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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非秋霜,律如春风 和若春风,肃若秋霜

发布时间:2019-03-30 05:04:43 影响了:

  法非秋霜,律如春风,惩恶扬善,泾渭分明,严而有义,威而不猛,好雨知时,润物无声。这就是今天昌吉市人民法院留给人们的印象。  近年来,昌吉市人民法院借助国家司法为民建设的强劲东风,以实现法治现代化的时代之机,借力给力,2008年至2011年,先后投资1800万元,以硬件建设为突破口,以软件建设为落脚点,全面实施以文化建设为主题的兴院工程。硬件建设以法治广场建设和审判大楼维修改造为契机,借助各种能看得见、摸得着的形象建筑与雕塑、绘画等艺术形式,将司法理念与司法知识呈现在人们眼前,让人们感受着“司法公平、司法为民”法治气息的熏陶。
  一来到昌吉市人民法院,迎面而来的就是那块刻有“昌吉市人民法院”几个红色大字的长方形大理石。大理石的上部正中略显凸出,它与审判大楼正面上方山字形结构相互映衬,告诉人们这样一个理念,即“法重如山”。从大理石石碑的两侧通过就可进入园林式、开放式的法治广场。在广场的正前方矗立着四根雕刻有“女娲补天”、“大禹治水”、“夸父逐日”、“嫦娥奔月”神话故事的汉白玉华表柱。四根汉白玉华表柱的右侧建有一个圆形小亭,名曰“问心亭”;左侧建有一个弧形长廊,名曰“清风廊”。这一亭一廊既是人们休闲游玩的场所,同时也警示每一位法官是否做到了两袖清风、问心无愧。走过“问心亭”,便是一面弧形“法治墙”。在“法治墙”的内外两面以雕塑形式讲述了中外法律的演进历史、主要法典与著名人物。
  整个法治广场的设计与造型外圆内方,契合了中华民族“天圆地方”、“外圆内方”的理念。将这两者相结合就是要求每一位法官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又要注意工作方法,为百姓排纷解忧,化解矛盾,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审判大楼的维修改造除了保持大楼原有的基本结构与布局,在大楼的廊檐部分突出了“山”字结构与水波造型,从而更加形象地彰显出执法如山、法平如水的司法理念。维修改造的审判大楼与法治广场风格统一,主题鲜明,气势宏伟,已成为昌吉市“以人为本”、“依法治市”的地标性建筑。在装修一新的审判楼大厅、走廊、楼梯,以及当事人休息区等公共区域,结合自身工作特点,标示出“崇法、明德、秉正、慎断、为民”的昌吉市法院精神。依据楼层结构,分为5个不同的板块与区域,运用浮雕、版画、油画、国画、漫画、书法、摄影等艺术作品,处处彰显出浓厚的法文化气息,传播着公平、公正、和谐的司法理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法院文化建设不是搞一些文化娱乐活动或者写写画画,主要是加强法院干警的思想精神塑造,核心在于弘扬‘公平司法,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
  昌吉市人民法院力求将“崇法、明德、秉正、慎断、为民”的立院宗旨落实到每一项、每一件、每一步,甚至是点点滴滴的工作之中。有数字统计,昌吉市人民法院的干警占昌吉州两级法院干警总数的1/6,但接案量却达到了昌吉州两级法院全部案件的1/3。平均每天进入该院大厅的人在500人次以上,这些人不论是原告、被告,还是陪伴他们的亲朋好友,都是怀着一种焦急,甚至激动的情绪,想通过法院来讨个说法。面对这样的群体,法院的接待工作稍有不周都会造成误会,甚至将矛盾激化。为此,法院从接待环节开始,直到整个案件的调解与审理过程都做了大量细致入微、人性化的基础工作,并对每一位法官的工作方式与方法都作了具体而严格的规范与规定。
  昌吉市人民法院在全疆率先开通了无障碍诉讼通道,使当事人一走进宽敞明亮的审判大楼大厅,就可以顺畅到达各个办公场所,找到任何要找的人,包括法院的院长与书记。与此同时,在大厅的右前方墙壁上装有一面电子显示大屏幕,滚动播放着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和流程,以及当日的开庭公告、值班领导,以方便当事人查询。“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所有服务窗口都采用开放式低柜台,使法官可以近距离地倾听当事人的要求与需要。“中心”还设立了当事人休息区域,为当事人准备了书写法律文书用的桌椅、复印机等设施,还有茶几、饮水机等供当事人使用。材料架上摆放着 “怎样参与诉讼”、“诉讼举证指南”、“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印刷精美的宣传小册子与各种司法报刊,供当事人阅读、学习。当事人休息区的墙壁上张贴着许多法治漫画,让人们随处都能够受到法文化的熏陶与教育。在案件的接待与审理中,该院全面推广老一辈人民调解工作开拓者杨秀峰、司法为民楷模马锡五,以及本院的全国劳模法官陈吉录、全疆十佳女法官赵瑞琴、全州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宋玉霞等同志的工作方法,倡导重调查、重细节、重证据、重事实、重情义,摆事实、讲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能调解的尽量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需要通过审判来解决的就一定要做到事实清楚,判决得当,让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要力争做到审理一个案件,解开一个死结,还一个司法的清明;绝不允许法官摆架子,打官腔,更不允许使性子,甚至是粗暴司法。
