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原理 [大繁若简:漫谈新闻辩证法]
常有年轻记者和新闻专业学生问我做新闻①之道:怎样才能把新闻做好?怎样才能成为优秀记者?怎样才能发现、抓到好新闻?怎样才能使新闻报道客观、公正……也有当了多年记者的“老记”们对上述问题仍感困惑,不知道如何做新闻。我也常常这样回答:沉下心来,好好研究一下哲学中的辩证法,辩证法学好了,新闻也就做好了。似乎我的回答让人一头雾水,其实只有这样,才能从本质上把握做新闻之道,才能解决好上述问题,进入做新闻的自由王国。
一
让我们从新闻选择说起吧。清华大学李希光教授把这种新闻选择叫做“新闻聚集”,②即提炼新闻点,发现新闻价值的过程与方法。也有研究者把这种选择叫做“攻其一点,不及其余。”③我赞同这两位研究者的提法,同时我也提出了一些新闻“选择”的不同表述,如“新闻追求片面的深刻”、“新闻是个性化的,切忌综合”等。这些做新闻的观念或做新闻之道,从表面看似乎违背哲学中的辩证法。哲学辩证法主张“全面”,而我们这里主张的是“片面”、“攻其一点”。其实,这正是做新闻的深刻与精髓之处。新闻中的采写编评发各环节无不体现记者的选择,可以说“没有选择就没有新闻”。选择到位,就能做好新闻。
哲学辩证法中的“全面”是对事物整体的把握,而对解决具体事物问题则主张抓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强调重点论。我主张的做新闻之道就是重点论,这种重点论是一个多级追索的过程,如同射击一样,追求的是命中靶心,即“攻其一点”。在追索过程中强调“片面的深刻”(即强调对新闻活动与新闻素材的某一方面或某一点进行深入挖掘或呈现),强调的是“点”,是“个性”,是“重中之重”,而对与此无关或关系不大的因素“视而不见”或大胆舍弃。这种追索过程体现的是层层深入,也就是对一个新闻事件所蕴涵的新闻价值的追索过程,通过多次聚焦找到新闻价值的核心点,这个核心点就是“攻其一点”中的“点”,是“片面的深刻”。只有找到这样的点,才能使新闻彰显它的最大价值,才能达到做新闻的极致。这种做新闻的理念并非“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而恰恰是为了找到更美更有价值的“森林”(这个“森林”就是具有最大新闻价值的新闻要素)。因此,这种做新闻之道不仅不违背哲学辩证法,而且是对哲学辩证法在本质上的最深刻的体现和把握。
我们看看招聘会的新闻采编:一场招聘会总有一些事实信息、数字等,可以按惯例采写动态消息,报道招聘会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果等。但如果只满足于做这种常态的消息,长期下去会使记者丧失新闻敏感。我们可以尝试把新闻“聚焦”在“问题”上,使新闻报道体现深度。我在长春晚报任新闻部主任时遇到这样一个案例:当时是2002年,吉林省在长春中国一汽举办了一次技术工人技能比武大赛,规模很大,现场还有一百多家企业前来招聘技术工人。应该说这既是技能比武会又是用工招聘会。跑口记者前去采访,回来后写了一个综合消息,是一则常规的会议动态消息,把会议的主要内容、规模、取得的成果等信息进行了报道。当然,这样的新闻可以报。我把它安排在要闻版刊发。我在审编这篇稿件时发现了这样一句话:“一家企业用年薪10万元没有招到高级钳工。”当时我眼前一亮,觉得这是一个大新闻,因为在2002年时年薪10万元可不是个小数目,这也暴露出教育、培训、市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很有新闻价值。但是,这句有价值的新闻信息被淹没在稿件的“综合”之中了,不能引起受众重视。我马上给记者打电话,让记者立即联系这家没招到工人的企业进行深入采访,同时了解当下的技术工人培养背景与现状等信息,了解比武大会上有多少技术工人、都是什么工种等。记者回来后,我们当晚在截稿前写出了深度消息《长春好钳工比博士难找(主题)在技术比武大会上一家企业年薪10万招不到人(副题)》。这则新闻在各界引起反响,荣获第十四届中国新闻奖三等奖。有评论说,这是对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落后教育体制的考问。此新闻的策划与采写是典型的“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片面的深刻”,但它反映出现实中要注意解决的大问题。
二
我们再说说记者意见④的表达问题。很多媒体记者和新闻专业学生在新闻作品中对直白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乐此不疲,生怕受众读不懂自己的作品或不吐不快。这种做法不仅是对受众的不尊重,更是对做新闻之道的背离。殊不知,如何表达意见的做新闻之道的根据仍在辩证法中。
辩证法中关于“个性”与“共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关系原理,是记者在新闻(此处的新闻指新闻报道)中表达意见的方法论。新闻中的“个性”与“特殊性”是具体的新闻事实,是鲜活的场面、情节、细节、语言、动作、过程等,而“共性”与“普遍性”则是具体新闻事实即“个性”、“特殊性”中所蕴涵的“理性”或记者的“意见”。意见是主观的,在新闻报道中记者不明说意见,那么如何表达意见呢?这一看似很难的问题,其实很简单。记者在新闻报道中无不体现“主观”,在新闻作品中无处不打上记者意见的印记。记者采什么,不采什么;问什么,不问什么;用哪些素材,不用哪些素材;用什么样的引语,不用什么样的引语;描写什么场面、情节、细节,标题用什么字号,用什么样的叙述方式,发在什么位置或时段等,都强烈地体现着记者的意见。一向以客观、公正为标榜的西方媒体(诸如CNN、BBC等)记者,在对我国西藏进行采访报道时,专门找个别落后、经济文化条件比较差的村落进行采访报道,而对西藏解放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和良好的人权状况“视而不见”、“避而不谈”,因而,在他们似乎“客观”、“公正”的报道中,早已暗藏着他们的主观选择,他们的意见早就在其“选择”之中了。这些媒体记者无不精通此道,他们虽然没有明说意见,但在其报道中强烈地体现着,蒙蔽了广大受众。
从本质上来说,“选择”就是“意见”。辩证法原理说明:“共性”、“普遍性”是通过“个性”、“特殊性”来表达的,“共性”、“普遍性”寓于“个性”、“特殊性”之中,“共性”和“普遍性”不能独立存在,离开“个性”和“特殊性”就没有“共性”和“普遍性”。因此,记者只要把“个性”和“特殊性”做好了,意见就自然蕴涵其中了,就可以使受众通过记者呈现的“个性”与“特殊性”发现“共性”和“普遍性”,达到对意见的认识。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抓“个性”、“特殊性”来做新闻,是记者表达意见的最高境界,可以达到“此时无声胜有声”的新闻传播效果。这也是记者新闻能力发挥到极致的表现。
这种做新闻之道,看似复杂,让人感到难以找到抓手,实则很简单,正所谓“大繁若简”,关键是你是否驾驭了辩证法,是否学会了“攻其一点”。
注释:
①做新闻:本文所说的做新闻是对新闻的采写编评发与新闻报道策划等各环节的总称
②李希光:《新闻采访写作教程》[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04页
③李贵成:《地市报理论稿件常见痼疾及改进建议》[N],《中华新闻报》,2007年12月12日
④意见:本义为见解、主张、识见、看法或想法。这里指记者在新闻报道中表达的观点或新闻作品的事实中所蕴涵的理性内容
(作者单位:湖州师范学院文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