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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滚红尘之终成殊途_聚散终有时,离合总关情

发布时间:2019-07-14 03:56:48 影响了:

  人,总要经历辜负和被辜负后,才能从容成长。  1  沈韶华拖着行李站在小区出口,不知道自己该去哪里。就在刚才,她被女房东从租住的地下室赶了出来。三个月没交房租了。不是她有意要拖欠,上个月倾己所有交完最后一学年的学费,打工的茶餐厅又生意惨淡,老板两个月没开饷了。实在是囊中羞涩。
  只能暂时回学校的宿舍住一段时间了。明天得想办法借点钱先把被女房东扣留的笔记本电脑赎回来,那里还有她才写完的小说。沈韶华摇头苦笑着想起一首老歌——《女人何苦为难女人》。越大的城市人情味儿还真是越淡,平时亲切得跟你二姨妈似的女房东,催起房租来却和黄世仁有一拼,她老公明明答应再宽限一个月的,可这女人却见不得她男人那点怜香惜玉的慈悲,连夜轰人。
  明天要打电话回去问爸爸要钱吗?三年多了,她不曾向他低头示弱,再困难也咬牙挺住,眼看就要熬到大学毕业,难道要前功尽弃?
  “花无语!”小区门口有个男人从车里下来,冲她叫。
  韶华茫然地看他一眼,继续想自己的心事。继母要是知道她现在的狼狈,怕是要幸灾乐祸了。一想到继母那张冷酷妖冶的脸,韶华下意识地挺了挺背脊。
  “嗨,你好,花无语小姐。”那男人走近了。是个四十岁左右的健壮却不失儒雅的中年人。
  花无语?韶华终于醒过神来。呃,这男人怎知道她的笔名?
  “我叫章能才。”看她一脸疑惑,男人眼神诚恳地自我介绍起来,“我是你的读者,一个多小时前,在你工作的地方看到你,出于粉丝对偶像的好奇,便跟着你下班,想认识你,又怕冒昧,就一直在这等着。”
  明白了。韶华有点脸红。这一定是《最惊悚》的老读者。自己只在那家杂志密集地上稿,并被他们隆重地用一页的版面推出介绍,像茶餐厅推出自己的特色食品一样。
  “你要去哪?我可以送送你。”男人脸上始终带着温和的微笑。
  “我……暂时没地方可去。”韶华很老实说出自己凄惶的处境,忘了要在自己的粉丝面前维护形象。
  2
  “当初看你的文章,是因为你的名字。我在想,这个‘花无语’,莫非是‘花无缺’他妹儿?”韶华每次想起章能才说的话,便要忍不住微笑。闺蜜月凤告诉她,当你时常想起一个人并不由自主地嘴角上扬时,说明你爱上他了。
  “一个女人遇到她心爱的男人的时候,就是最危险的时候,你要小心!”月凤在电话里咯咯地笑着警告她。月凤是她的高中同学,现在另一个城市读大学,说了毕业后要带男朋友小勇一起来北京打拼未来。
  应该是爱上了。从那天晚上遇到他,他听完她的遭遇后,二话没说,拖着她的行李去找房东,不但帮她预交了半年的房租,还帮她从地下室换到通风敞阳的三楼开始。他做着这些时,韶华像个小尾巴一样跟在他后面,看他得体地跟房东谈条件,帮她搬行李,心里是许久不曾有过的踏实,仿佛她面前的这个素昧平生的男人是她从小长到大的哥哥,或者,干脆是慈爱的父亲。尽管她的父亲从来没对她慈爱过。人与人之间的气场真的很奇怪,她以前怎么对任何男人都没有过这种感觉?
  “你这么柔弱,怎么能写出那么诡异离奇的故事?”章能才在一次来访中,一边读着韶华新写的小说,一边摸着她的头感叹,“这小脑袋中到底装了多少稀奇古怪的东西?”
  “先别说我,我倒是好奇,你一个大男人怎么喜欢读这种年轻学生才爱读的东西?”韶华笑着反问。
  章能才愣了一下,沉思着说:“我的工作压力很大,看这样的小说能让我放松。每次读你的文章,我总能在你的叙述中褪去一身的疲惫。”
  “那你是做什么工作的?”
  “以后再慢慢告诉你。”
  韶华便不再追问。这个世界已太复杂,单纯地全身心地爱一个人,是件多么奢侈又美好的事,何必要知道他的来处?
  3
  认识章能才后,日子过得仿佛快了许多。转眼毕业,工作,岁月静好,现世安稳。
  说好要来北京做北漂的月凤和学医的男友竟然去了贵州的一个贫困小县城做义医,为期两年。“小勇说,趁我们还年轻,要用青春和知识为需要我们的人做些有意义的事。”月凤在网上说起这些时,热血得像个抗战时期的革命志士。
  韶华不禁肃然起敬。在如今这个唯利是图的年代,小勇的思想境界无疑可以用高尚来形容。一向以时尚小资女自居的月凤愿意放弃大都市,追随小勇去贫困地区吃苦,这在韶华看来更是难得。或许对于月凤来说,爱人在哪里,哪里就是天堂,就如,自己现在的天堂是北京。
  章能才会隔三差五地过来,带着韶华喜爱的零食和书。他说这世上最幸福的事,就是与她窝在她的房间里听音乐看小说,情到会心处,相视一笑。
  韶华很满足这种状态,尽管偶尔也会有疑虑,比如,他从不带她见他的家人和朋友。要不是他曾郑重地发誓说他未婚,韶华还担心自己是他藏起来的小三。
  其实,不止是韶华有疑虑,余老板也有。余老板是韶华认识不久的老乡大哥,在韶华住处附近开了一家海鲜粥店,长得憨厚粗糙。韶华每次吃早点或宵夜都在这家店。有时写稿写得晚,懒得下楼,一个电话过去,余老板会亲自端着粥和点心上来。
  “我就崇拜你们读书人,有文化,有素质。”余老板在韶华面前表现得很卑微,总以认识韶华这样的作家为荣幸。他很细心,每次回老家都会带一些家乡的土特产给韶华,有一次竟然拎回了一只老母鸡,用天麻炖好后装在保温瓶里送给韶华,说韶华经常写稿,伤脑,得补补。
  据说余老板曾结过婚。这些年他在城里辛苦做生意,老婆却在乡下不安分,于是离了。韶华明白他对自己好不只是因为老乡关系,为避免他误会,便时常拉着章能才去他的店里吃东西,借此表明自己心有所属。
  “以我多年阅人的眼光来看,他不是值得你托付终身的人。”余老板有一次背着章能才对韶华如此说,眼里泛着忧虑。
  韶华只管低头喝粥,不接他的话。她知道他在嫉妒,但一种叫不安的情绪还是像苍蝇一样在心头飞来绕去。
  4
  韶华没想到自己的预感这么快就得到了证实。
  那天韶华去银行取稿费,路过西单购物中心时,进去买了一件衣服,出来时,迎面就碰上了胳膊被一个很有气势的女人亲热挽着的章能才。看到韶华时,章能才脸上闪过片刻的不自然后,就装出漠然的样子随女人而去。韶华张着嘴就那么石化在人来人往的商场出口,脑袋一片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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