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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耳菌种价格【黑木耳菌种“北青黑29”案件引发的讨论】

发布时间:2019-02-19 04:08:21 影响了:

  遗憾……由于耳农不懂法,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菌种经营者未按规定保存菌种,无法鉴定菌种质量。菌种生产者远在他乡,违法违规生产。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证据,为农民挽回损失。农民也没有那么多的财力和精力打官司,只好忍痛吧。
  一、案由:宁安市马河乡马河村农户,高云波、燕继明等10户农民,于2008年春在本地东京城镇供销商场食用菌大全购买的北青黑29菌种,春耳播种后,只发生耳基,不再生长成木耳。6月22日农户和销售商共同找来生产商,到田间现场做了调查,生产厂家的技术人员说这个品种是晚熟的品种,再等几天看看(有录音)并由销售商给农户写了字据,“如果是菌种的问题,7月15日前处理”。一周过去了耳基仍然没有在发育,农户觉得不妥,投诉到我站。
  二、立案调查核实
  2.1 此品种是由哈尔滨北青菌袋厂生产,委托宁安市东京城镇供销商场销售的。有委托书但经销商没按要求到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2.2 此品种包装上只有商标,没有品种标签。
  2.3 在调查过程中经销商有这样一句话告诉耳农:管理方法与其它品种一样。
  2.4 事后销售商给我们提供的北青黑29说明书上标注的是中晚熟品种。
  2.5 我站和育种者郭砚翠咨询时,她承认是晚熟品种。
  2.6 我站和生产商咨询,他说北青黑29就是黑29。
  2.7 销售商为我站提供的黑29说明书标明是晚熟品种,与北青黑29说明不符?
  2.8 生产商的经营许可证所登记经营的菌种名称一栏中没有北青黑29这个名称。
  2.9 据受害人讲这个菌种在吉林省的敦化、安图、汪清各县的销售商已逃逸,但没有核实。
  2.10 耳农种植的5个品种,其它品种都正常,唯北青黑29。产量几乎绝收。
  三、鉴定结果:
  6月30日,农户投诉到我站,要求进行田间现场鉴定,经双方同时申请我站组织了专家组,于7月2日进行了田间现场鉴定。
  鉴定结果:
  3.1 农户对黑木耳北青黑29的生物学特性不掌握,崔芽采取措施不利,可能是在没达到生理成熟时,开口崔芽,导致出耳不齐。
  3.2 菌丝死亡可能与5月中旬异常高温有一定关系,其它品种出芽早能吸水散热,对高温抵抗能力强些,而黑木耳北青黑29,这时没有耳芽,可能影响耐高温异常天气,导致菌丝死亡。
  四、产量结果
  
  说明:
  4.1 这些农户都有多年的种植经验,为减少风险,每户都同时种2-3个品种,否则如果只种北青黑29损失更惨。
  4.2 每家的二级菌种配方,三级菌种配方基本一致。
  4.3 拌料、装袋、灭菌、接种、发菌、整地、割口崔芽、排袋、管理、水源、遮网、草帘基本一致大同小异。
  4.4 除北青黑29以外的四个品种,其中A39、丹江18、两个早熟品种产量比差异不显著,延明一号、新世纪2号两个中晚熟品种产量比无差异,两个早熟品种和两个中晚熟品种产量比差异极显著,北青黑29只有0.0062两/袋,几乎绝产。
  五、讨论
  5.1 销售商没有按规定到管理部门备案,菌种包装上无标签,按《种子法》相关规定,可以处罚,但农民的损失如何赔偿……?
  按照《种子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给予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及牡丹江市政府[2005]35号文件《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牡菌管办法),第十八条一款规定,主要销售人员应当具有菌种保藏质量鉴别的基本知识。但销售商没有按照规定,保存菌种故此批菌种无法检测出菌种质量的好坏。因此没有菌种质量鉴定结论,是菌种的质量问题,还是农民管理上的失误,不知错在谁家。农民的损失无法赔偿。
  5.2 按越区种植,引种失误确认违法。
  农业部办公厅、农办政函[2006]8号文件对《种子法》第十六条规定解释:引种时应当按照(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在推广地区先进行试验,证明其具有适用性。(牡菌管办法)十二条规定,新育成新引进的菌株和品种需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的区域试验,并经同级农作物品种审定专业组织审(认)定后,方能用于生产。
  5.2.1 我们在组织专家组田间现场鉴定的同时,咨询过专家,专家讲目前对木耳来讲,并没有确定严格的区域性化分,由其本省内.
  5.2.2 我电话咨询:(按照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一个新品种的推广,首先要在推广地区进行试验,证明其具有适用性才能用于生产,黑龙江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黑29的研究人郭砚翠。电话中讲:“在我地区东京城做过试验”。我们要求其提供相关数据。
  5.3 按未审(认)定品种确认违法。
  我们查阅了许多相关资料和有关专业人士咨询,都没有找到北青黑29这个品种的审(认)公文。生产商也没有提供该菌种审(认)定的合法文件。木耳菌种是否绝对应当审定?具有关专业人士讲没有此部门。只是权威人士的认可……?
  5.4 按假种子确认违法。
  六、结束语
  由于我省至今没有出台“种子法”实施细则,尤其是我上述所谈的个案给农民造成损失后如何处理赔偿,更没有详尽的法律、法规、规章可循,我和大家所讨论的4个违法确认,无论是哪个成立,执罚上都己有明确的规定,我们可以照章办事。可农户的损失如何赔偿。
  因此案在赔偿农民这块显然证据不足,更不能移送法律部门。希望看到此文的领导,专业研究人士、生产者、经营者共同讨论。提出真诚的建议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可遵循的资料。帮助我们解决、缓解、消化矛盾。此案虽已过去两年多,但事实是无法更改的。本文的宗旨是:为了广大农民的利益和我国大农业稳产高效,总结一下经验教训。为健全法律,执法同仁科学、公正、公平、执法,构建合谐的法治社会,贡献一点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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