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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社【广东社改探路】

发布时间:2019-06-20 04:17:29 影响了:

  时隔四年之后,2012年6月4日至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再一次率团考察新加坡,只不过考察主题由上一次的产业转型升级变成了社会建设。    社会建设,正是近一年来广东着力开辟的改革新阵地。
  外界注意到,在5月9日的广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上,汪洋的报告通篇未提GDP,延续了年初广东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以来的做法。相反,无论在这次党代会上,还是此前的全国“两会”上,还是更早的一些公开场合,汪洋反复提到“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
  在汪洋的表述中,广东社会建设的目标,是改变以往政府包揽社会治理的传统模式,由民众依法进行自我管理,逐步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模式。
  此非空言,除了一系列会议、文件和成立专门机构以外,广东在社会组织培育、村居基层自治、外来人口管理、企业工会直选等方面,均走在改革前列。
   中国改革开放30余年来,以市场化改革为核心,创造了经济奇迹,但同时伴生了前所未有的社会矛盾,如社会严重两极分化、城乡二元对立、基层冲突激增以及道德滑坡等等。
  这些问题有市场化改革不彻底的因素,但在新加坡国立大学教授郑永年看来,更大原因是社会改革没有跟经济改革脚步。
   社会与政府为一体两面。改革开放之前,中国是全能型政府,政府包揽几乎一切社会事务。市场经济改革之后,政府虽在一些社会领域逐步放权,但是长期以来,对社会和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能力的怀疑,使得政府仍然管制过多,导致社会发育不足。
   因此,一些学者指出,在经历了“政企分开”的市场化改革之后,中国应启动第二阶段改革,其核心当是以“政社分开”为特征的社会体制改革。
   《人民日报》原副总编辑周瑞金亦在《财经》撰文指出,在中国经济体制、社会体制、政治体制“三步走”路线图中,目前处于以社会体制改革为重点的阶段,而“十二五”期间正是启动社会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此路径既能避开直接启动政治体制改革动力不足、阻力太大的现实,又能使改革不停步,并缓解社会矛盾。
   郑永年认为,广东改革的价值正在于在全国率先开启了“第二阶段改革”,而“等到社会改革做好,政治改革或者民主化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社会矛盾挑战
  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经30余年的发展,已“富可敌国”。
   作为先发地区,广东也更早地遇到了其他地区没有遭遇的问题。如何在保持世界制造业基地地位的同时实现产业的升级,这是广东面临的难题。汪洋主政广东后提出“腾笼换鸟”推动产业升级,但在全球经济低迷、国内经济稳增长压力加大背景下,此途殊为不易。
  同时,造就广东经济奇迹的市场化改革也引发了社会结构的转换。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广东流动人口已达3667万,约占全省实有人口的三分之一,约占中国流动人口的七分之一,是中国流动人口第一大省。
  数量庞大的流动人口为广东提供了廉价的劳动力,他们被统计成广东人,但事实上却得不到广东人的各种福利待遇,身份仍是农民。身份的割裂造成心理的割裂,一遇风吹草动,即演化成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以及地方政府的冲突。2011年6月发生的潮州古巷事件、增城大墩村事件均由此而来。
  广东的社会矛盾还表现在更宽广的领域:2010年南海本田工人罢工和深圳富士康员工连续跳楼折射出劳资冲突显化的现实;2011年岁末发生的乌坎事件暴露出在经济利益冲击下基层治理的漏洞。“社会矛盾普遍显露,呈显化状态。”广东省社科院院长梁桂全对《财经》记者说。
  2011年7月12日,在广东省委十届九次全会上,汪洋列举了上述冲突事件,今年1月,在广东省人大会议上,他再次表示, “现在广东受考验的不是经济,是社会矛盾。”
   广东社会改革新政被明确赋予了化解社会矛盾冲突的任务。
  就在增城事件发生的第二个月,广东省委十届九次全会上,《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即被颁布。两个月后,广东又印发了七个配套文件,涵盖社会组织培育、人口管理、社工队伍建设、居委会、村委会建设等多个方面,统称为“1+7”文件。
   这场改革显得颇为急迫。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下称“社工委”)专职副主任刘润华向《财经》记者透露了一个“内幕”,2011年9月,他从深圳市民政局局长岗位上被紧急调任现职。“紧急到什么程度呢?我拿着一个包就来报到了,报到时任命书还没有印发。”
   2011年8月成立的广东省社工委是统筹社会建设的专门机构。虽然北京、上海设立社工委的时间更早,但广东省社工委主任由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兼任,三位副主任则由两位省委常委和一位副省长兼任,规格之高,一时无两。
  同时,广东各市县亦相应设置社工委,形成省、市、县三级社工委体系,亦是全国仅见。
   实际上,广东省发改委同样具有推进社会建设的职能,为何还要专门设立社工委呢?
  刘润华解释,省发改委同时兼顾经济和社会两个职能,由于经济发展的任务很重,在自觉与不自觉之间,很容易将资源往经济倾斜。而社工委是推进社会建设的专责部门,是其唯一职能。同时,由于社工委负责制定政策,但并不自己执行,因此可摆脱惯常的部门利益牵绊。
   此外,由于社工委的高配置,关于社会建设的一些议题就可以通过社工委这个“绿色通道”直达省级决策层,从而减少环节,加快决策效率。
   刘润华说,通过2011年以来的一系列举措,广东开始把社会建设放到与经济建设同样重要的位置。
  
  松绑社会组织
   过去三十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在于,实现政企分开,理清政府和市场、企业的关系,推进一个日趋成熟的市场的形成。
   与此相对应,政社分开,还权于社会,使社会恢复自治功能,则贯穿于广东社会改革的诸多方面。为社会组织松绑是其中重要的一环,社会组织的繁荣是强化社会自治的基础。刘润华说,广东社会建设的核心任务就是发展壮大社会组织,把社会组织打造成为社会建设的主体。
   长期以来,中国社会组织发展受制于双重管理模式的束缚。根据现行规定,社会组织须先得到所在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批,方可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由于很难找到“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在实际操作中面临“登记难”局面。
   广东正在破解这种困局。“1+7”文件中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办法,逐步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
  按照计划,从今年7月1日起,非官方社会组织将在广东等地“松绑”,实现在民政部门直接登记。
   据此文件,广东各地市分别推出自己的相应政策。从2012年5月1日开始,广州全面铺开社会组织直接登记,除了教育、培训、卫生、博物馆四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前置审批,其他社会组织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无须再挂靠业务主管单位,并且从今年9月起,将全部实行社会组织网上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认为,广东的做法虽然离理想状态的“结社自由”——任何公民只要不违法都可以“结社”尚有差距,但它将此前的“普遍限制,特殊允许”变成了“普遍开放,个别限制”,仍然是一个巨大的转变。
   广东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新政来源于深圳的探索。2004年,深圳就开始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马宏认为,“就像市场经济那样,要允许有个体户的产生,社会建设也需要调动公众活力,让其自下而上参与社会治理。打破瓶颈的方向就是进行登记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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