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族范儿【常识好过“贵族范儿”】
时不时和朋友讨论,为什么很多颇有学识的人,甚至有欧美留学经历的人,那么敌视自由民主制呢?不少朋友断言:利益呗,哪有什么真诚的观念,不过是逐利而动而已。 我倒不这么看。我向来不愿假定与我观念不同的人道德水准在我之下。对上述现象,我有N种解释,其中一种是:自由主义的核心要旨太浅显,门槛低,不能满足很多知识分子的精神贵族需求。
难道不是吗?自由主义不就是说“只要别害人,自己想干点啥就干点啥,别人想干点啥也别拦着”嘛,这道理我外婆都知道,还需要一个知识分子穷尽一辈子“研究”?何况斯密洛克密尔几百年前都说过了,21世纪了还拾人牙慧,是不是有点寒碜?
民主就更不用说了。无论是经济上的自由放任主义者,还是儒家复兴主义者,大多谈到民主,简直是要捂起鼻子绕道走的:民主?这个瘟神与以下病毒联系在一起:暴民、庸众、羊群效应、乌合之众、多数暴政……
总之,这些智力上的“贵族范儿”,不屑跟自由民主派玩。要搞就搞点德国18世纪神学,或者新新儒学,总之我们研究的这些东西,全球能搞懂的人一般不超过20个,如果都有200人懂了,那就掉价了。
在各种肯定思想水准的褒义词中,有一个我一直不大懂的词汇:深刻。这是指晦涩难懂吗?生僻复杂?引经据典?我眼里只有两种思考者:一种是思考真问题的,一种是思考伪问题的。坚持思考真问题,并坚持问题的答案不在其标新立异、而在于其合情合理,这就是我眼里的深刻。或者说,在必要的时候坚持简单即深刻。
在陡峭的知识高峰面前坚持“外婆都懂”的常识感,确实有些难度。
昨天谈论公民权利,今天谈论公民权利,明天还是谈论公民权利,说来说去就这么一件事,能不能弄点新鲜的?问题是,如果昨天强拆,强调公民权利是头等大事;如果今天发生的事情是刑讯逼供,强调公民权利还是头等大事;明天发生的事情是城管打人,强调公民权利依然是头等大事。道理的意义不在于它能创造多少美学上的新鲜感或者提供多少智力上的挑战,而在于它在多大程度上回应现实中的真问题。
早就厌倦了强拆、逼供、城管这些话题?可惜,这些现象并没有因为你高雅的疲惫而销声匿迹。
如果现实进步太慢,一个思考真问题的人只能不断敲击同一堵墙,做个唠唠叨叨的“祥林嫂”。
如果祥林嫂无法追上你螺旋式上升的审美品味,对不起,你还是去冰淇淋店吧,那里有38种口味任你挑选,一种比另一种更精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