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情与大弊 情弊
宁波海洋渔业公司镇海基地借新建工程征用土地招工之机,采用不正当手段,把包括省水产局一位副局长的女儿和公司一位负责人的孙女在内的七名职工家属,冒充“土地征用工”招进公司,引起群众极大不满。青年共产党员范熊熊先后四次写信揭发,并亲自去地纪委十多次反映情况、催办。地纪委虽发了通报,渔业公司有关人员却是敷衍了事,迟迟不予解决。范熊熊眼看一场维护党纪国法的斗争不了了之,为了表示对不正之风斗争到底的决心,采取了投海自杀的行动。
这确是一件值得人们深思的事情!
青年人敢想、敢说,见不平则鸣;发现问题,谔谔奉告;心急如焚,企求解决。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青年人的这种忧国忧民、嫉恶如仇的心情和愿望,常常得不到应有的支持;遭到阻挠、打击而得不到处理的,亦屡见不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当事的一些领导干部徇私情。正象范熊熊在揭发信中一针见血地指出的那样:“我知道公司领导干部和你们都熟悉,彼此关系也不错”。范熊熊的死,也是对这种恶劣的思想和作风的控诉。
据《贞观政要》记载,唐太宗对黄门侍郎王Gui说:“难违一官之小情,顿为万人之大弊。此实亡国之政,卿辈特须在意防也。”这话是很有道理的。“小情”者,私情也。一个有见识的封建帝王都深知为官徇私情,官官相护,乃是“亡国之政”。我们今日“为官”的某些同志难道不该从这里得到启示吗?
今天,因“小情”而无视“大弊”之风,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还相当严重地存在。碍于情面,对老同志、老下级的违法乱纪行为下不了手者有之;与人方便,自己方便,帮助被揭发的干部隐瞒者有之。更有甚者,拉帮结派,助纣为虐,对揭发者进行打击报复。人民群众衡量一个政党的好坏,认识一种社会制度的优劣,很重要的一点,是通过它的代表者的所作所为来判断的。徇私情,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不仅纵恶扼善,危害党和人民的利益,而且严重损害党的形象,败坏社会主义的信誉。长此下去,就会使党失去民心。失民心者,众叛亲离,岂不危哉!这难道不是亡党亡国之“政”么?
领导者徇私情之风,完全是腐朽的封建主义思想遗毒。在封建社会中,官官相护,狼狈为奸,维护自己的权益。《红楼梦》里的贾雨村按照护官符办事,放纵杀人犯,得以步步荣升,青云直上。他和贾政就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为官徇私,“千里为官只为财”,确是他们的“真谛”。令人忧戚的是,今天这种封建主义的遗毒,仍然顽固地存在于一些人的头脑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清除这种遗毒的条件,但要使我们的干部都成为人民的公仆,都能明“大弊”而不为“小情”,还需要经过长期的、艰苦的斗争。范熊熊已为此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做为为人民谋利益的干部,我们在“小情”与“大弊”面前,将如何行动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