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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制度] 资产清查制度内容

发布时间:2019-07-17 15:27:57 影响了:

资产清查制度

1. 资产清查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及其他资产、在用低值易耗品。清查采用定期清查或不定期清查。

2. 流动资产清查,包括现金、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和存货等。

3. 长期投资清查,包括各类资产形态、各种形式的长期投资。

4. 固定资产清查,包括清查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

5. 在建工程清查,包括在建或停缓建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含完工未交付使用、交付使用未验收入账等工程项目。

6. 无形资产清查,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商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使用权等。

7. 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清查,包括企业、单位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8. 资源性资产清查,包括土地、水面等资源性资产和开展经营性活动占用或租用的集体土地。

9. 在用低值易耗品清查:指已列支的低于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有形资产。

10.资产清产清查的工作要求:(1)要依靠和发动群众,对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包括账内外、库内外、地上地下、镇(街道)村组

内外都要进行彻底的清查,不得遗漏;(2)在清产核资中要把实物盘点同核查财务结合起来,把清查资产同核实负债结合起来,即全面清点,以物对账,以账查物,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账物不清的资产要进行追忆、查找,做到不留死角,不打埋伏,不重不漏;(3)对账外财产和无偿调入财产等,查不到原始价值凭证的,可比照同类财产现行购建价格,结合新旧程度,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确定入账价值;(4)各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11. 不实资产的核销权限村负责人审批一万元之内,一至五万元由村委讨论,五万元以上的由村民代表表决通过,并在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同时建立工作档案,将工作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整理存档,实行“账销案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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