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金及税率 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及税率
6.油类植物也属于征税范围。按照13%税率计算增值税属于税法列举的,没有列举的其税率应当适用基本税率17%。
二. 消费税。
一、烟
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50元(含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卷烟税率为45%、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为30%
每标准箱(50000支,下同)150元
1.甲类卷烟45%
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
指每大箱(五万支)销售价格在780元(含780元)以上的
2.乙类卷烟40% 卷烟。不同包装规格卷烟的销售价格均按每大箱折算不同包装规格卷烟的销售价格均按每大箱(五万支)折算。指每大箱(五万支)销售价格在780元以下的卷烟。甲类卷烟从1994年1月1日起暂减按4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3.雪茄烟40%
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雪茄烟
4.烟丝30%
包括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不经卷制的散装烟。
二、酒及酒精25%
1.粮食白酒25%
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
2.薯类白酒15%
用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
3.黄酒240元吨
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度超过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
4.啤酒220元吨
包括包装和散装的啤酒。 无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税。
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250元、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在3000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单位税额220元/吨。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单位税额250元/吨。每吨啤酒出厂价格以2000年全年销售的每一牌号、规格啤酒产品平均出厂价格为准。2000年每一牌号、规格啤酒的平均出厂价格确定之后即作为确定各牌号、规格啤酒2001年适用单位税额的依据。无论2001年啤酒的出厂价格是否变动,当年适用单位税额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
5.其他酒10%
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 用稗子酿制的白酒比照糠麸酒征收。
6.酒精5%
包括用蒸馏法和合成方法生产的各种工业酒精、医药酒精、食用酒精
三、化妆品30% 包括成套化妆品
四、护肤护发品 已改动
包括雪花膏、面油、花露水、头油、发乳、烫发水、染发精、洗面奶、磨砂膏、火局 油膏、
面膜、按摩膏、洗发水、护发素、浴液、发胶、摩丝及其他护肤护发品。
自1999年1月1日起,除对香皂仍按现行政策规定依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以外,其他护肤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统一由17%降为8%。
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5%
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2.非金银首饰10%
包括各种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在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六、鞭炮、焰火15% 包括各种鞭炮、焰火。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七、汽油0.2元升
包括车用汽油、航空汽油起动汽油
工业汽油主要作溶剂使用,不属本税目征收。
八、柴油0.1元升
包括轻柴油、重柴油、农用柴油、军用柴油。
九、汽车轮胎10%
包括 (1)轻型乘用汽车轮胎;(2)载重及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轮胎;(3)矿山、建筑等车辆用轮胎;(4)特种车辆用轮胎; (5)摩托车轮胎;(6)各种挂车用轮胎;(7)工程车轮胎;(8)其他机动车轮胎;(9)汽车、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通用轮胎。 从1996年1月1日起对摩托车胎暂减按5%税率征收。
十、摩托车10%
(一)轻便摩托车10%
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不超过50ml的两轮机动车。
(二) 摩托车10%
包括两轮车,边三轮车,正三轮车
十一、小汽车
1.小轿车
1.微型轿车3% 气缸容量
2.普通轿车5% 1000毫升£ 气缸容量
3.高级轿车、赛车8% 气缸容量³ 2200毫升
2.越野车
1.轻型越野车3%
气缸容量
2.高级越野车、赛车5% 气缸容量³ 2400毫升
3.小客车
1.微型客车3% 气缸容量
2.中型客车5% 气缸容量³ 2000毫升
小客车定义:小客车又称旅行车,指具有长方箱形车厢、车身长度大于3.5米、小于7米的, 乘客座位(不含驾驶员座位)在22座以下的车辆。
三. 营业税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四.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1 2 3 4 5 6 7 8 9
不超过500元的
税率(%) 5 10 25 30 35 40
15 2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1 2 3 4 5
不超过5000元的
税率(%) 5 20 30
10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扣除额为2000元。个人所得低于2000元部分不征个人所得税。
2. 企业所得税
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五. 资源税。
资源税税目税额
2.房产税税目税率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说明: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3.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目税额
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税额为: 大城市0.5元至10元;中等城市0.4元至8元;小城市0.3元至6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至4元。 4.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目税率(城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按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
5.土地增值税的税目税率
土地增值税以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之后的余额。其中,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和相关经济收益,形式上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土地增值税实行4级超率累进税率,以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作为累进分级的依据:
①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②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 ③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
④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六.车船使用税税目税额。
①船舶税额表
②车辆税额表
七.印花税税目税率
八、教育费附加的附加率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附加率为3%(从事生产卷烟和烟业生产的单位减半征收),分别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金融、保险企业缴纳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为营业收入乘以5%。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十.土地使用税率。
各地方的税率都不相同但是都是按“大城市1.5--30元/㎡ 中等城市1.2--24/㎡ 小城市0.9--18/㎡”范围计算的。
十一. 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
确定以从价法计征资源补偿费,费率按矿种进行分档,大体为矿产品销售收入的1%~4%,平均为1.18%。
1.石油、天然气、煤炭、煤成气、石煤、油砂的费率为1%;
2.黑色金属矿产、有色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及天然沥青、油页岩的费率为2%;
3.放射性矿产、稀有金属矿产、稀土金属矿产、稀散元素矿产、气体矿产的费率为3%;
4.贵金属矿产、离子型稀土矿产、宝石、玉石、宝石级金刚石及矿泉水的费率为4%;
5.矿盐的费率为0.5%。
说明:销售收入指不含税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