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演讲稿 > “诸于”好连用吗?_哪个药与尼群地平连用好
 

“诸于”好连用吗?_哪个药与尼群地平连用好

发布时间:2019-01-25 04:42:23 影响了:

   《语文学习》2006年第12期刊登了《“诸于”连用有语病吗?》一文,认为“诸”一直都有“之”的意思,因为“诸”有“之”义,所以“诸于”可以连用,不存在赘余语病,是符合语法规范的。笔者以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诸于”不好连用理由更充分:
  
   一、从语法和语义分析看,“诸于”连用是重复。
   “诸”是个多义词,其中有“之”和“之于”义。当它是代词、作宾语时,相当于“之”;当它是兼词,前后组成复杂短语时,相当于“之于”。语法功能和语法结构不同,其意义也不同。我们先来看看一些辞书上的有关条目的解释和例句――
   1954年中华书局《古书虚字集释》:①“之”也。《孟子・公孙丑》:“王庶几改之;王如改诸,则必反予。”②“之于”也。《国语・齐语》:“轻过而移诸甲兵。”1983年商务印书馆《辞源》:①指代人或事、物。通“之”。《左传・僖公十三年》:“晋荐饥,使乞籴于秦,秦伯谓子桑:‘与诸乎?’”《法言・学行》:“夫有刀者砻诸,有玉者错诸。”②“之于”合音。《左传・襄公二六年》:“宋芮司徒生女子,赤而毛,弃诸堤下。”2000年上海辞书出版《古汉语大词典》:①犹“之”。《左传・文公元年》:“能事诸乎?”②“之于”的合音。《论语・卫灵公》:“君子求诸己。”
   从上可知,这两种意义的“诸”用法是两种情况:(1)作“之”解的,用于疑问句或反问句,与语气词一起处于句尾,或用于陈述句句尾,代词,多作动词宾语。其格式为“动词+诸(宾)”。(2)作“之于”解的, 用于句中,兼词,要拆开理解。“之”字是前面动词的宾语,代上文提到的人、事、物;“于”字常介绍出动作行为有关的处所等。其格式为“动词+诸+名词等”。像《愚公移山》中的“投诸渤海之尾”,《兰亭集序》中的“或取诸怀抱”,《促织》中的“献诸抚军”,都是这种格式的用法。
   我们再来看看《“诸于”连用有语病吗?》一文所引的例句――
   吾闻圣人之心有七窍,信有诸乎?| 盍求诸乎?|他可是没有把得意形诸于色|余泽红把自己的誓言付诸于日常行动中
   不难看出,前两句是第一种情况,“诸”解“之”,用语正确;后两句属第二种情况,“诸”当解“之于”,用语有误。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诸”等于“之于”,但“之于”义不等于“之”义,即“诸”义不等于“之”义。我们不能将“于”义忽略不计,切不可以“诸”有“之”义而断“诸于”连用无语病。既然“诸”兼有“于”义,其后何必再连多余的“于”字呢?这正如“俩”后不需再加“个”,“甭”后不需再添“用”一样。如果把“付诸东流”,说成“付诸于东流”,画蛇添足,岂不谬哉!因此,像上面第三例句的“形诸于色”,或者不用“于”,如“女闻其死,哀痛弥极,但不能形诸颜颊”(《警世通言・蒋淑真刎颈鸳鸯会》),或者不用“诸”,如“赵王不悦,形于颜色”(《战国策・赵策》);也可以说成“形之于色”(如下面例11)。这样,才会避免重复累赘,符合语言规范。
  
