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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的实践及争论 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

发布时间:2019-02-04 04:07:22 影响了:

  绩效工资(performance-related pay)是一种市场经济体制下运作的薪金制度,它以职工的劳动成果为依据支付劳动报酬,能有效提高职工的工作效率和积极性,增强组织的经济效益与竞争力。然而,作为非营利性组织,义务教育学校的唯一“产出”就是学生的综合素质表现,教师的工作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很难衡量。因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义务教育学校都没有把绩效工资作为一项必要的薪金制度,即使是在美国这个市场经济体制高度发达的国家,公立中小学的薪酬支付体系原则也非常传统。对全美公立学校的中小学教师而言,“工资单”(salary schedule)薪金制度几乎是统一的特征。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美国政府部门开始尝试采纳绩效工资制度以提升自身工作业绩,从而促使美国公立中小学也开始慎重地考虑这种薪金制度。尤其是伴随着《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案引进的州责任制,以及美国学生在国际上数学及科学测验方面的欠佳表现,政策制定者们开始对设计与实施公立学校里的绩效工资改革给予极大的关注,并积极投身于实践。
  2008年底,我国国务院、教育部分别下发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从而也踏上了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的探索之旅。从美国的公立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的改革实践与争论中,我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绩效工资改革也许能获得有益的启示。
  
  一、美国公立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实践
  
  1 绩效工资的基本形式
  绩效工资最主要的形式包括业绩考核工资和知识技能考核工资。
  1983年的《国家处在危机中》使得许多美国公立中小学开始考虑把业绩考核工资作为“工资单”制度的替代或者是补充制度。业绩考核工资制度的奖励范围可以是个别教师、教师团体,整个学校或学区,奖励的标准包含很多因素,如学生成绩,课堂表现以及教师的综合能力素质等等,总的来说,它是一种奖励教师工作投入的薪金制度。一份由美国进步政策研究院在2002年发布的报告显示,以学校为单位发放业绩奖励是美国公立中小学最为普遍的绩效工资实践。
  20世纪90年代以后,知识技能考核工资日益吸引了工资政策制定者们。这种制度奖励中小学教师为职业获得新的技能与知识,因此,工资的增长与个人由校外机构评定的资格、水平直接挂钩。它主要是一种奖励教师学习投入的薪金制度,以此促进教师拓宽与加深有关教学、课程以及课堂管理等方面的各种知识。
  
