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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规行为与教育性惩戒】 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规则

发布时间:2019-02-02 03:41:27 影响了:

  摘要:教育活动中学生的违规行为是多种多样的,包括在学校中的学生暴力现象、旷课逃学、扰乱课堂教学秩序等。由于教育惩戒的根本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明辨是非、改正错误,维持教育秩序、促进学生的社会化发展,因此,教育惩戒是纠正和控制学生违规行为的重要方式。教育性和制裁性是科学、理性的教育惩戒的核心特征。
  关键词:学生违规;教育惩戒;理性惩戒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1)08-0040-03
  
  
  一、教育活动中学生的违规行为
  
  教育活动中学生的违规行为,通常是指学生各种违背教育机构的纪律及规范的行为。我们认为,只有这些行为超出了一定的限度,对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妨碍,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违规行为。目前,人们也将之称为“不端行为”,“问题行为”,“违纪行为”等。教育活动中学生的违规行为是多种多样的,为了研究的方便,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类和概括[1]。
  1.根据学生违规场所的分类
  根据学生违规的场所,可以把教育活动中学生的违规行为分成课堂中的违规行为、课堂外的违规行为和学校外的违规行为。课堂违规行为主要指发生在课堂上的学生扰乱课堂秩序和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例如课堂上的大声喧哗、与其他同学开玩笑、挑逗其他同学、不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等。课堂外的违规行为主要指学生在学校的课外活动和学生交往中的各种违规行为。例如,青少年学生之间的打架斗殴等暴力行为、破坏学校的各种设备和财产、逃学,等等。所谓学校外的违规行为,主要指学生在学校之外或社会上的各种违规行为。这些违规行为往往违背的是社会一般性的行为规范或道德规范。例如,学生在社会上的各种文化“反叛”行为,包括在服装、发型、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等方面的标新立异,以及在政治上的激进主义等。
  2.根据违规行为的程度而进行的分类
  根据一般社会学关于违规行为的理论,这种程度上的差异可以大致分成以下几类。一是不适当的行为。这种行为的一般特点是,常常与教育活动和学校中那些被人们认为“应该如此”的原则或理念不一致。这些行为虽然也会引起大家的不满,但是,由于它并不直接危害具体的个人或群体,因而通常不会受到具体的惩罚。二是异常行为,所谓异常行为,这里主要是指由于个体自身某些特殊的心理因素,以及这些心理因素的变化,而引起的各种违规行为。这种违规行为的特点是行为不正常,从而在客观上造成对他人的危害。当然,这些行为危害的程度通常大于不适当行为。三是青少年学生的暴力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直接以危害他人为目标,包括青少年学生之间的打架,对弱小学生的欺负和伤害等。最后是所谓反教育的行为。这种违规行为的特点是以直接违反教育的目标和各种行为规范或者以直接破坏教育教学秩序为目的。
  3.行为学的分类
  从行为学的角度分析,学生不遵守公认的学校和班级规范,扰乱学校和班级管理秩序的问题行为主要有两类。其一是反社会的外向型的攻击行为,如活动过度、行为粗暴、不守纪律、交头接耳、窃窃私语、高声谈笑、口出怪音、敲打作响、恶意指责、互相攻击、彼此争吵、打骂斗殴等[2]。 另一类是内向的退缩型问题行为,比如过度的沉默寡言、孤僻离群等。这类行为虽然不直接破坏课堂教学秩序,但却会影响课堂教学的气氛和效果,从而影响其他同学的学习和教师的教学。也有学者通过对中国某城市青少年劳动教养所中未成年犯的各种案例的分析,总结和概括了各种不同的青少年反学校行为的模式:①轻微不良行为:轻微说谎、小偷小摸、任性等;②行为问题:严重说谎、谩骂或者打骂他人、攻击性行为;③学习障碍:厌学、旷课、逃学等;④违纪行为:打架斗殴、**、酗酒、偷窃、违反课堂纪律和学校规定等[3]。
  
