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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经纪人队伍的属性和运作规范|粮食经纪人

发布时间:2019-02-17 04:32:13 影响了:

  农产品连续涨价,农民最终受益如何?多种粮食收购主体蜂拥入市,谁主沉浮?其实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目前农民的实际情况是:虽然农产品价格的上涨使农民收入有所增加,但这并不很大的增益却会由于其他商品,包括加工食品、交通、教育、部分工业品、房租、化肥和农药等价格的上涨而抵消,甚至使实际总收入下降。再加上中间商“盘剥”,尽管粮价逐步提高,落到农民手中的价款寥寥无几。这是始终困扰我们的一个长期矛盾和问题。自2004年以“粮食三放开”为代表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来,多种市场主体参与粮食市场收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原有的购销网络和购销方式已不复存在,有些过去富有辐射产粮区域购销功能的粮所(粮站)出售、抵押质押、出租、合资经营或转作他用,中储粮和外资粮食企业并购、收购了部分粮食购销网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阵地损失惨重,甚至粮食购销的功能丧失,这里面的教训应该认真汲取。目前粮油市场呈现多种渠道竞相收购的局面,虽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不断加强粮食执法,规范入市收购主体资格和行为,但是力度仍然不够,有些地方粮食市场收购主体良莠不齐,违法违规收购大有人在,有些粮商粮贩压价收购农民手中的粮食,有些粮食商贩和粮食加工企业大量代储农民粮食,搞代农储粮、代农兑换,风险很大,甚至出现捐款外逃的现象,农民利益保证不了。有的粮食经纪人表面上接受协会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协调、服务,暗地里却囤积居奇,大量收购粮食,伺机而动。在粮食连年丰收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农民粮食增产能够持续增收,构筑粮食流通新格局,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市场主渠道的作用,拉长农民粮食增收的产业链,是不能回避的问题,也是急需要解决的矛盾。今后要继续梳理粮食流通渠道,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中储粮企业、中粮、华粮物流共同作为最低价收购主体,联手掌控粮源,充分利用粮食经纪人的辅助补充作用,最大限度收购农民手中的余粮。在这方面要借鉴山东肥城市粮食部门的成功做法。肥城市粮食部门不断适应粮食流通发展新形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粮食流通管理工作新路子,变“计划主渠道”为市场主渠道,努力在多种经济成份参与粮食流通下,创新粮食流通运行机制,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稳定粮食市场等方面下功夫,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学习省内外经验的基础上,成立了泰安市首家粮食经纪人协会,通过一年多的精心运作,现已发展会员200余人,建立基层会员之家5家,并监督指导协会健全完善了一系列管理制度,规范了协会运行,较好地发挥了协会作用,促进了协会健康发展,用服务手段、经济手段,利益机制统领过去一盘散沙似的粮食小商小贩,组成正规军似的粮食经纪人队伍,为我所用,架起农民、粮食企业、用粮企业的新型桥梁,拓宽了粮食流通渠道。粮食经纪人是活跃在广大农村从事中介服务的自然人(农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他们把农民的粮食和农村劳动力有效地组织起来,与市场对接,形成农业生产和市场质检的桥梁,使粮食能顺利销售,农村剩余劳动力能顺利找到出路。粮食经纪人的出现,不仅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而且增加了农民收入,为发展农村经济注入了强劲的活力。粮食经纪人协会是由粮食经营业户自愿参加的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协会以一个什么样的组织形式进行定位,如何让经营业户自愿入会,是成立协会的关键。再加上全市各粮食经营业户居住分散,不仅需要了解他们的入会意愿,掌握他们的经营情况,还需要做大量细致的协调工作。为此,肥城市粮食局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是明确组织形式。在组织有关人员赴省内外对各地粮食经纪人协会的运作情况进行学习的基础上,结合肥城实际制定了成立协会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以粮食行政执法为切入点,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龙头,以基层粮食购销企业为骨干,以粮食经纪人协会为载体的组织形式,致力于打造一个集依法管粮、收粮和用粮为一体的新型粮食流通购销机制,把全市粮食经营业户散兵游勇式的经营资源整合起来,吸收为协会会员,既有利于粮食市场管理,又方便农民出售粮食,还有利于掌握粮源,更有利于粮食流通市场管理。