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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的思维图 论苏轼书法思想的主体性思维

发布时间:2019-02-26 04:26:15 影响了:

  摘要苏轼的书法思想从主体性角度出发,强调不拘泥于客观实在的物的约束,在心态上淡化物质的功利色彩,在创作上强调艺术精神的主观超越,将高扬的主体精神和艺术的物化形态有机结合,突出艺术感受的主观能动性,进而追求物我合一的终极境界。
  关键词苏轼 书法 主体性
  中图分类号:J29文献标识码:A
  
  作为中国文化史上的绝世奇才,苏轼不仅是杰出的文学家、政治家,视野开阔的思想家和名重一时的画家,更是一位杰出的书法家。苏轼的书法思想具有常人无法到达的辽阔思域空间,所以其书法理论也比常人看得更远、更深。他的书法思想从大处着眼,要言不烦,高屋建瓴,对后世的书法理论研究和创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从总体上来看,苏轼书法思想具有明显的主体性色彩。主体对于书法艺术的社会作用和人生意义的价值判断,是决定其对书法认识和功用的根本。具体到苏轼本人来说,尽管其一生之中,不论应酬、学习、从政、交往都与书法息息相关,但是苏轼对于书法艺术的态度却是轻松而随意的。苏轼没有将书法艺术上升到意识形态的高度,更没有把书法艺术与做人和思想境界紧密联系。苏轼承认自己是“自幼好书,老而不倦”,但是他对把书法艺术上升到“是以大道行焉”那样的绝对高度颇为不以为然,而是认为“阐典坟之大酞,成国家之盛业者,莫近乎书”。苏轼强调的是“天下之重自任”,书法艺术不适合作为人生的主要事业,相比起“大臣以道事君”的国计民生的大事,书法不过是自己的一“乐”而已。
  苏轼对待书法艺术的态度迥异于专门的书法家,他没有强加给书法很多主观上的意识形态色彩,从而决定了他在对于书法艺术的关注重心和表述方式的选择上具有自己的主体特色。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苏轼的这种思想是有明显的社会基础的。北宋时期,由于政治约束的减轻,士大夫阶层的文人对于政治的热情空前高涨,而他们恰恰是书法创作的主体。由于社会空间的广阔,这些文人很少将书法作为自己的专门职业,而是采取一种“游于艺”的态度,其书法活动带有着“非专门名家”的性质。苏轼自然不能免俗,其书法思想必然体现着他自身所具有的那种宋代文人士大夫阶层鲜明的主体色彩。由于不必依靠书法谋生,所以当时的书家不刻意于工拙之论,而是追求“超俗绝尘”的意境,苏轼的书法思想正是宋代社会中上层文人高扬的主体精神在书法理论方面的集中反映。
  从主体认识出发,苏轼认为书法艺术的外化应具有寓意的境界。书法作为一种艺术实践,必然要产生外化的产物,所以外物不可废弃,但是对它采取怎样的态度,则决定了外物的性质。苏轼更为认同书法艺术审美的非功利的态度,并将此作为进行艺术思维时的认知方法。他认为,我们观察的角度决定了我们心灵的感受,只有超然于物外,才能做到“虚静”的状态,才能充分调动主体的自觉能动性,臻于自由创作的境界。
  书法创作的过程是主体和客体的融合,在这个过程中,主体性起着主要的作用。从主观认识上来说,书法家只有突出物质的迷城,才能解放感觉和感情,进入高效的艺术思维。世界上任何具体性的器物,都具有实务性质的存在,只有将主体精神超然于事物的客观实在性之上,才能获得感观和感情欣赏上的满足和偷悦。
  苏轼站在非功利利欲的平台上审视书法艺术的态度,不仅是书法创作的必要准备,同时也是书法审美的重要特征。书法家进行书法艺术创作,是一个集中注意力进行思维活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创作主体思维中感知、感受和构思紧密融合,形成我们一般所谓的“神思”,苏轼称为“神与万物交”。
  苏轼的神思注重主体的情志,但更为注重一种空明的内心状态,强调主体情意与客体的随意自然的融合,即所谓的“其身与竹化”。他在论述文与可画竹时说“与可画竹时,见竹不见人,岂独不见人,嗒然丧其身。其身与竹化,无穷出清新。庄周世无有,谁知此疑神?”艺术创作主体的自身生命价值在这种境界中实现了诗性的超越,从而获得极高的艺术审美享受。
  在书法艺术创作过程中,创作主体以强烈的兴趣和深入的观察,深谙于书法的风神韵度,凝神关注于自己所要塑造的艺术形象,物我合一,达到创作修为的极致。苏轼站在主体的角度来观照艺术客体,放弃自己原来的“身”,舍我而逐于物,思维打破时空的界限,打破物我界限,从而达到心手相忘,巧夺天工的无上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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