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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与断想]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实践名册

发布时间:2019-07-04 04:07:00 影响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历史和文化的重要载体,其中蕴含着不同民族所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文化基因、意识理念等,同时也体现不同民族的旺盛生命力和非凡的创造力。对于我们国家来说,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化的发展和建设,保护好文化生态环境,提升文化软实力等都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因此,如何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许多珍贵的民间民俗文化遗产逐渐被淡忘、被忽略、被毁坏,有的甚至被灭绝。目前现实的状况是: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重视和保护,另一方面却是老艺人人衰艺绝,老作坊被推倒碾碎,老工艺失传掺假,老品牌灰飞烟灭……。即使是幸存的庙会、年画、皮影等民族民间手工技艺以及民间口头文学、地方戏曲、民间歌舞、曲艺等,也呈现出日渐萎缩,日渐衰落的现象。这些状况已经引起党和政府的极大关注,党和政府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将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工作议程,明确了由文化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政府行为,成立了相应的组织,强化各级文化馆业务指导和保护实践活动,认真地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普查工作。就合肥市而言,市文化部门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在两年时间内,组织专业普查队伍,深入全市街道、乡镇,走村串户,共挖掘整理出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26项。其中,“庐剧”、“洋蛇灯”、“巢湖民歌”等已被列入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火笔画”、“吴山铁字”、“葫芦烙画”等已被列入省级保护项目;“民间剪纸”、“蛋雕”等69项已被列入市级保护项目。这些保护项目的确立,初步形成了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框架,对需要保护的所有项目均建立了数字库,每年市里还举办形式多样的展示展演。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既普及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扩大了社会影响,又锻炼了一大批保护队伍。
  自合肥市“庐剧”入选国家“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后,市庐剧院在重新修订《合肥市庐剧艺术保护和发展条例》的基础上,结合省政府皖政[2006]40号文件精神,制定出《“庐剧”保护措施和实施方案》,该方案分别从颁布“庐剧艺术保护和发展条例”、培育庐剧新人、加强庐剧艺术研究、建设庐剧传承基地和演出场所、抓好庐剧新剧目创作演出、加强庐剧演出市场的开发等方面制定出详尽的措施。2007年成立了“安徽省庐剧研究会”;近年来,创作、改编多种新剧目,如《村长娘子》、《万年桥》、《借罗衣》、《皖川情》、《卖棉纱》等;完成对省艺校庐剧班的教学培训工作,采取理论与舞台实践相结合的教学办法,让同学们在《村长娘子》和《庐剧演唱会》等剧目中参演,得到了很好的锻炼;为直观展示庐剧的戏曲风采,市文化馆在非遗展厅内常年巡回播放庐剧经典剧目,并配以图文、实物等,展示这一国家级非遗项目,并通过电视、报纸、橱窗等方式进行宣传,达到了一定的效果;市文化馆在每年举办的“暑期非遗绝活培训班”活动中,特邀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丁玉兰老师亲自授课,不设门槛,面向大众宣传本土戏剧,培养出更多的兴趣爱好者。又如“巢湖民歌”作为第一批成功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将抢救、保护及传承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对此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如先后举办了“皖中南民歌大赛”、“安徽省民歌歌会暨歌手大赛”、每两三年便举办一次“巢湖歌会”和“南巢歌会”,并制作《巢湖民歌》专题片。同时,先后出版了《巢湖地区民歌集成》、《中国民歌民谣集成?巢湖卷》等书卷;制定出《巢湖民歌保护发展指导性意见》加强对巢湖民歌工作的保护和发展;建立巢湖民歌资料室、陈列室、数据库和多媒体展厅,面向广大群众,进行直观的展示和宣传;在中小学义务制教育阶段开设相关巢湖民歌音乐课程,如巢湖学院附中、巢湖市炯炀中学均设立了巢湖民歌传承基地,每周设置相应课程,普及巢湖民歌;并通过鼓励和支持各类传习培训活动,目前巢湖市各乡镇文广站均建立起巢湖民歌流动传习所,通过不定期举办民歌基础知识传授和教唱活动,努力培养出一批年轻民歌手和少儿歌手,让巢湖民歌有序地传承下去。
  通过近几年的工作实践,我们对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整体水平提出以下四点看法。
  1.政府主导,发动社会广泛参与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涉及的知识领域广泛,而且具有历史的延续性,必须确定政府主导的地位,认真贯彻“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在现实工作的基础上建立长期有效的保护机制,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制定规划,常抓不懈。文化馆是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责无旁贷,馆内要确定专司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有效开展保护工作,并要担负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人员培训、知识普及、上下通联等具体工作。注重资源整合、发动社会广泛参与、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于人民群众之中,使其代代相传,薪火不断。政府要把非遗保护所需经费列入预算,保证其各项工作的经费投入,同时,注意非物质文遗产保护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为合理利用奠定基础。
  2.科学保护,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要通过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针对非物质文遗产的特异性,以其不同的价值予以区别对待。那些具有很高的人文价值,蕴藏着民族文化优秀品性和审美特性,必须在现实生活中让其“廷年益寿”,予以活性传衍。有些类别应作为“让人类寻找历史记忆的痕迹”实施文献记载,进行博物馆式的保护。决不能采取“以牺牲部分人享有现代文明”为代价来实施保护,要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特征,分门别类加以保护,充分协调处理好某些政府的功利行为、企业家的商机,专家学者们的研究成果,都要以保护非特质文化遗产的长远利益跟协调,遵循唯物辩证法的辩证统一原则。牢记人民群众是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的主体。
  3.有的放矢,遵循“非遗”项目的自身规律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其特殊性,在保护中应尊重其自身内在规律,依据其呈现状态,传承方式的多样性、复杂性、动态性——与自然主体人的思维、理念、情感、习俗、生存、生活方式密切相关。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其最主要的是保护相关文化生态环境和代表传承人。以强调文化保护的整体性理念。对个别特殊、濒临灭绝危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要有挽救意识,特事特办,采取及时、有效的保护措施。
  从某种意义上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具有本原性的民族民间文化,它的创造、拥有者一般都是广大农民和市民,其传载与传衍地域应在广大农村和乡镇。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战略中,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农村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农民在新的社会环境中享受其传统文化成果,保障农民文化权益,这样才能使文化生态的植被繁茂生长,使优良的“文化基因”得到传承。
  4.加强宣传,营造非遗保护氛围
  培育人民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觉性,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并要利用“文化遗产日”为抓手,以传统节日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节日为载体,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演、展示、论坛、讲座等宣传活动,形成声势,激励人民热爱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觉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条件的地方文化主管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协商,将民歌、民乐纳入中小学音乐课,将民间刻板印刷、手工雕塑、剪纸、年画纳入美术课,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真正从娃娃抓起,使他们从小就懂得中华民族的“根”与“魂”是植根于人民群众长期的生产、生活之中,达到爱国、爱民的艺术效果。
  作为一种鲜活的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众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伴随着人类发展的历史而衍生、发展,装点着华夏古老文明。即使现代文明相对发达的今天仍散发着独特的光彩和魅力。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协调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仍然是推动社会协调发展的不竭动力,是文化创新发展的“源头活水”,也是发展文化产业、增加经济新的增长点亟待开发的重要领域。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历史使命,更是我们文化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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