  昌吉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深刻地认识到,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的纠纷与矛盾,在注重司法建设的同时,更应注重文化道德的育化之效。否则,仅仅依靠简单的法律条文要想搞好司法显然是不够的。尤其在当今纷繁复杂、全球一体化的社会大背景下,要想做一名优秀的法律工作者,不但要谙熟相关法律条文的丰富内涵与精神实质,具有很强的专业知识与判断是非的能力,还需要具备深厚广博的社会文化知识与道德修养,更要有一颗至真至诚至善至美的纯洁心灵与人格魅力,积极主动地化解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创造一个和谐安定的社会氛围。
  正是在这样一种司法理念的主导下,昌吉市人民法院把文化建设渗透到法院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之中,让文化建设真正成为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内动力与助推器。
  昌吉市人民法院狠抓具有本院特色的制度文化、廉政文化、精神文化、物质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积极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与业务竞赛活动,鼓励广大干警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摄影、绘画、书法创作,撰写新闻、信息、论文等,通过这些活动来提高全院干警的综合文化素质。近两年,经上级法院确认,该院办理精品案件20余起,被收录入中国法院裁判文书库的裁判文书50余份,在全州基层法院中居首位。该院干警在国家级报刊上刊发稿件4篇,在省区级报刊上刊发稿件47篇,地州、县(市)级报刊上刊发稿件64篇,制作了3部全面反映法院工作的专题片。法官们利用业余时间编写的《典型案例选》《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工作手册》《法院工作画册》等书籍,将审判经验转化为文化成果,并做到全院干警人手一份,还先后向社区、街道、乡镇以及一些企事业单位免费赠送了5000余册。自2009年开始,昌吉市人民法院连续三年举办了本院春节联欢晚会,自编自导自演的各类节目,生动再现了法官的精神风貌。该院篮球队、乒乓球队与舞蹈队在全市小有名气,并多次在昌吉市文体活动中获奖。该院审判大楼走廊与楼梯中悬挂着由本院干警创作的绘画、摄影、书法作品。前任院长越鸿武亲自为法治广场与审判大楼维修工程所撰写的序言才情并茂,尤其是序言结尾的一段对偶句,高度概括了该院进行法治广场建设与大楼维修的初衷及法院工作的追求目标,即“去藩篱,植松榆,涵养司法文明,还原人民法院之本义;持天平,执利剑,恪守公平正义,营造诚信和谐之民风”。
  昌吉市人民法院还采取了与各乡镇、街道、司法站(所)的联动机制,加大调解力度以及下乡巡回审理案件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人性化司法措施,有效扼制了各类诉讼案件的上升。就2011年来看,截至11月23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3981件,同比减少20件,收案率下降了0.5%;结案3466件,结案率87%,同比上升2.4%;受理执行案件1604件,同比减少316件,收案率比同期下降了16.5%;执结1377件,实际执结率88%,同比上升2.1%;审判执行案件正确率达到了99%。
  《中庸》有云:“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感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者,则可以与天地参矣。”中国宋代理学创始人之一的张载更是向天下士人君子提出了这样一个作为己任的要求,这就是“为天地立心,为生民请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只要每一位法律工作者都能有辽阔宽广、清正廉洁的胸怀,有一种“为天地立心,为生民请命”的“舍我其谁”的精神,那么,我们司法为民的天就一定更清、更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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