二是扎实搞好调研。组织人员对全市粮食企业和个体经营业户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经营能力、经营效益,以及经营中面临的困难问题和对成立粮食经纪人协会的意愿等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多次召开粮食企业和个体业户座谈会征求意见,收集意见建议近百条,全面掌握起了全市粮食企业和个体经营业户的具体情况和发展意向。三是广泛动员发动。采取边调研、边宣传、边发动的办法,在深入调研的同时,一方面大量向社会发放宣传资料,广泛进行宣传;一方面将基层粮食改制企业作为会员单位进行入会,并积极动员在市内有一定经营规模,粮食经营量大,且较有影响力的个体粮食经营者首先加入协会,发挥他们的影响和带动作用,打消了众多粮食经营业户顾虑,使先期申请入会的经营业户达到120余人,收到良好效果。四是拟定协会章程。起草拟定了《肥城市粮食经纪人协会章程》,并广泛征求了部分粮食企业和个体业户的意见建议,在多次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协会章程的讨论稿。在此基础上,初步拟定了粮食经纪人协会的组织机构成员推荐人员名单。五是积极搞好协调。做好了肥城市政府、泰安市粮食局。以及肥城市工商、民政、农发行等部门的争取协调工作,得到了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确保了粮食经纪人协会成立工作的顺利进行。六是召开成立大会。在搞好各项筹备工作的基础上,召开了“肥城市粮食经纪人协会成立暨第一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了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协会会长、秘书长等职位,并聘请粮食局、工商局和农发行的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协会的名誉会长,来自全市各乡镇的粮食经营业户和较有影响的粮食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共计200余人参加了会议,肥城市粮食经纪人协会正式成立。协会成立后,如何规范运行,发挥好协会的职能作用,促进协会健康发展,是成立粮食经纪人协会的关键。为此,肥城市加强了对协会的监督管理,促进了协会的规范运行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完善运行机制。指导帮助粮食经纪人协会建立健全了规范运行的一系列管理制度,特别是完善了协会的组织机构,明确了各自职责,落实了责任,使协会有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运行机制,确保了协会的正常运转。二是强化教育培训,先后举办粮食经纪人政策法规培训班3次,资格认证培训班2次,共计600余人次。组织广大粮食经纪人学习国家粮食方针政策和粮食法律法规,并聘请省和泰安市工商局市场处的同志向粮食经纪人讲解经纪人发展与规范、职业道德、诚信守法,以及合同签订与规范使用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不仅使经纪人熟悉和掌握了粮食政策和行政法规,也提高了粮食经纪人的技能素质 和职业道德,增强了经纪人依法经营的自觉性。三是开展资格认证。按照协会章程,粮食经纪人必须依法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在工商部门注册后才能加入协会,为此,在开展培训的同时,一方面积极与工商部门协调,一方面及时为前期申请入会的120多名粮食经营业户办理了临时收购资格证,使粮食经纪人取得了从业资格,为他们颁发了“肥城粮食经纪”胸章,做到了持证上岗,合法经营。四是创办协会会刊。为使广大会员及时了解国家粮食方针政策,掌握市场动态,指导协会创办了《肥城粮情动态》协会会刊,及时向会员宣传国家粮食方针政策和粮食法律法规,通报协会工作动态,报道会员典型经验,发布市场供求信息,为会员搭建起了了解粮食政策、掌握市场动向、开展学习交流和相互借鉴的平台,受到广大会员的欢迎和一致好评。五是创新服务方式。加强了与工商部门的联合,这个市工商局在协会设立了“12315维权服务站”、“合同帮扶服务站”、“法律法规服务站”,开通了热线电话,并委派两名工作人员常驻协会办公,协会会员不仅可以随时举报一切涉粮违法行为,还可以通过协会帮助协调与各方面之间的利益关系,解决经营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开展政策咨询等。同时,协会还每月定期不定期召开理事(扩大)会议,认真听取基层会员对协会工作的意见建议,结合形势任务和工作实际制定促进协会健康运行的有效措施,尽可能地帮助会员解决在各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保护会员的合法利益。在此基础上,肥城市粮食局还帮助协会先后在马埠、汶阳、安庄等基层会员单位设立了5家会员之家,并配置了桌凳、炉灶、茶具、象棋、扑克等设施和娱乐工具,广大会员可以借会员之家这个平台在工作之余相互交流市场信息、价格走势等粮食行情,开展娱乐活动,增强了协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粮食经纪人协会是一个新兴社会团体组织,是一个新生事物,能否健康成长和长足发展,离不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培植、扶持和帮助,为此,肥城市粮食局强化行政职能,设身处地为协会搞好服务。
