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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消费者权益,何必假奥运会之名|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电话

发布时间:2018-12-28 04:19:52 影响了:

  事件      “12时结账被指霸王条款,京40余宾馆延至14时结账。”4月28日北京日报报道,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出倡议,2008年是奥运年,为给来北京参赛的各国运动员以及观光的游客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呼吁饭店行业体现“人文奥运”的理念,将中午结账时间延迟,从而使顾客的行程更加自由宽松。目前,北京延庆县有40余家宾馆饭店已经率先同意将结账时间由中午12时改为下午2时。
  在今年“3・15”中国消费者协会主题论坛会上,有关人士就宾馆的“中午12时结账”行规提出质疑,认为应该实行24小时“点对点”服务,当天什么时候进,应该在第二天什么时候退房。
  
  声音
  
  不到24小时却算了一天半的费用,既不公平也不合理,违反消法中有关计价应准确合理的要求。……有的旅客上午入住,下午可能就走,中午跨一个结账时间,在此情况下若按照一个整天加半天房费收取,显然更不合理。这种以行业惯例为借口违反公平原则的计价方式涉嫌“霸王条款”。
  ――中消协专家顾问、律师 邱宝昌
  宾馆、酒店中午12时结账不是北京特有的,甚至不是中国特有的,这其实是一种国际惯例,是从饭店制度一开始实行时就有的。 ――北京市旅游局饭店餐饮管理处 国际惯例或行业惯例不一定都是正确的,经营者片面理解国际惯例或拿它做挡箭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做法不合理。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宾馆、饭店行业应该为中外消费者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考虑实行向后延迟一两个小时的结账方式。
  ――北京市消协秘书长 张 明
  
  评论
  
  以中午12点这一固定时间来结账的规定,对很多消费者来说既不方便也不合理:住店的人来住的时间各不相同,需要退房的时间也各不相同。不按照实际入住时间收费,很多消费者其实花了冤枉钱。再从宾馆酒店一方来看,调查显示它们不同意延迟结账的理由有三:一是认为该规定是多年的惯例,而且是一种国际惯例,不好改变;二是延迟结账会影响新来的顾客,服务员没有充足的时间收拾房间;三是会影响员工休息,此外,宾馆、饭店还需要更改电脑计费系统等。很明显,对比两者,方便宾馆管理的“惯例”其实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政府有关工商管理机构的人士就指出,宾馆、饭店所称延迟结账带来的所谓管理上的困难,不是真正的困难。国际惯例也不是法律法规,打破这一行业惯例的关键是要改变经营者的观念,让经营者从消费者的角度考虑问题。
  消费者协会发出这样的倡议,本来是合理的维权行为,却要假奥运之名,以“为给来北京参赛的各国运动员以及观光的游客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的名义,寄希望于“饭店行业体现人文奥运理念”看似可笑,却是消费者维权的真实写照。以人为本,还应该有更多的制度和法律保障。
  
  责任编辑/彭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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