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分省划线定额录取之问题与对策 车位划线定额
摘 要:高考分省划线定额录取在吸收科举取士之长处基础上,逐步完善。但现实中存在着配额偏向城市群体,高考大省分数居高不下,催生严重的高考移民现象,全国重点大学属地名额投放较多,本地化倾向严重等问题。应当积极稳妥寻求解决良策。
关键词:区域公平 高考移民 本地化
高考分省划线定额录取是我国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环节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不仅涉及百万乃至上千万考生享受高等教育雨露福泽的切身利益,也关系我国高校招生的数量与质量,进而影响我国高端人才的培养和国家的经济建设。适逢高考恢复30周年,认真反思目前分省划线定额录取中存在着的问题,善谋对策,寻求积极稳妥的解弊措施,对于完善高考录取制度,确保高等教育公平,构建和谐高考,实现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引言
科举考试历经1300年风雨,虽已废除百年之久,成为历史陈迹,但其对教育的影响却弥漫并积淀为现实基因的一部分,使当今的高考很大程度上具有科举的“影子”,难怪今人往往把科举和高考相提并论。目前高考实行的分省划线定额的录取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吸收了科举时代“逐路取士”的优秀基因,并得以逐步完善。科举考试从开始专注考试公平,到最终让位于区域公平,是考试顺应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自1952年实施统一高考,《教育部关于1952年暑假全国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及其实施问题的指示》中指出:根据招收学生的可能来源,各区教育(文教)部应切实调查统计各该区应届高中毕业生及其他可能投考高等学校的人数,如发现可能投考人数多于发布计划中所统计的各该区人数时,应将多出的人数电报我部,将视其人数多寡,再根据招生计划追加各区招生名额。即使在1966年至1977年,取消了统一高考,采取“推荐与选拔”相结合的办法招生时,依然采取了各地区“分指标”的定额录取。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分省划线定额录取制度逐步走上正规化道路。
但是,近年来,高考分省划线定额录取制度却屡遭非议。争论焦点在于高考分数线向一些经济、文化发达的中心城市倾斜,并且这种倾斜的幅度已经远远超出了合理的限度。1999年的全国“两会”上,有一份民盟中央常委、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万鄂湘教授起草的《我国高等教育面临的问题与改革建议》提案,将全国高考录取分数线的不平等问题专门提了出来:“除个别实验市以外,全国的高考考生考的是同一套题,可是中部省份,如湖南、湖北、江苏等省的分数线要高出经济发达省市(包括北京)近成180分!中部高等院校同一个班的学生,高考分数之差有的竟达200分以上。”[1]2000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院士姚守拙教授又提交了题为《高考招生应在全国范围内按分数高低统一录取》的提案,受到与会委员的广泛关注。2002年2月24日,《中国青年报》又以整版的篇幅开辟了“倾斜的高考分数线”讨论专栏,该专栏持续近一个月,刊发了大量观点鲜明、言辞激烈的文章,甚至有的争论达到了白热化的程度。
一、存在问题
争论之激烈说明了目前的高考分省划线定额录取存在着诸多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教育公平,带来了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不平等。本文认为目前的分省划线定额录取集中表现出以下问题:
1.录取配额偏向城市群体,加剧城乡差距。
分数线向何处倾斜,直接影响着分省录取的人数多寡。各地录取定额并非按考生数量平均分配,而是按各地高教资源的状况。从整个国家来看,北京、上海、天津等地区由于集中了大量的高等教育资源,而考生数量则相对较少,导致人均高教资源拥有量处于全国前列,带来的结果就是高考分数线位于全国倒数几位,使得50%以上的考生都能进入大学,比较充分地享受高等教育的福泽。即使在一个省区内,对本科军检资格线的划定,往往对省会城市和经济较为发达的地级市依然采取了照顾政策,相比其他地级市分数线也比较低。可见,无论从全国来看还是从一个省区来看,政策制定者都通过划定较低的分数线,把较多的高考录取名额投放给了城市群体,使城乡差距进一步加大。根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明,城市本科生是农村的281倍。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国家重点大学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学生的比例呈下降趋势:清华大学在2000年是17.6%,比1990年下降了4.1个百分点;北大在1999年是16.3%,比1991年下降了2.5个百分点;北师大在2002年是22.3%,比1990年下降了5.7个百分点。而唐山学院、华北煤炭学院等非重点大学,2003年农村学生比例高达63.3%,高出2001年7.9个百分点。[2]
2.高考大省配额少,高考分数线居高不下,催生“高考移民”。
从历年的考生人数来看,山东、河南等省份考生众多,在全国可谓是“高考大省”,但由于国家分配的招生数额有限,再加上这些省高教资源相对缺乏,最终导致了高考分数线年年居高不下。2005年全国高考考生总数为850万人,山东省考生数为731166人,差不多占了全国考生总数的十分之一,为“高考第一大省”。2004年山东省的招生计划为32.2万人,今年增加了5.7万人;2004年山东省考生为62.2万人,今年却增加了10.9万余人。可见尽管山东省2005年的招生计划比2004年有所增加,但仍赶不上考生数目的增长[3]。2006年河南考生780530人,比2005年增加60533人,增长8.41%,再创历史新高,高考分数线之高也是全国一二。2005年山东录取分数理工类第一批是597分,青海是430分,高出167分。2006年山东录取分数线理工类第一批583分,河南理工类一批分数线为590分,而青海是434分。通过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出现了所谓的“高考高地”,分数线居高不下,考生可谓是感叹“生不逢地”、“怨声载道”,承受巨大竞争压力,共挤高考“独木桥”。巨大的分数线“落差”,直接催生了一些家长铤而走险,通过各种手段、动用各种关系,千方百计地把孩子送到那些“高考低地”去参加高考,即“高考移民”。虽然每年教育部和公安部门严查封堵高考移民,但铤而走险并存侥幸心理者屡禁不止。2006年贵州查处高考移民500多名,新疆查处53名,海南查处63名。
3.全国重点高校“本土化”倾向严重。