  一是以粮食执法为切入点,努力为会员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稳定粮食市场,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粮食经营环境,不仅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也是广大粮食经纪人的迫切要求和期盼。为此,该市加大了对全市粮食市场的监管力度,强化了行政执法职能。配置了专门的执法车辆和人员,与工商部门联合开展了执法活动,坚持常年对城乡和农村进行巡回检查,重点查处外地进肥收购、无证收购、不按国家质量标准和最低收购价收购,以及哄抬粮价、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一切违反粮食收购政策和扰乱粮食市场的不法行为,对违法开展收购和经营的粮食经纪人和经营者进行严肃处理。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处理各类违法违规案例20余件,不仅有效地规范了粮食市场,稳定了粮食流通秩序,也为广大粮食经纪人依法开展经营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二是以粮食储备为平台,积极为会员增加经济收入创造条件。为广大粮食经纪人开展经营创造条件,增加会员经济收入,是增强协会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关键,也是协会发展的基础。为此,肥城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了与中储粮部门的联合,与中储粮泰安直属库签订了委托收购储备粮协议,以今年的夏粮收购为契机,以会员单位一基层粮食企业的仓容为优势,以广大粮食经纪人为载体开展了今年的夏粮收购。为确保把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贯彻落实到位,指导协会在开展收购之前对全市粮食经纪人进行了专门业务培训,并将小麦收购预案、质量标准、论价办法印发到每一位会员,使每一名会员都能熟练掌握今年的粮食收购政策。为确保粮款兑现及时。加大了与财政、农发行的协调力度,在保证收购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及时发放到各粮食承储企业,并由协会监督,确保把粮款及时结算给经纪人,解除了会员的后顾之忧。较好地做到了执行上级政策不走样,各方利益不受损失。广大粮食经纪人充分发挥缘自农村、熟悉农村的优势,开展了进村入户收购,成了今年送粮入库的主力军,不仅促进了夏粮收购工作的顺利开展,也提高了粮食经纪人经济效益。此项工作引起了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大众日报》、《泰安日报》先后对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认可。三是以宣传引导为手段,不断扩大影响力,壮大粮食经纪人队伍。成立粮食经纪人协会的目的,就是让更多的粮食经营业户加入到协会里来,通过协会向会员贯彻政府宏观意图和经济政策,敦促会员遵守国家法律、行业法规和职业道德,有效确保粮价稳定、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为此,加大了粮食政策和执法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台、宣传车、印发宣传单等方式,大力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特别是对粮食行政审批和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着重进行宣传,同时大力宣传加入粮食经纪人协会的好处。今年以来共出动宣传车200余次,发放宣传单20000余份。在此基础上,指导粮食经纪人协会、会员单位和粮食经纪人对粮食经营者特别是未加入协会的个体经营者进行正确引导,收到了明显效果。截至目前,协会会员已由原来的120余人发展到200余人,肥城市粮食经纪人协会不断发展壮大。
  
  思考之一:要重新整合粮食流通渠道,突出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市场主渠道作用。
  
  粮食流通渠道是指粮食商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所经过的途径。曾几何时,在粮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漫长时间里,国有粮食部门建立了以粮所(粮站)为中心,以星罗棋布的临时收购点为半径的粮食购销网络,覆盖着粮源所在地,辐射周边粮食购销;曾经何时,提出国有粮食企业要掌握80%的社会商品粮源,统一的粮食收购工作组织和辐射粮源的大大小小的收购网点,交织形成“蜘蛛网”,对国家当时掌握粮源,满足农民售粮需要,保障军需民食,确实起到很好的控制作用。今天看来,计划经济体制下按行政区域乡、镇都设有粮管所(粮站),虽然有资源设置重复之嫌,但符合粮食流通的需要。特别是自2004年实行粮食“三放开”,粮食流通已形成多渠道,收购主体呈多元化,收购手段呈现便利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全面改革后,国有粮食购销网络已不复存在,随着多渠道粮食收购的开展,掌控购销资源愈发显得重要,保不住粮食购销网络,实际上是一大损失,对国家和农民极其不利。