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管理制度】报检员
报检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和监督本公司报检员的报检行为,提高其守法意识、业务水平和服务素质,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以及广东检验检疫局、广州检验检疫局的相关规定和本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注册报检员及报检业务相关的文员。
三、基本要求
1、本公司未取得《报检员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报检业务。各报检员在办理检验检疫业务时,应主动出示本人的《报检员证》。当天下班后,各报检员将《报检员证》交由公司统一登记保管,上班时须经签名确认方可领取。《报检员证》是报检员办理报检业务的身份凭证,不得转借、涂改。
2、报检员依法代表本公司办理报检业务,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代理报检单位或者自理报检单位的报检工作。
3、本公司全体报检员应积极参与检验检疫机构的业务培训、日常管理和定期审核工作,并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在办理检验检疫业务时应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检验检疫各项规定。
4、报检员在办理报检业务时,应严格检查以下各项:报检单数据是否完整详细;随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报检时效和程序是否符合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报检员应当并有权拒绝办理委托人交办的单证不真实、手续不齐全的报检业务,报检员要承担由于自己审查不严导致的违规报检责任。
5、报检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代委托人缴纳有关检验检疫费,并将缴费情况以书面形式如实通知委托人,不得借检验检疫机构名义收取额外费用。
6、报检员应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积极联系委托人落实检验检疫各项工作,做到传递信息准确,工作衔接不留缝隙,不得影响检验检疫相关工作的进展和完成。
7、报检员应协助本公司完整保存各种报检单证、票据、函电等资料,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相关规定健全报检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地记录所承办的代理报检业务。
8、报检员对报检业务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9、报检员同时也承担本公司其他与报检业务有关的工作。
1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收回报检员证交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并以书面形式申请办理《报检员证》注销手续: (一)报检员不再从事报检业务的; (二)企业因故停止报检业务的; (三)企业解聘报检员的。因未办理《报检员证》注销手续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报检员所属企业承担。
四、违规处理
1、本公司对报检员的管理实施差错登记制度,并在公司内部定期通报,责成相关报检员改进,同时根据差错情况扣发奖金。
2、报检员在从事报检业务活动中违反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严重违反各级检验检疫机构相关规定的,一律作解聘处理。
3、报检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报检资格,吊销《报检员证》: (一)不如实报检,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提供虚假合同、发票、提单等单据的; (三)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涂改检验检疫通关证明、检验检疫证单、印章、标志、封识和质量认证标志的; (四)其他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