我国的高校从隶属关系上来说,主要是中央部属的全国重点高校和省属的高等院校,全国重点高校集中了全国大多数的优质高教资源,其建设经费主要是由国家财政性拨款承担的,从教育公平的角度来说,“国立高校”的优质教育资源,理应由来自全国各地的考生共同享受。但近几年来,由于高校招生自主权的不断扩大以及全国重点大学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办学方针,全国重点高校在属地的招生指标投放较多,出现了严重的“本土化”倾向。据相关高校负责人介绍:人民大学在北京的招生名额占总招生名额的六分之一,清华大学要招北京市考生300多人(其他省份一般是100个左右)。2006年,同济大学、上海交大、复旦大学在上海市的招生比例分别是40.7%、44.2%、49.7%;南开大学和天津大学在天津的招生比例分别是23.3%、27.1%;浙江大学在浙江的招生比例为47.1%;山东大学在山东的招生比例为54.6%。[4]这种“本土化”倾向不但加剧了城乡差距,而且使高教资源分配更加不均,也使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更加不平衡,严重地破坏了教育公平。
二、解决举措
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是考试选材中的一大两难问题,也是一对永恒的矛盾,不可能完全解决。“不要企望完美的解决之道,只能在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两端之间尽量取得相对平衡,找出一种相对合理的办法来,尽可能提出科学而合理决策参考”。[5]应当坚信,现阶段的分省划线定额录取制度虽存在不少问题,但基本是符合我国地域辽阔、区域教育发展不平衡国情的,只能解善救弊,逐步完善。
1.加大教育经费投入,缩小地区差距,实现均衡发展。
实施分省划线定额录取的根源在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差距较大,致使教育发展参差不齐,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的强烈需求和供给不足矛盾突出。2005年2月21日,教育部部长周济在接受人民网专访时表示,到目前为止,高教资源仍然稀缺,最近有些人提出取消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确定录取名额和划定高考录取分数线的政策,建议在全国全部采取统一录取分数线,但在目前是很不现实的,如果真的实行起来,西藏的学生就根本没有机会来读北大、清华。从长远来看,缩小地区间高考分数线悬殊较大之现状,治本之策则在于加大经费投入,缩小地区间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为此国家应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坚持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庆欣的是,国家已经把教育经费的“4%的指标”明确写入了“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
2.继续加大对中西部的政策倾斜,使更多考生享受教育公平。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区域分布不甚合理。高校主要云集于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尤其是北京和上海等少数大城市,而中西部尤其是西部地区的高等教育则长期处于一种空白状况。上世纪50年代的院系调整,把一批高等学院陆续由原来的东部大城市内迁到中西部地区,初步改善了我国高校区域分布极不平衡的现象。但总体而言,高等教育的重心仍然还在东部地区。“对于历史所形成的发展差距,国家可以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调整来加以调节和平衡,以求直接有效地缩小地区间差距,保证竞争起点的相对公平性”。[6]从目前的高考分数线来看,国家确实照顾到了中西部基础教育落后的实际,但给予中西部的配额尤其是全国重点大学(除属地重点大学)招生名额仍然比较少。2007年招生的计划中,教育部进一步加大了对中西部的政策倾斜:一是加强省际间支持,一些教育发达省市拿出1万余名计划投放到升学压力较大的安徽、河南、广西、贵州、甘肃、新疆等八省区;二是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计划较去年增长2.7%,其中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计划增幅超过34%;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安排免费师范生计划1万余名,其中面向中西部地区占到90%。[7]
3.平衡分配全国重点大学配额,遏制“本地化”倾向。
所有全国重点大学建于各省,首先应当立足本地,服务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但是全国重点大学招生却不能以地方为主,一是因为其建设经费来自全国纳税人,理应由全国各地的学生来享受这些优质资源,二是因为本地化倾向会严重破坏教育公平,将更加加剧城乡和区域差距。“高考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大规模教育考试制度,具有强大社会导向功能和重大社会影响”。[8]高考作为一项社会政策除了具有保证社会成员的受教育权利的功能之外,最主要是承担着改善社会环境、增进社会的整体福利、缩小地区差距、保持社会稳定等重大社会功能。所以,平衡分配重点大学招生名额,遏止本地化倾向,也是确保社会最大公平、公正的要义之所在。令人欣慰的是,2007年的招生计划中,教育部直属高校在属地安排计划比例平均比去年下降了2个百分点。
另外,国家必须有效使用行政和法律手段,使高考分省划线定额录取制度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同时,应当加大执法力度,对一些非法“高考移民”严厉封堵,加大对相关参与人员的处罚力度,切实有效地维护高考的权威性和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1999年社会蓝皮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2]施芳.我国高等教育城乡差距在缩小[N].人民日报,2005-02-16.
[3]省略/note/index.shtm.
[4]杜瑞军.对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分配的历史回顾――基于对1949年以来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文本的分析[J].复旦教育论坛,2007,(2).
[5]刘海峰,樊本富.论西部地区的“高考移民”问题――兼论科举时代的“冒籍”现象[J].教育研究,2004,(10).
[6]李若衡,陈志霞.封堵“高考移民”的社会学思考[J].湖北社会科学,2006,(1).
[7]教育部确保高考招生公平公正[N].中国教育报,2007-05-29.
[8]郑若玲.高考改革的理想与现实[J].上海电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