从目前国内外粮价走势及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冲击情况分析,特别是粮食生产已连续“六连增”,今后我国农村和粮食形势不容乐观,突出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是,农产品价格下行和不稳定性,影响农民增收,继而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同时粮价的不确定性、反常规性加大,再加上资金的制约,给粮食收购带来诸多难题;还有多种经济成份参与 收购,甚至不少个体粮商到田间地头帮助农民收割,直接买走粮食,中储粮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中粮、华粮也在暗中较劲,收购价格完全受最低收购价的左右,粮油价格特别是食用油价格受国际粮油价格影响度愈来愈大,粮食收购市场可谓扑朔迷离,应对的最好办法是,整合国有粮食收购资源,实现中储粮和地方粮食部门联手收购;加大粮食购销,严格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大力发展订单收购,进一步发挥国有粮食部门市场主渠道作用,实践证明,谁掌握了粮食收购网络,谁就能掌控粮源。鼓励和引导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粮食收购,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多收粮、收好粮,尽最大限度掌握粮源,增强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村经纪人,为农民提供粮食产销服务。建立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储备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粮油购销、储备网络。加强储备粮管理,完善储备粮监管制度,提高粮食储藏技术应用水平,保持合理储备规模,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把握粮食调控的全局,注重总量和结构的平衡,积极探索储备粮轮换的有效机制,正确把握轮换时机、数量和节奏,充分发挥储备粮“蓄水池”作用;抓好粮油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强化粮油质量监管;健全粮食应急体系,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消费、库存等环节的预测预警机制,优化应急加工供应网络,切实增强应急保障能力;积极推广农户科学储粮,增加试点,降低粮食产后损耗,提高粮食综合利用效率。
  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市场“主渠道”作用。认真落实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指导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充分发挥粮食流通对粮食生产的引导服务作用,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促进粮食增产,带动农民增收。
  大力发展粮食订单。总结推广订单收购示范县经验,大力发展订单生产,确保农民余粮有销路、企业用粮有保障。积极搭建省际间和省内地区间产销协作平台,努力搞活粮食流通。继续做好托市粮竞价销售工作,平衡省内粮食供求。抓好粮食收购资格审验工作,规范管理,改善服务,进一步发挥多元市场主体作用。
  大力发展城乡粮油服务业。充分发挥粮食部门优势和潜能,盘活资产,延伸网点,大力开展便民服务,推进放心粮油进城下乡。在大中城市,继续突出抓好主食工业化生产,发展以快餐经营为主导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打好“放心牌”和“服务牌”。在小城镇和农村,进一步推广山东齐河、广饶、章丘、肥城等地经验,增强配送功能,争取更多县(市)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进一步抓好粮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争创全国、全省放心粮油企业和放心粮油品牌,让粮食部门推出的粮油产品质量信得过,走进千家万户。
  切实抓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全国粮食市场体系“十一五”规划》,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建设市场、开发市场、搞活市场。大力发展成品粮油交易市场,让城市居民急需的粮油及制成品,能够源源不断地流进来。粮食主产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重点地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粮油现货批发交易市场,为经营者打造平台,吸引商户入市经营,搞活本地粮食流通。规范发展现代粮食物流业,发挥山东莱州和广饶粮食物流试点项目示范作用,指导各地在正确分析当地粮油流通现状基础上,科学制定规划,分步组织实施,做大做强粮食物流业。
