制度。
附件:东至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2018 年 5 月 29 日附件龙泉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吴永清 钱大勇 副组长:方炳增 施 俊 成 员:刘仁贵 孙时林 李忠林 吴 鹏 何跃发 柯 伟 许世友 程学贵 刘 峰 姚何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财政分局,具体负责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日常工作,刘仁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