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的弱点_规则,与人性的弱点较量
在本届伦敦奥运会上,规则的制定与合理性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 规则当然不是天生就有的,它往往是人们在交往过程中反复博弈的结果。据说1904年在美国圣路易斯举行的奥运会上,在进行撑竿跳远比赛时发生了一个意外。日本运动员佐间代富士在试跳时,从容不迫地慢慢走到沙坑,把手中的撑竿用力插在沙土里,把另一端靠近高处的横竿,然后他顺着撑竿一直爬到高处,再越过横竿,顺势跳下。所有的人都目瞪口呆:怎么有这样的撑竿比赛?全场一片嘘声。但按当时的比赛规则,他没有违反规则。为此,裁判连夜补充了撑竿比赛的规则,要求运动员必须先有一段助跑过程。这个日本选手在第二次试跳时有了助跑动作,但跑到沙坑时,他又把手中的撑竿用力插在沙土里,再如前法完成比赛。这一次他又取得了好成绩。裁判组连夜再次召开紧急会议,规定撑竿比赛必须要有助跑,并且不能有交替使用双手的动作。这个规则一直延续至今。我们可以发现,许多规则并不是一开始就是完善的,往往是与之作对的人的产物。每一项规则的背后总是站着那些“可笑”或者“可恨”的人,没有他们,规则就不能完善。
从这个真实的事例中,我们可以发现,规则的制定和完善是一个涉及社会公正、效率和科学的复杂问题,它的背后是对人性弱点的充分估计。
这次在奥运会羽毛球比赛中出现的“求输”事件充分体现了人性在面对循环赛和淘汰赛的规则时必然表现出的行为:所有人都想从规则中获得好处,同时,所有人都想钻规则的空子。难怪有学者无奈地指出:“很难凭空设计出一种完美的制度。它取决于你想制止哪一种具体行为。”在体操、跳水、拳击和马术这类项目上,裁判员打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做法似乎就是想制止“国家偏见”。说实话,每次看我国运动员跳水和滑冰时,我仍然很害怕出现“国家偏见”。中国要想防止被“国家偏见”所伤害,需要认真关注有关规则的制定和可能的漏洞。
我觉得这种在人与人之间建立规则的做法体现了一种极高的智慧,它包含着一个很不寻常的思想:在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要遵守契约。它指的是如果我有权打你,那么你也有权打我,否则就是不平等的。现在我们签订契约,你不能打我,我也不能打你。这种想法看似简单,三岁小孩都会说。但是把这种想法推而广之,变成整个社会人与人关系的基础,就是一种旷世之举了。有人说:竞技体育是和平时代的“合法战争”。说它是“战争”,是说它在人类的各类活动中极具竞争性,符合人的天性,而所谓“合法”是指它比其他人类活动都更好地履行了人类文明的契约精神。它蕴涵着: 每个人都有独立的人格,都有资格追求自己的幸福,都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只有大家都遵守规则,才能保障每个人在共同的基点上追求自己的福祉、平安。遵守规则,并不意味着抹杀个性,相反,它恰恰是给个性的张扬提供条件——发令枪响,大家一起起跑,刘翔才有了证明自己是飞人的可能,它打开了个人改善自我境况、发挥潜力的大道。
国人似乎很讲究平等,却对遵守规则的态度非常随意。也许是深感我们对规则的态度太过随便,甚至太“老奸巨猾”,我到世界上一些地方旅行时特别注意那里的人群,总要从他们有什么样的规则、是否遵守规则的角度去审视,并总愿意以此作为评判这个国家文明程度的一个标准。
【原载2012年8月13日《中国科学报·文萃》】
插图/找弹性/赵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