  积极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搞活粮食流通。各级粮食局要继续加强督促和指导,督促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充分发挥仓储、网点、人员优势,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公开挂牌,积极入市收购,尽量多掌握粮源,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最低收购价收购预案不能启动的地方和没有被委托的粮食经营企业,要按照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原则,积极开展收购。同时,要引导和鼓励具有资质的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搞活粮食流通。要加强粮食经纪人队伍管理。积极开展委托代理收购,广设网点、方便农民售粮。要积极开展订单收购,对与农民签订的订单收购小麦,要严格依照合同规定,提高履约率,最大限度掌握粮源。要适时搞好地方储备粮轮换,准确把握时机,避免打压粮价,按规定适时轮入新粮,确保地方储备粮轮换到位。
  
  思考之二:建立粮食经纪人协会,整合规范多元粮食收购主体。
  
  粮食经纪人协会是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发展形势和粮食行政职能转变而产生的一个新型团体组织。成立粮食经纪人协会不仅是粮食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粮食部门立足职能转变,强化行政职能,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稳定粮食市场的需要,更是广大粮食经营者的迫切要求和愿望。
  一是成立粮食经纪人协会,是粮食流通发展形势的需要。近年来,粮食形势和粮食工作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去年以来,国际和国内粮食产需趋紧,粮食供求紧张,粮食价格高启,粮食市场极不稳定。为稳定粮食市场,国家采取了调整关税、限制出口等一系列的政策,较好地发挥了作用。但是,由于粮食经济正处在新的转轨变型时期,粮食法律法规还不十分规范和完善,粮食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企业与政府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主渠道与多渠道之间,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都出现了不少新的矛盾,并不同程度地存在粮食流通秩序紊乱、粮食市场监管乏力等问题。所有这些不仅需要政府采取措施,强化宏观调控,确保粮价稳定、市场稳定、社会稳定,同时也迫切需要粮食经纪人协会这一中介组织,在行政管理部门的政策指导下,加强自律和管理,稳定粮食市场。因此,成立粮食经纪人协会是适应粮食行业形势发展的顺时之举,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及时的。二是成立粮食经纪人协会,是贯彻落实粮食方针政策政策的需要。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加快构建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村经纪人,为农民提供粮食产销服务,引导各类中介组织开展对农民的市场营销、信息服务和技术培训,增强农民的市场意识,充分发挥粮食协会等中介组织行业自律和维护市场秩序作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经纪人也有定性和界定,并在政策措施上予以扶持,这为成立粮食经纪人协会提供了积极的政策支持。三是成立粮食经纪人协会,是粮食部门履行粮食行政执法职能的需要。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职能,尽管我们成立了执法机构、配备了执法设备,配齐了执法人员,强化了市场监管,但由于受地域面积广、经营业户分散、执法人员少等因素的影响,在执法工作中,各地都普遍存在执法不到位、市场监管难的问题。因此,如何通过一个组织,把粮食经营业户聚拢起来,使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发展,无疑是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法,成立 粮食经纪人协会不失为最好的选择。四是成立粮食经纪人协会,是粮食流通管理工作实际的需要。随着国家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和不断深化,多种经济组织成分介入粮食流通行业,粮食流通市场已成多元化发展格局。由于大多数新的经济成分特别是个体粮食经营业户经营规模小、力量分散、自律性差,对国家粮食政策缺乏了解,再加上粮食执法体系建设不尽完善,以致出现了个体粮贩哄抬粮价、掺杂使假、囤积居奇等恶性竞争的现象,严重地扰乱了粮食流通秩序。因此,如何适应这种变化,加强对粮食企业尤其是个体经营业户的管理,促进粮食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已成为一个迫切解决的问题。五是成立粮食经纪人协会,是粮食部门调控粮源的需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以后,大多数职工与原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改制后的粮食企业仅剩下少数人甚至留一两个人看家,购销力量十分薄弱,如果把农村的个体粮食经营者组织起来,既可以发挥粮食企业仓容优势,又有利于粮食部门稳控市场,掌握粮源,为开展粮食储备、粮食轮换,以及粮食企业开展经营创造条件。六是成立粮食经纪人协会,是基层粮食经营业户的需要。从近几年基层粮食经营业户的经营状况来看,不少企业和私营粮商已经认识到自身的局限性和经营中的困难问题,都渴望改善经营环境、及时获得准确的政策信息和市场信息,理顺市场竞争的无序状态,迫切希望找个依靠,有个“娘家”,需要通过一个能对所有经济成分的经营者进行有效自律的中介组织才能实现。可以说,不论从粮食流通发展形势和粮食流通工作实际来讲,都证明了成立粮食经纪人协会已势在必行。
  