  2 当前美国几项较大规模的绩效工资改革方案
  随着全美公立教育系统对绩效工资改革的日益关注,各地方学区、州,甚至国家联邦政府都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方案并加以实施。以下是当前美国几项有代表性的较大规模的改革实践。
  (1)丹佛市公立学校教师职业津贴制度(Denver Publlc Schools’Professional Compensation System for Teachers,简称ProComp)
  丹佛市公立学校教师职业津贴制度是一项2004年春季起由丹佛市教育局与教师联合会共同通过的绩效工资改革方案。决定津贴的绩效权重包括四个部分:教师知识技能、职业评估、市场刺激以及学生成长。其中,教师知识技能所占的权重比例最高。例如,按照此项制度,完成教师职业进修课程的中小学教师可获得约1000美元的学费,而取得国家职业教师委员会标准证书(National Board fof Professional Teaching Standard Certification)的教师则能得到2967美元的津贴奖励;学生成绩的提高也能够为教师或学校带来奖金,教师从中获得的人均最高奖额约为2000美元。此外,在职业评估中表现杰出的非实习期教师可以获得约1000美元的加薪。这项绩效工资制度首先在当地16个学校试行,在初步取得成效后由地方纳税人公决,从地方税收中增拨了2500万美元作为此项制度的基金。美国教育部也拨出了长达五年期的教师奖励基金(Teacher Incentive Fund,简称TIF),共计约2267万美元,用于此项制度在全市范围的推广,覆盖了约90%的丹佛市公立中小学。目前,这项职业津贴制度已成为全美最著名的绩效工资改革方案之一。
  (2)德州州长教育者杰出奖计划(Texas’Governor’s Educator Excellence Award Programs,简称GEEAP)
  2006年,德克萨斯州州长与州立法委员会制定了美国公立教育系统最大规模的绩效工资方案――德州州长教育者杰出奖计划,它由州长教育者杰出奖补助金计划(Governor’s Educator Exeellenee Grants,简称GEEG)、德州教育者杰出奖补助金计划(Texas Educator ExceHenee Grants,简称TEEG)以及地方学区补助金计划(District-Level Grant)三个次级方案组成,由每年近3亿3千万美元的州政府与联邦政府基金保障,覆盖德州近1300所公立学校。这个方案主要是向德州学术表现优秀的贫困公立学校发放绩效奖励,获得奖金的学校再按具体的学生成绩标准或教师职业水平标准将其分发给教师个人。此外,德州所有的学区也可以申请资金,再将其按照一定的标准发给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学校或部分学校。每一笔绩效奖金都必须分为两部分使用。例如,2008年,在德州拥有贫困生比例最高的学校中,学生学术表现被评为“示范级”(Exemplary)或“表彰级”(Recognized)的100所学校得到了1000万美元的奖励,得到奖励的学校将其中的75%根据学生的成绩表现支付给学校的全职教师,25%用于支付学校管理人员的奖金与教师的职业发展基金。而在2008年至2010年间,预计每年2亿3千万的奖励资金将被发放到全州的各个学区,其中60%的奖金由学区根据学生成绩的提高标准直接支付给教师,剩余的40%用于支付学校特殊职位的教师,如导师、指导教师及需要取得特别资格才可以任教的学科教师的津贴,以及所有教师获得学士后学位的奖励以及校长、管理者的奖励等。
  (3)米尔肯家庭基金教师晋升计划(Hilken Family Foundation’s Teacher Advancement Program,简称TAP)
  1999年,米尔肯家庭基金会发起了教师进修计划(TAP),意在增加高素质教师数量,促进教学效率,同时提高学生成绩。它由四个部分组成:多种职业途径(multiple career paths)、持续专业发展机会(ongoing appHed professional growth)、教学责任机制(instruefionally focused aceountability)、绩效津贴(performanee-related compensation)。这是一系列为鼓励在职教师进行专业培训与进修的完整绩效工资计划,每个部分都有自己独特的功能。多种职业途径鼓励高素质教师在担任教学任务的同时在学校内寻求其他各种职业机会,如担当职业指导教师或导师,保持其职业的先进性,从而获得更高的薪水。持续专业发展机会则保证了部分有资质的教师(TAP认证的优秀教师和学生导师)有时间为教育教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开展讨论与研究。教学责任机制实际上是一种教师评价体系,使用一系列分级指标来衡量教师的学科知识、教学方法以及学生的学习收获,这些评价指标可以决定教师在校内的职务级别提升。最终的绩效津贴按照学生表现、教师承担的角色与任务以及课堂教学表现三个维度进行发放,它与传统的按照教师工作年限与受教育程度的薪金制度有实质性的区别。目前,此项计划约有6700万美元的基金支持,全美共有9个州的125所学校与50个学区参加了此项绩效工资实践,并且有更多的学校正在申请加入此项计划。
  (4)美国教育部教师奖励基金(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s Teacher Incentive Fund)
  2006年起,国会为地方学区、特许学校每年拨出9900万美元专款用于全国公立学校的各项绩效工资计划。前面提到的教师奖励基金(TIF)就是一种联邦补助基金,它能为不同的计划方案与地区提供资金来源。从为两所加州特许公立学校自设的津贴制度提供163万美元的小型绩效工资方案,到为南加州6个学区23所学校提供3396万美元的教师晋升计划(TAP)专款的大型绩效工资改革,教育部教师奖励基金几乎参与了各级各层次所有的绩效工资方案,为其正常的实施与发展发挥了基础保障功能。
  
  二、关于美国公立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实践的争论
  
  美国各级各层次的绩效工资改革实践既是为了适应提高学校与教师的工作效率进而提高学生成绩的需要,也是为了打破公立中小学长期以来过于单一的“工资单”薪金制度。而各项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不仅吸引了学者们进行专门的跟踪调查,也引起人们的积极反思与争论。
  
