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与管理研究进展] 生态工业园区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摘要: 论述了生态工业园区的概念及分类,重点综述了我国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管理以及指标体系构建现状,讨论了我国生态工业园区的特点并对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与管理提出了建议,最后对生态工业园区的发展前景进行了展望。
关键字: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管理;研究进展
Abstract: The paper introduces the concept and classification of the eco-industrial park. It also mainly summarizes the construction , management and the indicator systems of eco-industrial park in china. And it discusses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recommendations for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eco-industrial parks in China .The research progress of the eco-industrial park are discussed.
Key words: eco-industrial park;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research progress
随着城市工业的快速发展,工厂、企业、产业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在城市工业发展的过程中如何做到物料的节约、能源的有效利用,并且如何促进各个工厂、企业、产业的协调发展等一系列问题,“生态工业园区”这一概念及其研究内容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1 生态工业园区的概念及分类
1.1 生态工业园区的概念
生态工业园区的发展从无到有,随着它的不断发展,生态工业园区的概念也逐渐发展成熟。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生态工业园区给出了明确的定义。
生态工业园区指依据清洁生产要求、循环经济理念和工业生态学原理而设计建立的一种新型工业园区。它通过物质流或能量流传递等方式把不同工厂或企业连接起来,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使一家工厂的废弃物或副产品成为另一家工厂的原料或能源,模拟自然生态系统,在产业系统中建立“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的循环途径,寻求物质闭环循环、能量多级利用和废物产生最小化[1]。
1.2 生态工业园区的分类
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不仅局限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保税区、国家级进出口加工区和省级各类开发区,还包括工业集中区及以大型企业为核心的工业聚集区域。根据园区的产业和行业结构特点,可将生态工业园区分为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和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三种类型[1]。
(1) 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
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是以某一类工业行业的一个或几个企业为核心,通过物质和能量的集成,在更多同类企业或相关行业企业间建立共生关系而形成的生态工业园区[2]。
(2) 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
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是由不同行业的企业组成的工业园区,主要指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基础上改造而成的生态工业园区[3]。
(3) 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
静脉产业(资源再生利用产业)是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前提,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的,运用先进的技术,将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转化为可重新利用的资源和产品,实现各类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的产业,包括废物转化为再生资源及将再生资源加工为产品两个过程。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是以从事静脉产业生产的企业为主体建设的生态工业园区[4]。
2 国内生态工业园区研究现状
2.1 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现状
我国从1999 年开始启动生态工业园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截至2012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组织专家论证通过了62[5]个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规划,其中15个园区已正式得到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命名,其他47个园区得到了同意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批复,国家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工作正在稳步进行之中。
截止2012年6月,62个园区中,按照类型划分:行业类园区10 个,占总数的16%,覆盖了制糖、电解铝、盐化工、矿山开采、磷煤化工、钢铁、氧化铝和煤化工等行业;综合类园区51个,占总数的82%;静脉产业类园区1 个,占总数的2%(见图1)。在62个园区中,综合类的生态工业园区数量最多,行业类类的数量次之,静脉产业类的最少。
图1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类型分布图(2012)
按照地区划分,西部地区8 个(内蒙古2 个、贵州2 个、广西1 个、陕西1个、云南1个、重庆1个), 占总数的13%;中部地区11 个(湖南3个、河南2 个、山西2 个、安徽2个、江西1个、湖北1个),占18%;东部地区43个(广东3 个、山东7个、辽宁2 个、江苏14个、浙江6 个、天津2 个、福建2 个、上海6 个、北京1个),占总数的69%(见图2)。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中,东部数量最多,中部数量次之,西部数量最少。
图2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地域分布图(2012)
2.2 生态工业园区管理现状
为指导和引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生态工业园区,促进各类各级开发区和工业集聚区又好又快地发展,推进我国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2006年和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分别颁布了《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 273-2006)、《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 274-2006)、《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 275-2006)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编制指南》(HJ/T 409-2007)。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科技部三部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51号)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07]188号),形成了三部门齐抓共管,联合推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良好局面[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