  思考之三:要在理论界面对粮食经纪人和经纪人协会予以研究和肯定在实践层次予以扶持、培养、壮大。
  
  2005年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后,县(市、区)大多成立一个国有独资或控股粮食购硝公司,原先粮所(粮站)全部改制,人员大多置换身份进行分流,很多粮所不再开展粮食收购,而农村粮食经纪人恰恰填补了这一“断层”,架起了农民与粮食企业的桥梁和纽带,是粮食市场化改革的必然选择。
  无论从粮食市场化改革的目的,还是市场需求来看,农村粮食经纪人的作用不可替代,是一件新生事物,要从法规和制度建立等方面,予以界定和扶持,使其茁壮成长,规范运作。粮食经纪人是活跃在粮食经营领域,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粮食购、销加经纪(居间、行纪、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由于其构成成份比较复杂,有下岗分流的粮食职工,也有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小的粮商粮贩等等,其素质也良莠不齐,不能求全责备。而是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加强对农村粮食经纪人队伍的管理和培训。目前这支队伍是应运而生的。粮食行政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责任,义务加强监督管理、指导服务。要明确其地位和作用,通过资格审查发证,持证上岗,加强管理。在相关法规没有出台前,为其建档立卡,跟踪管理。有条件的,可以先由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搞好资格审核,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要加强对农村粮食经纪人队伍的监督检查,检查其有无违规经营行为,如囤积居奇、买空卖空、哄抬物价、变相压价、克扣农民等。一经发现,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要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对粮食用粮大户、收购大户,主要检查控制其最高最低库存量。三是制定粮食经纪入制度,并加强粮食经纪人行为管理。要严把粮食经纪人申办程序。目前取得粮食经纪人资格应履行以下程序: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参加执业资格培训取得《粮食经纪人资格证书》;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签订经纪(行纪)合同。粮食经纪人须具备的条件。以下人员可申请参加粮食经纪人执业资格培训,获取粮食经纪执业资格:户籍在辖区内,有经营能力的城镇未就业人员、年满十八周岁的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从事粮食经纪活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有固定的住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申请经纪就业资格之前连续三年以上没有犯罪记录和经济违法行为。要加强执业资格培训。粮食经纪人通过执业培训,掌握基本的经纪人从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熟悉有关国家粮食流通政策和法规。粮食经纪人的执业培训工作由各级工商局、粮食局联合组织。要工商注册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粮食经纪人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个体经纪人、个人独资经纪企业、合伙经纪企业或经纪公司营业执照。粮食经纪人的注册、变更、年检和换照等工作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要签订经纪合同。粮食经纪人在取得粮食经纪人资格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后,还需与持有《粮食收购许可证》并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签订行纪合同,方可从事粮食经纪活动。行纪合同必须以粮食为标的,并且要明确其品种、数量、质量、购价或接收价、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要把握粮食经纪人行纪活动的特征和法定范围。