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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的历史【又是商业开发还是没放过圆明园废墟】

发布时间:2018-12-28 04:27:48 影响了:

  2008年12月3日,圆明园管理处带着一份“圆明园数字互动体验中心”招商项目表,出现在2008年北京旅游产业项目推介会上。他们计划,在圆明园遗址绮春园内,修建一座大型体验中心,包括120度、360度环幕影院和4D动感影院,通过计算棚虚拟现实技术,打造一个虚拟的圆明园,项目耗资1.29亿元。关于这个项目,有关专家表示:我们不能守着废墟过一辈子,适度的开发不仅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文物景区,唤起大家的保护意识,同时还可以帮文物景区筹措到资金,用于进一步保护。
  
  评论
  
  继重建圆明园的提议引发强烈批评后,有关部门和人士围绕圆明园又动起了心思。我看,那些打着保护文物旗帜的管理者,不像是圆明园的保护者,倒像是“圆明园地产项目开发承包商”。
  善待废墟本身就是尊重历史。保持圆明园原有面貌不变,就是对圆明园废墟价值的最大保护。圆明园是历史的废墟,背后有着丰厚的文化积淀。它真正的价值就在于其作为历史遗址的悲壮、荒凉与沧桑,它最大的价值恰恰就在于它是见证民族历史的废墟。在圆明园建现代化4D影院,与其整体风格极为不协调。这种做法,是对文化的无知、对历史的漠视、对现实利益的屈服与渴求。
  要在遗址上大兴土木,建一座大型的体验中心,势必将会对遗址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即使对原有建筑进行改建,也有可能造成景观与视觉上的破坏,使圆明园真正有价值的废墟美沦为商业开发的附庸。更何况,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第二十六条规定:“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对该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迁。”
  虚拟圆明园的创意,本身有其可取之处。但是,为什么一定落实为“大型体验中心”?办个网站或者制作多媒体光盘行不行?退一步说,就算投资商愿意投钱,建在哪里不行,为什么偏要建在遗址上?今天的电脑技术如此发达,“移天缩地”的三维图像再现圆明园并不困难,即使你要让公众了解圆明园的盛景,完全不必大兴土木。
  圆明园并不是圆明园管理处的私有财产,圆明园废墟是全国人民、包括全人类共有的财富。今天,圆明园管理处该做的,不是改造临时建筑做电影院,恰恰应该依法拆除遗址上残留的那些临时建筑,消除遗址周边环境的脏乱差,全面彰显圆明园的废墟之美、生态之美。这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民意的呼声。
  
  声音
  
  “不能守着废墟过日子”本身就是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理念的曲解。文物之所以为文物,就在于其以历史原貌展示给后人最真实的一面,让后人在直观文物时感受到或喜或悲的巨大力量。保持文物原貌就是对文物最好的呵护。
  ――《中国青年报》
  圆明园是古代中国人民智慧的高度结晶,难道社会进化了这么多年,中国人反而丧失了保护、建设圆明园的智慧?不是的。是因为有人从眼前利益出发,忘记了长远利益!有人从自身利益出发,忘记了全局利益!
  ――兰州大学教授 张正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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