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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第三个五年规划

发布时间:2019-07-17 15:11:30 影响了:

关于印发《宿豫区水利系统法

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

的通知

直属各单位、乡镇水务站、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水利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水政法[2011]373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水政[2011]31号)、《宿迁市水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宿水发[2011]62号)和中共宿豫区委、区政府转发《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宿豫发[2011]20号)精神,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经研究,我局制定了(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水利 普法 规划 通知 宿豫区水利局党政办 2011年12月1日 共印:30份

宿豫区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

五年规划(2011-2015)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通知》(中发[2011]6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转发的通知》(苏发

[2011]19号)、水利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水政法[2011]373号)和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水政[2011]31号)《宿迁市水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宿水发[2011]62号)和中共宿豫区委、区政府转发《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宿豫发[2011]20号)精神,结合我市水务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㈠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法治宿豫”、“平安宿豫”建设和全区“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坚

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贯彻国家、省委、省政府、水利部、省水利厅“六五”和区委、区政府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加快全区水利系统改革发展,推进水务依法行政进程,为宿豫又好又快、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水法治环境。

㈡主要目标:通过实施全区水利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深入扎实的开展水务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深入贯彻水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水法律法规意识和水忧患意识,营造自觉遵守水法律法规、节约保护水资源、关心支持水务改革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水务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和依法管水的自觉性,提高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㈢工作原则:

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加快宿豫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安全水利、资源水利、环境水利和民生水利,紧扣防洪减灾、农田水利、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水资源管理等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水法制宣传教育,服

务宿迁又好又快、跨越式发展,服务全区水利改革平稳较快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⒉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着眼于新时期水法制宣传教育的新目标、新要求,结合水务工作实际,科学谋划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合理制定工作计划,保障普法工作有序推进,普法任务切实完成。

⒊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城市与农村的不同特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不同需求,领导干部、公务员、执法人员、经营管理人员、普通干部职工以及管理相对人等不同对象,确定水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分类施教、因人施教,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⒋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水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突出宣传法治实践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水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用水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水法制宣传教育。

⒌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体现水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㈠深入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权利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努力提高全区水利

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宣传学习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提高水务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牢固树立并自学践行依法治国、依法治水、服务大局的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制意识。

㈡深入学习宣传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加强对《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等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行政执法人员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学习培训,进一步转变职能,增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为民执政的自觉性,确保国家公共权力的依法规范运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阳光行政、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㈢深入学习宣传水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水法律的学习和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对《河道管理条例》、《防汛条例》、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水文条例》、《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水法规规章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切实落实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管理措施,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深入宣传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水工程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重大意义,突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水法制和水忧患意识,促进全社会用水观念转变,为深入推进全区水利系统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㈣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水利移民安置和后扶持等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学习宣传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保障水务行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水污染事件、边界水事矛盾预防和纠纷调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信访、投诉、复议、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建设管理、经营管理、预算管理、合同管理、财会审计等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的宣传

教育,增强全区水利系统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

㈤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进一步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针对不同普法对象的特点,确定水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时效性,通过多种形式,培养和促进广大普法对象形成遵纪守法的观念和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落实相关责任,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㈥持续开展水法制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围绕宣传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水法制宣传教育,注重提高宣传教育成效,使法制理念得到广泛传播。

㈦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和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制宣传教育。以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面向全体公务员,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把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全区水利系统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不断加强治理商业贿赂的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诚信经营、廉洁从政意识和自觉抵制商

业贿赂的意识,构建行为规范、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监督体系,确保“三个安全”。

㈧深入推进依法治水。紧紧围绕2011年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四个“一号文件”有关推进依法治水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规则,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进一步完善涉水规范性文件体系,为全区水利系统平稳快速发展保驾护航。健全水行政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和制止各种违法行为。强化水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完善应急预案,预防和调处各类涉水矛盾和纠纷,维护水事秩序和社会稳定。深化水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行政许可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三、对象和要求

水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加强对全区水利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水行政执法人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以及水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水法制宣传教育。

㈠坚持水法制宣传教育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一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有机结合。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四个

“一号文件”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我区水利改革发展和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文件把推进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提到了重要位置,水法制宣传要紧密围绕加快水务改革发展,推进水务事业建设,大力宣传水务行业的战略定位和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以及各项政策措施,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关心支持水务行业发展。要通过典型事例宣传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水法治建设成就,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一号文件”,加快推进水利改革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㈡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和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带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完善并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健全完善并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㈢切实加强公务员和水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守法用法。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务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公务员和水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培训力度,定期开展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

专题培训。完善水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把有关法律知识作为持证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和水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事、依法办案情况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和水行政执法人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㈣加强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水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全区水利系统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化水务系统企事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加强与涉水管理相对人生产生活相关的水法律法规宣传,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水资源状况,水利工程建设的作用以及擅自采砂、取水、设置行洪阻碍物、圈圩、损坏水务工程设施等造成的危害,通过宣讲、漫画、专题片、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涉水管理相对人自觉遵守水法律、维护水法规的意识。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宿豫区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㈠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1月底前。各直属单位、各乡镇水务站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五年普法规划,报区水利局备案;同时健全和完善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㈡组织实施阶段:2011 年 12 月至 2015 年。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 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㈢检查验收阶段:2015 年下半年。在各级普法领导机构的领导下,按照验收标准,对全区水利系统“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和验收,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做好迎接市水务局和区普法领导机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六五”普法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㈠组织领导:建立全区水利系统“六五”普法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分别由区水利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局机关有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 “六五”普法的业务指导、协调和检查工作。

㈡保障措施:

⒈切实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水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制,加强对水法制宣传教育的动员部署、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确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⒉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要将“六五” 普法宣传教育纳入年度考核目标管理,建立健全普法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组织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

⒊落实经费保障。要把普法和依法治理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专款专用并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器材,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⒋抓好队伍建设。要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水法制宣传教育队伍,采取专题培训、岗位轮训、以会代训等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管理制度,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⒌推进阵地建设。要完善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利用各类教育基地开展水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办好普法节目、专栏,结合法治实践,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开展水法制宣传教育,探索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开展水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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