经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经纪人依委托人的指示进行商业活动,但他在与第三人建立关系时是以自己的名义出现,并独立承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经纪人为委托人购销物品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行纪活动属于双务有偿活动,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承诺。粮食经纪范围包括小麦、玉米、稻谷、杂粮及其成品粮。其中粮食收购经纪仅限小麦、玉米。粮食经纪人在其经纪过程中,只能按委托人(持有《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企业)规定的价格,把分散在农户的粮食收集、运送到委托人指定的储存地点,并获取一定报酬。超出法定经纪范围属非法经营,受相关法规约束。要明确粮食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粮食经纪人享有以下权利: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经纪活动的权利;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获得佣金;请求支付成本费用的权利;要求委托方或者合同他方,提供资金状况、履行能力、商品质量等真实可靠的资料;签订合同和依法享有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权利;在经纪活动中发生争议,有申请仲裁的权利和诉讼权。粮食经纪人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粮食经纪人履行的义务。粮食经纪人承担:如实介绍,公正经纪,保管样品,制作文书,保守机密,依法缴税费并接受行政监督及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义务。粮食行纪人需严格依合同为行纪行为。负担独立承担“行纪”费用。妥善保管委托物。委托收购的粮食只能交给委托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经纪人管理办法》,是粮食经纪人管理的法规主体。在粮食经纪人行为管理中,要着重建立和落实好以下制度:执业人员备案制度。粮食经纪申请者经过资格培训取得经纪执业证书后,需受聘用,以经纪人方式具体执行委托业务。粮食经纪人在领取营业执照聘用或解聘经纪执业人员后,应当自聘用或解聘之日起20日内,将聘用合同和被聘用经纪执业人员的姓名、照片、住所、执业的经纪项目、执业记录,以及解聘合同等资料提交给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工商部门将经纪执业人员备案情况作为对粮食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档案、信用记录、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执业经纪人员备案工作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市场管理科室负责,备案材料同时送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经纪人执业基本情况明示制度。粮食经纪人应将被委托的经纪执业人员的姓名、照片、执业的经纪项目、经纪执业证书号码、联系电话、备案号码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等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以强化粮食经纪执业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增强社会公众对粮食经纪行为的监督,提高粮食经纪人的信誉。经纪执业人员在经纪合同中签名制度。经纪人和委托人签订的居间、行纪、委托合同,是经纪执业人员的执业依据和执业行为的具体体现。粮食经纪人在与委托人签订经纪合同时,除载明主要事项外,还应附有执行该项经纪业务的执业人员的签名和经纪执业证书号码。粮食经纪人执业检查制度。各级工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市场管理法规,定期对粮食收购市场实行监督检查,查处非法经营行为,规范粮食流通市场,保护合法执业者的权益。四是成立自律组织,可以成立由粮农、粮食经纪人、粮食企业、农业、畜牧、粮食、农发行、工商、物价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粮食经纪人协会,譬如肥城市的做法,值得效法。建立行业自律规章制度,加强行业管理,发挥自律中介作用,为粮食经济服务,为种粮农民服务。要用利益和价格机制,把粮食经纪人聚拢起来,发挥粮食经纪人走街串户,走千家入万户的作用,辅助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市场主渠道作用,与农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用粮企业和单位结成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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