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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产假期间按最低的工资标准发放合理吗

发布时间:2019-07-29 05:18:00 影响了:

深圳产假期间按最低的工资标准发放合理吗_2017年深圳产假规定

017 年深圳产假规定 深圳产假将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不论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可享受正常产假 98 天+ 奖励假 80 天,共 178 天。

2、如果有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难产的增加产假 30 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深圳产假假期说明 【生育一胎】:正常产假 98 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 80 天=178 天 【生育二胎】:正常产假 98 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 80 天 =178 天 【难产】:正常产假 98 天+奖励假 80 天+难产假 30 天=208 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2017 深圳最新产假规定 广东省生育奖励假从 30 天延长至 80 天,新条例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 从 30 日延长至 80 日。

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段宇飞表示, 这一修改是为提升新出生婴儿照顾水 平, 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结合我省实际并参考外省规定作出的。

去年底修订的条例将此前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 30 天,女性产假调整后为:98 天基本产假+30 天计生奖励(二孩以内)假=128 天。

此政策实行不到一年, 广东女性又迎来利 好,产假将增至 178 天,具体产假规定如下: 1、生育一胎:基本产假 98 天+广东省奖励假 80 天=178 天 2、生育二胎的:基本产假 98 天+广东省奖励假 80 天=178 天 3、难产:正常产假 98 天+奖励假 80 天+难产假 30 天=208 天 4、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提示】:2017 年 3 月 21 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废止《深圳经 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该《条例》将自市人大常委会公告之日起废止。深圳《条例》 废止后, "已婚妇女 23 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享受 15 天晚育假"的规定也不再执行。

2017 深圳男职工陪产假规定: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 15 天 其他政策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市户籍育龄夫妻或者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且纳入实际管理的流动人口育龄夫 妻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的,凭手术证明,由所在单位给予休假,并按以下规定由现居住地的区 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 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三天, 手术后七天内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 动,并给予不低于三百元的补助;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三天,手术后 七天内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

(二)输精管结扎的, 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七天并给予不低于一千元的补助;输精管复通的, 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七天。

(三)输卵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二十一天并给予不低于一千元的补助;输卵管复 通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二十一天。 第四十七条 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接受节育手术的,其配偶可以享受 五天看护假。

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的本人及其配偶, 在规定的假期内照发工资, 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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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 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 30 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 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下面是国家规定的工资发放标准 1、保胎假工资: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

2、产前 15 天休假工资: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3、产后假工资: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 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

4、哺乳假工资: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 资的七成发。

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 有很多人休产假认为既能拿产假工资,又能拿生育津贴。常常因为这种误 解造成很多乌龙纠纷。所以有必要普及一下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两个概念和两 者之间的关系。

首先要说明的是产假期间工资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2018 最新】深圳产假国家规定 201X 年-优秀 word 范文 【保胎假】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

【产前假】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产后假】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由你本在所在公司向社保 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当然两 者也不能同时享有。

【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 七成发。

在这几个阶段中,笼统地说都称为产假工资,但是狭义上的产假工资又是 单纯指产假阶段的工资,在狭义上,产假工资就是指生育津贴。所以产假工资 在广义上不能和生育津贴混为一谈。但是在狭义上,两者是相等的。

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每个人在休产假之后拿到手的工资都各有不一,但基本上也应该相差不大。

为什么每个人的工资不一样,但是又基本上离不开一个固定的数字。产假期间 工资究竟是如何计算的呢? 产假期间工资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为准,除以 30 再乘以 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 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高出部分,不做扣除。

举个例子: 李梅,产假是 3-5 月,4 月分娩,当月生育保险基数是 3000,而公司 3-5 月先发放了 3 月的产假工资,按照 201X 发放的。

那么申领生育津贴(3000/30)*90=9000 元,到帐后,进行较,发现高于已 发产假工资(201X*3 月=6000),那么就将余额 3000 元由公司一次性支付即可。

而如果她产假工资按 4000 元/月发放,那么高于申领回来的生育津贴,则公司 也不再将差额扣除。

【延伸阅读】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 201X 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 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 201X 元部分不予支付; 2.单胎顺产:2700 元; 【2018 最新】深圳产假国家规定 201X 年-优秀 word 范文 3.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 元; 4.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 1000 元。

终止妊娠的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每例 36 元,含节育器费; 2.流产术(压吸宫):每例 102 元; 3.流产术(钳刮术):每例 180 元; 4.中期妊娠引产术:600 元; 5.药物流产:96 元,含药物费; 6.皮下埋植术:每例 115 元,含药物费; 7.输卵管结扎术:每例 240 元,含住院费; 8.输精管结扎术:每例 120 元; 9.输卵管复通术:每例 2400 元; 10.输精管复通术:每例 1860 元。

计划生育手术由财政专项经费支付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2018 最新】深圳产假国家规定 201X 年-优秀 word 范文 以下文字仅用于测试排版效果, 请使用时删除! 冬是清寒的。站在有风的地方,悄然回首,看见来时的路。一路有花的娇艳, 有草的青葱,有树的挺拔,有鸟的鸣叫。抬起头,天空蓝的清澈。风起时,有 笑颜。

冬,是寂寞的。万物都归于沉静中,孕育着来年的昌盛。隐忍才是最有力的, 也因此,寂寞的冬天给人以太多的幻想与渴望。会去渴望温暖的一炉壁火,也 会想要一个温暖的怀抱。围炉煮雪,相拥着取暖。

习惯了把心情种在寂寞里过冬,深耕一陇陌上的花开。等待着,下一季的盛景。

不会忘记冬的情怀,圣诞节的钟声会敲响,冬有自己的辉煌。静静的写下一首 小诗,待到花开时,扦插在那枝头,为冬吟。

深圳产假期间按最低的工资标准发放合理吗_深圳有关产假规定

【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90 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深圳市: 正常产假 90 天;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划生育假增加 35 天;晚育假增加 15 天;剖腹、Ⅲ 度会阴破裂的难产假增加 30 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 15 天。男配偶看护假期 10 天。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 90 天,其中产前休息 15 天,产后休息 75 天。晚育者,增加产假 15 天。

(二)难产者和剖腹产,增加产假 30 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 30 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 假 45 天。

【产前假】: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检(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

: 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 间增加三十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 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 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 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 注:产假 90 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归纳一下, 这些假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享受的假期,单位无权剥夺,另一类是如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 天+15 天(晚育)+30 天(难产)+15 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 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 合法权益)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 30 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 7 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相关假期的待遇规定】: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原市劳动局明确: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 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

在增加工资时应作 出勤对待。”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 再支付产假工资。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 活津贴。医疗津贴 3000 元。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应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 工资。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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