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旭鞋业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鸿旭鞋业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本着以人性人的思想,用科学的管理为导向,实现大家与工厂的共同发展。为了更大程度上维护大家的劳动成果和工厂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执行。
第(1)章 服务守则
1.1. 员工应认真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服务品质、促进工作效率、不
能泄漏工厂机密。
1.2.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1.3. 员工不能利用职权谋取自己或他人之利;不能因职务之便而接受招待、馈赠、
回扣或其它不法利益,更加不得窃取公司任何财物。
1.4. 员工不得携带弹药、刀枪、易燃品、**及其他与公务无关之用品进入工厂。
1.5. 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公物离开办公(车间)场所,如必须携带公物离开时。
应向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放行登记后,方可带出。
1.6. 员工出入厂区,应按规定佩带厂牌,并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1.7. 员工禁止在工厂内**、斗殴或有伤害风化之行为。
1.8. 员工应遵守安全卫生法令及工厂规定,维护工作场所及其四周之安全卫生及
整洁,并防止盗窃、火灾之发生。
第(2)章 考勤规章
2.1. 工厂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加班18:00起
2.2.打卡规定
1) 全厂员工上下班应亲自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
2) 任何人打上班卡后,应直接进入(车间)办公场所,不得在外逗留。
3) 迟到或早退,当月全勤奖取消,初次记警告,二次记过,屡次不改者以开
除处理; 超过十分钟以上者以旷工处理,当月全勤奖取消,扣除三天薪水
并记大过一次。
4) 请假需提前一天写请假条,不得口头请假或请他人代口信。请假条必须由
上级主管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并记大过一次(请病假者
如果出具医院证明,可享受当月正常津贴)请事假者不享受本月任何津贴。
5) 上下班打卡时,若适逢打卡机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打卡时,应将卡片 送交主管登记上下班时间及不能打卡的原因,单位主管签证后,送交人事
单位处理并存档。
第(3)章 安全守则
3.1. 所有人员必须清楚安全通道出口、灭火器位置及电源开关位置。
3.2. 认真参与公司定期举行的安全教育和训练演习。
3.3. 胶水、甲笨及易燃材料必须远离电源与火种。
3.4. 人人都是消防员,一但火灾发生,现场“警铃”一响,需按如下规定操作:
A 、 就近人员切断电源。
B 、 有火花出现的地方应立即就近拿起灭火器将火花扑灭。
C 、 管理干部及时疏导员工由安全出口有序并快速的撤离。
3.5.以人员安全为核心,如遇重大火灾事故时,所有干部应快速打开所有通道疏导
员工撤退,并切断电源,远离厂房,等待消防救援
3.6.所有人员未经干部批准不得私自操作任何机器。
3.7.被授权操作者由直属主管培训,经线上机修人员審核合格方可上岗。
3.8.机器操作员必须遵照机器操作程序作业,以避免无谓的伤害。
3.9.专业操作人员须按安全防护守则,配戴安全装备,如:手套、耳塞、安全眼镜、
口罩,避免任何伤害。
第(4)章 宿舍管理
4.1. 岗位职责
1) 每个宿舍都有一名宿舍长,实行监督职责。
2) 严格按照住宿制度管理,做好员工入住、搬出登记,严禁非公司员工进入宿舍。
3) 保管宿舍的公共财物,发现破损或丢失要及时上报并追究责任。
4.2. 住宿制度
1) 新入职的员工,须办理相关手续,在管理人员的安排下方可入住,不得自行搬
入宿舍。入住后不得私自搬、调宿舍,如确有需要,应报予管理人员安排。
2) 自觉节约用水电,不得随意使用电饭煲、电磁炉等。
3) 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
吵、打架、酗酒,晚上24时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
4) 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不得将宿舍物品带出宿舍,违者将处以罚款
50元,并予以大过处分。
4.3卫生管理
1) 自觉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2) 宿舍房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由住房员工负责,单身宿舍实行轮值制度。宿舍卫
生做到地面干净、墙壁清洁,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
3) 室内垃圾必须用袋装好,并一天一倒,不累积、堆放垃圾、杂 物。不准将室
内垃圾随便扫到走廊、公共区等地方。
4) 卫生间下水道口如有堵塞现象要及时上报.