   二、从著名语言学家的学说和权威性的工具书看,“诸于”连用判为错。
   关于“诸于”能否连用,王力先生在《古代汉语》中说得一清二楚。他说:“‘诸’字等于说‘之于’,它是‘之’‘于’二字的合音。”并举“子张书诸绅。《论语・卫灵公》(书之于绅;把它写在衣带上)”等例为证。他还进一步说:“后代有人把‘诸于’二字连用,那是谬误的仿古,因为‘诸’字已经代表了‘之于’,自然不能再加‘于’字了。”(《古代汉语》第二册457页,中华书局,1981年)吕叔湘顾问,李行健主编,语文出版社《现代汉语规范词典》(2004年),是目前语文界一部颇具权威性的工具书。该书除了立“代词‘之’和介词‘于’的合音,意义等于‘之于’”的条目外,还特别作了醒目的提示:“诸,本身已包含‘于’,后面不能再加‘于’,如不能说‘诉诸于武力’。”(1702页)正因为“诸于”是“容易产生分歧、出现差错和造成不规范的地方”(词典前言),所以才作专门的提示,以讲清某些规范性情况。
   “诸”是至今仍用的文言词,我们理应吸纳语言学界和辞书学界著名专家的研究成果,遵从语言专业类著作和百科全书。
  
   三、从教材编写和教学实践看,“诸于”连用当病医。
   2002年人教社高中语文第一册,编有《我有一个梦想》一文,其中有这样的句子:“今天我们在这里集会,就是要把这骇人听闻的情况公诸于众。”到了2004年教材改编为《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第二册时,专家们将这句话改成了“今天我们在这里集会,就是要把这种骇人听闻的情况公之于众”。这说明“诸于”连用的毛病已被发觉,它不符合《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能调动自己的语言积累,推敲、锤炼语言,做到规范、简明、连贯、得体”和“课文要具有典范性”等规定,所以作了相应的修改。教材历来最讲科学讲典范,没有毛病,做如此小小“手术”有何意义?
   依笔者所见,好多公开出版发行的复习资料,是把“诸于”句作为病句来拟题训练考生的;一些报刊的文章,也是把它作为病例来讲解指导教学的;2006年第6期《语文世界》曾登过笔者《重复语病现象及其修改》一文,也提到这个问题。事实上,广大教师是把它作为“有语病”来教学的,说“诸于”连用“无语病”,显然与实际教学相左。
  
   四、从实际使用情况看,倾向“诸于”不连用。
   许许多多作家、学者的作品,供教学用的书籍以及各地报刊,或用“诸”或用“之于”(有时介词“于”省略),基本是二选一。例如:
   1.皆所身历,非托诸空言也。(鲁迅《集外集拾遗补编・戛剑生杂记》)
   2.我……把自己拟诸山水画中的人物,作种种幽眇的遐想。(夏 尊《白马湖之冬》)
   3.我愿以绵绵的情丝,挂之于树梢;我愿以热烈的一颗赤心,浮之于太空!(谢冰莹《爱晚亭》)
   4.人类的视觉最发达,可是语言诉之于听觉。(吕叔湘《人类的语言》)
   5.凡心有所感,就可以形之于文。(曹靖华《谈散文》)
   6.水在这里……把最强悍的生命付之于规整,付之于企盼,付之于众目睽睽。(余秋雨《都江堰》)
   7.怎么能要求诗人把所到之处的一切都付诸笔墨呢?(《高中语文读本》第三册83页,人教社版,2004,6)
   8.一般说来,诗人内在之意总是诉诸外在之象,鉴赏时则应再根据这外在之象试图还原诗人当初的内在之意,才能得之言外。(《高考古代诗文阅读与欣赏》25页,崇文书局,2006,10)
   9.大凡学问中人,对于自己的思想观点见诸文字、晓之世人,一向是十分看重的。(《人民日报》2006年5月12日)
   10.文人雅士大多是羞于谈钱的,这虽非形诸文字的戒律,却成为延续了很长时间的文人传统。(《衢州日报》2006年12月24日)
   11.白羽、汪琦欢悦幸福的心情形之于色。(丁宁《战士风骨书卷气浓》,《人民文学》2006年第8期)
   当然,“诸于”连用现象在某些地方也有所见,但是它从未得到语言学家的认可,在社会上也没有产生较大影响而约定俗成。少数混用,不可当真。
   综上所述,“诸于”不好连用,我们应当分清是非,正本清源,规范用语。
  (作者单位:衢州高级中学)

猜你想看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8 - 2022 版权所有 职场范文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号:沪ICP备1800975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