  二、教育惩戒:学生违规控制的重要方式
  
  惩戒是对青少年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控制和纠正的一种常用的方式。教育活动中对于青少年学生的违规行为的惩戒,是一种与教育中经常使用的强化方式相互联系并交替使用的,力求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次数和频率的方法。惩戒的直接目的是作为一种手段,迅速消除在学校和课堂活动中出现的各种对抗现象和干扰学生获得期望行为的那些违规行为,包括那些有可能或正在发生的对其他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有负面影响的违规行为。对学生违规行为进行惩戒是教育活动得以顺利完成的客观需要。教育活动的正常进行、教育目标的顺利实现,离不开一定的纪律、秩序和管理组织形式。
  教育惩戒的目的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其一,惩戒是实现教育目的的需要。教育是一项有明确目的性的活动。学校教育面对的是一群个性各异、心理千差万别、智力参差不齐、生性活泼好动的对象。他们年龄小,知识经验不足,明辨是非能力差,而且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总有个别学生经常做一些违反校规校纪、影响其他学生学习生活的事情。这就常常需要发挥惩戒教育的作用,靠惩戒来规范、约束学生的行为。其二,惩戒是维护教育秩序的保障。教育活动需要秩序。学校和教师有权依据教育规律和教育法规规范受教育者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行为,对受教育者的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惩戒,从而实现学校教育和课堂教学的有序化。教育惩戒存在的价值是维护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秩序,教育惩戒是保障教育活动有序进行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其三,教育惩戒有助于学生的身心发展。人的成长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有时难免会有过错,这就需要适当的惩戒手段,以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一般来说,学生犯了错误,恰恰可能是教育的最佳时机。此时教师应该担负起惩戒学生的任务,告诉他每个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对绝大多数学生而言,离开了这种必要的惩戒,可能就失去了一种最为有效的教育方法。
  当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针对学生违规行为相继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教育惩戒制度。在美国,学生违反了学校或课堂的规章制度后,根据情节轻重将可能受到的教育惩戒包括:罚站、剥夺参加课外活动的机会、被勒令离开教室、罚早到教室或晚离校、罚星期六来学校读书,甚至停学、开除、勒令转学等。在澳大利亚,部分公立学校设立警戒室,学生违反校纪校规,由警戒室专门的教师依照不同情节采取相应方式惩戒,如赔礼道歉、写检查、开除等。台湾地区专门出台了《教师辅导及管教学生办法》,明确规定了教育惩戒的目的、原则、方式等。尽管对教育惩戒的具体规定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但惩戒形式却有共同之处,即都有批评、警告、剥夺某种特权、隔离措施、没收、惩戒性转学、停学和开除以及体罚等惩戒形式。“批评”是指教师对违纪学生进行的口头责备,是常用的非正式惩戒类型;“警告”是指对违纪学生实施正式书面警示;“剥夺特权”是指剥夺违规学生参加一些课外活动或项目的权利,如春游、校外活动等;“隔离措施”是指暂时将违规学生与集体隔离;“没收”是指暂时收去并保管学校禁止携带的物品,在适当时候再将这些物品返还;“惩戒性转学”是将违规学生强制转至学区内其他学校;“停学”是指对违纪学生实施的有一定期限的不准到校参加教育活动的纪律处分(在英国,停学的期限为一个学期内不得超过45天,在美国,停学包括10天以内的短期停学和整学期的长期停学);“开除”是指将学生学籍予以取消,正式且永久排除于学校的一种纪律处分措施,程度最为严厉;其中,“体罚”是最古老且争议最多的一种惩戒措施。美国学校的体罚在某些时候可能包括关禁闭,日本学校的体罚通常是强制长时间保持端坐、立正等特定姿势。体罚曾经在各国普遍使用,但随着人权观念的普及而逐渐被废弃,我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十分明确反对体罚和变相体罚。
  当然,教育惩戒必须立足于对违规行为的纠正。第一,对于青少年学生的惩戒,必须具有严密的逻辑性。这种逻辑指的是,惩戒手段的选择和使用,应该与青少年学生所犯的错误和他们的违规行为具有一定的逻辑联系,从而使青少年学生认识到他们的违规行为与后果之间的联系,以便使青少年学生懂得以后如何避免和纠正那些违规行为。如果惩戒的内容和形式与一定的违规行为缺乏必要的逻辑关系,那么,这种惩戒将不能产生积极的意义。第二,对于青少年学生的惩戒,必须具有一贯性。这里所谓的一贯性,首先指的是,既然青少年学生发生了一定的违规行为,那么,就必须给予必要的惩戒。如果错误的行为没有受到惩戒,或者教师放弃了对违规行为的惩戒,那么,惩戒在学生中的威信和作用就会降低。而且,如果其他学生也注意到这种不连贯性的话,那么,更多的错误行为就有可能发生。
  为此,美国教育家贝克尔关于惩戒的建议是:①及时惩戒才有效;②惩戒若要见效,就得把强化物拿走,并明确告诉学生要怎么做才能取回强化物;③在惩戒之前要有信号,通常是言语“不”,“停下”;④有效的惩戒应该就事论事,心平气和;⑤在进行惩戒的同时,对那些与受惩戒行为不相容的行为进行强化;⑥要惩戒就不能反悔,不可对受罚行为予以强化[4]。由于教育惩戒的根本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明辨是非、改正错误,在于维持教育秩序以促进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最终实现人的社会化过程。因此,教育惩戒的特征表现在两个明显的方面,一是教育性,即惩戒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于教育和促进学生的身心发展;二是制裁性,即通过对违规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从而纠正其过错,以避免其再次发生。
  
  参考文献:
  [1]谢维和.教育活动的社会学分析――一种教育社会学的研究(修订版)[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265.
  [2]柳夕浪.课堂教学临床指导[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169.
  [3]王全志.学校教育中的行为不当对少年犯罪的影响极其分析[D].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
   [4]W. C. Becker. Parents are Teachers. Research Press,1971.
  
  Student's Violation of Rules and Education-Oriented Penalty
  
  CAO Hui & TAO Jing
  (College of Teacher Education Jiangsu University, Zhenjiang 212013, China)
  
  Abstract: Student's violation of rules is varied in education, including violence, absence of lectures, disturbance of classroom teaching, etc. The fundamental goal of penalty is that students should be helped to tell right from wrong, and correct their errors for a good educational order and their social development. Thus, education-oriented penalty is an important way of rectifying and controlling their violation. Education and penalty are the key features of scientific and rational punishment.
  Key words: student's violation; education-oriented penalty; rational pena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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