4.4安全管理
1) 严禁在宿舍出口堆放杂物,保障各出口的通畅。
2) 使用和保管好电器,做到人离灯熄,断电源,不准私自接电线、插座,违者予
以罚款100元。
3) 出入房间随手关门,注意提防盗贼。
4) 严禁将垃圾等杂物抛出窗外。违者将视情节轻重予50-100元罚款。
4.5出入规定
1) 带行李、物品出宿舍大门的员工须自觉接受管理员的检查。
2) 凡外出的员工必须在24时前回宿舍。
3) 来访者,需到门卫处登记,经验证核实后方可进入。
第(5)章 奖惩规定
5.1.有下列事项之一者记大功与奖励
1) 遇非常事故,奋勇果断的抢救工厂财物。减免工厂遭受重大损失或保证他人
性命者。
2)
3)
4) 节省材料或废物利用有特殊绩效,使工厂获得重大利益者。 提出改进方案,经采纳施行有效,而使工厂提高生产效率。 对于偷盗舞弊或危害工厂权益情事,能事先举发,使工厂减免重大损失者。
5.2.有下列事项之一者记小功奖励
1) 担任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或在困难环境中能如期完成任务,对工厂有显著
贡献。
2) 致力于工作方法的改进或设备的改良有显著功效者。
3) 在工作岗位上有优异表现,或代表工厂参加社会活动或在工厂外有优良事迹,
为公司获得荣誉。
4) 认真配合干部工作的调配,对工厂有显著贡献。
5) 遇非常时故,应付措施得当或抢救得宜,使工厂减免遭受相当程度之损失者。
5.3.有下列事项之一者记嘉奖励
1) 对上级临时交代事项,能提前或圆满完成。
2) 勇于检举任何不法情事,有确切事证。
3) 拾金不昧、品德良好、有具体事实为证,足以为同仁表率。
4) 服务勤奋,任劳任怨或谨守岗位,认真尽职,有事迹表现。
5) 后制程对上制程的品质检验发现不良品并及时处理。
5.4.有下列事项之一者自动离厂处理
1) 造谣扇动人心罢工者。
2) 有盗窃工厂贵重物品或泄露工厂机密文件者。
3) 造成工厂重大经济或商誉损失者。
4) 员工对上级辱骂恐喝,聚众闹事,打架斗殴。
5.5.有下列事项之一者记大过处理
1) 因个人之重大过失,造成工厂损失者。
2) 违反安全生产守则,导致他人受伤者
3) 在严禁烟火地区吸烟或玩弄火种者。
4) 撕毁涂改或遗失工厂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5.6.有下列事项之一者记小过处理
1) 托人(受托)代打卡者。
2) 在工作上经常发生错误,上班时间不服从干部的安排和调配。
3) 故意破坏工厂环境卫生情节严重者。
5.7.有下列事项之一者警告处理
1) 对上级交待的工作无法按时完成且无合理的解释。
2) 出入工厂不佩带识别证且不接受门卫管制者。
3) 未经批准携带亲友进入工厂者。
5.8.有下列事项者记优秀员工
在工作中积极配合干部工作,遵守厂规厂纪,表现突出的员工,可评为优秀员工。连续三次被评为优秀员工者。可享受班长待遇。
5.9. 有下列事项者记特殊津贴
作业员能在不改变产品结构和品质的前提下,能优化本流程起到降低工厂能耗提高效率且被评定属实者,每月可享受工厂特殊津贴的同时并以此名字域名该流程。
第(6)章 离职规定
6.1. 员工离职须按规定提出申请,作业员须提前十五天,干部需提前三十天。否则视
同自愿放弃未领薪资。
6.2辞职书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后交由副总及总经理签字方可生效。办理交接手续
6.3离职者在办理交接手续需将厂牌及ID 卡整套交还人事部,不交还者扣50元。
6.4自发厂服日起,在公司工作满一年者将退还厂服费用。
第(7)章投诉与建议
7.1任何一个投诉者,都会为其保密。
7.2对公司制度,干部管理有任何意见,在下班时间可直接向总经理投诉,或写纸条放进意见箱。
7.3在上班时间进总经理办公室投诉者,先记大过,并暂不受理。
7.4投诉事情内容需属实,不可夸大其词,若所说事情与事实不相符,投诉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生效,其解释和修正权由人事部负责,总经理审批方可获得更改,如有抵触政府相关规定以政府规定为准。
2013年6月制订
附加:
一、奖罚分明
奖:大功 100元 小功 50元 嘉奖 20元
罚:大过 100元 小过 50元 警告 20元
二、特殊津贴 100元
三、优秀员工 100元
四、优秀干部 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