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啃老_乡村福利院的“啃老经”

发布时间:2019-02-19 04:10:03 影响了:

  胡辉国把2000元钱交给院长但玉堂,从福利院领走了两名“长工”。“长工”之一叫全克明,53岁;另一个叫贾宏安,61岁,二人都是湖北省竹山县竹坪乡中心福利院的五保老人。胡辉国家住30里外的秦古镇,养了二三十头牛,还有一个酒厂。
  全克明已是第三年被派出去打工。严格地说,全克明不够五保供养必须满60岁的标准,但自2007年福利院建院起,他就是第一批院民。在竹坪乡民政办的《集中供养花名册》中,全克明一栏的备注里写着:低智。
  所谓五保,即: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这项政策本是针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老人、未成年的孤儿和残疾人而设计的。但对于全克明来说,被“保”的代价是要出去打工。
  一份当地乡政府党政办印发的《情况通报》这样写道:2009年3月3日,但玉堂私自将中心福利院院民全克明交给兴茶村村民张天伟,由张天伟带到大连建筑工地打杂工,并口头协议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年工资按4000元给付。直至2011年元月4日,张天伟才将全克明送回福利院,2年一共支付给但玉堂7000元。
  全克明说,在大连,他负责在工地上打杂、看门。工地包吃包住,工钱全部交给院长。
  五保老人被派出打工在当地不稀奇,当地人称之为请“院工”。“院工”分零工和长工两种,给附近村民种地养牛等做杂活的叫零工,按天计算,每天给院里25元;被派往外地砖厂、工地等长年劳动的叫长工,一般每年做十个月,工钱四千到六千元不等,也是由雇主直接交给院里。
  坪乡中心福利院以前是解家沟村小学。2007年,村小学撤并之后,乡政府将其改建成福利院。院长但玉堂介绍,目前全院有26人,最年轻的50多岁,最老的80多岁,其中有两名生活不能自理,还有4名聋哑残疾人。
  福利院有二三十亩“自留地”,吃的土豆、萝卜和白菜等靠自己种,但粮、油、煤只能买。湖北省去年集中供养的标准是每人每年1800元。“根本就不够。”院长说。
  因此福利院自建院起便实行“以院养院”,让老人用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包括“适当”地外出打工。
  在院的老人也被组织成“生产队”。老人们被分成生产组和后勤组。生产组负责打工、种地、养猪、烤酒等;后勤组负责洗衣、做饭、打扫卫生。
  出院或在院,都要劳动,老人们便不太在乎被“出租”。这些无儿无女的五保老人们看中的,是他们丧失劳动能力之后,院里能念着自己曾经卖过力的情分,收留他们,照顾他们,为他们安葬。
  以老人为主的福利院,每年都有人死去。对福利院来说,去世的老人仍有“价值”。在竹坪乡最新的五保供养花名册中,死于2009年的程用庭,,仍在名单中,政府依然在支付其养老费用。
  上庸镇民政办提供的名单上集中供养老人名单共有64人。记者与上庸镇福利院院长高润犁核对,发现前几年去世的8位老人仍然在册,另有至少8人,他从未见过。这些“老人”们还在每人每年领取1800元供养费。
  乡村福利院,外出打工、以院养院、冒领逝者的供养费,似乎所有现象都可以归因于―个现实:缺钱。竹山县民政局局长王世国说,竹山县全县去年五保对象共5878人,集中供养达1100多人。2010年以前,由财政转移支付提供的供养费是每人每年1800元,今年提高到了2100元。
  在王世国看来,每人每年1800元的供养费根本不够用,乡镇每年每人还要再补贴六七百元。
  王世国说,因此,为了改善老人的生活,部分福利院让能活动的老人干一些力所能及的活。
  不仅如此,“去世不销户”的做法也得到了县民政部门的默许。县民政局对此的解释是:“以延长供养时间的方法解决五保老人的安葬费。”王世国说,全县解决五保老人的死后安葬问题都是延长一年的供养时间。“不这样搞我没有其他办法。”他说。
  但该县政府的文件表述并不是这样。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8月份发布的《县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中这样写道:“五保对象死亡或有新的生活来源应取消五保待遇的,应及时登记注销,收回五保供养证。五保对象死亡的,一次性增发两年供养资金作为丧葬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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