  1 质疑与批评
  首先,围绕绩效工资实践的争议来自于人们对教育教学性质的基本假设,即基础教育本身并不适合市场化的绩效原则。有学者认为,教师工作的投入产出很难以可靠、有效和公平的手段进行测量,而且受到很多外部因素的干扰,因此,教师个体或教师群体所贡献的实际价值往往不能被正确地认识。
  其次,教育和教学任务需要教师们的团队合作,而引入对教师个人的绩效奖励会增加教师间的相互竞争,影响他们的相互合作。当行政管理者有权决定教师个人所受的奖励时,甚至还会影响教师与行政管理者的关系。
  再次,当根据学生的成绩和其他的量化指标来衡量教师的工作表现时,教师们可能会把工作重点集中在“应试教育”(teaching to the test)上,把课程教学的目标仅仅窄化成使学生通过考试,从而忽略了教育教学中更重要的使命。研究表明,为了学生成绩的提高,有学校曾出现过教育者修改学生分数或者帮助学生回答问题的现象,也就是说,绩效工资可能会增加学校作弊行为与投机行为的可能性。
  非常耐人寻味的是,作为改革最大的受益者,美国中小学教师并不十分支持绩效工资政策,纽约市公立中小学的绩效工资改革方案实施过程就是其中很典型的一个例子。长期以来,纽约市政府与教师工会在绩效工资这个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意见分歧,教师工会强烈反对绩效工资制,担心它会带来教师间的相互竞争,以及对标准化考试的过度重视。通过双方的相互协商与妥协,终于在2007年10月达成共识,这才推动了绩效工资改革方案的进行。
  在美国公众对各种绩效工资改革方案的质疑与批评声中,政策制定者们对绩效工资制度本身进行了修订,并在方案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加强了评估与监督。采取将绩效工资方案的实施层层分解,充分发挥联邦政府、州、学区、学校在方案执行过程中自身的作用,按照学区或学校以往的学生学术水平制定标准化成绩,建立长期的学生成绩数据库,监测学校可疑的学生成绩提高等措施,力图使各项绩效工资改革方案取得最大成效。
  
  2 肯定与支持
  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学者用研究表明了绩效工资制度是当下美国公立中小学势在必行的工资改革实践。首先,由于绩效工资制度需要对教师工作表现经常作出评估与奖励,使得学校管理者在雇佣教师时能根据教师的工资水平对该教师的工作能力有更客观的认识。绩效工资制度所带来的信息流通性与透明度为学校作出雇佣决策提供了极大方便,使得管理者不用再依赖教师的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及以往雇主推荐这些陈旧的指标。
  其次,从教师劳动力市场而言,绩效工资制度能够有效吸引与保持公立中小学中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很多关于教师流失的研究都表明,高水平教师比低水平教师更容易辞职,其原因并不在好教师被市场上其他的工作职位所吸引,而在于他们对学校系统内薪金水平限制的不满。绩效工资能够对高水平教师的工作作出认可并加以奖励,从而提高了他们的工作满意度和积极性,因而是留住高水平教师的最佳途径。
  还有研究表明,如果绩效工资制度能够提高个别员工的工作效率与质量,它就能把整体员工的工作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而这对公立中小学教师的团队工作是极其有益的。
  
  三、结语
  
  可见,美国公立中小学教师的绩效工资改革是一个立体的、多维度、多层次、环环相扣的薪金制度体系,教师个人、团队、学校、学区、州、联邦政府都按部就班地参与其中,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整个系统平稳而有效地运转。同时,社会的反思与争论也为改革方案的试行与修订奠定了理论基础,排除了方案实施中的隐患并为之带来新的生机。
  目前,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绩效工资改革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目的是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在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下,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我国还需要科学确定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积极探索绩效考核的有效方法与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如何避免“一刀切”、新型“大锅饭”以及减少学校间与教师间的恶性竞争等等,都是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绩效工资改革即将面临的新问题。美国公立中小学的绩效工资改革在二十余年探索过程中已为我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绩效工资改革也应该循序渐进,在借鉴他人经验的同时摸索有本土特色的绩效工资改革道路,促进我国教育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责任编辑 付一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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