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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劳资关系中来看待剥削问题】如何看待当代资本主义的劳资关系

发布时间:2019-03-30 04:34:56 影响了:

  摘要:关于社会主义国家是否存在剥削这个问题,我们必须用与时俱进的眼光来看待剥削,当然劳资关系的失衡也并不能简单地被认定为剥削问题  关键词:劳资关系;失衡;剥削
  “剥削”这个词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剥削总是与私有制相伴相随的,“剥削”是罪恶的、可耻的,剥削是不劳而获的代名词,富人的富裕是建立在对穷人的剥削的基础之上的这种观念的社会化,一方面造成了根深蒂固的仇富心理,另一方面模糊了封建剥削与资本剥削的界线,将两者完全等同起来。于是,私营经济从一开始便发生了存在危机,私营经济无论发展到何种程度、其内部管理和“劳资关系”无论是何等的规范、员工的待遇无论是多么地高或者比国有企业职工优惠,都不可能免除其剥削企业员工的恶劣名声。这些年来,出现了许多劳资关系失衡的事情,于是关于“剥削”的话题就愈演愈热。但是在现在的市场关系中,剥削已经有了新的含义,关于劳资关系失衡的问题并不能仅仅用剥削来解释了。
  一、与时俱进地看待剥削的涵义
  剥削,是经济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要正确理解剥削,必须科学认识和客观评价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深化对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它的核心观点是,价值是人的活劳动创造的,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其他生产要素都不创造价值,都不能成为价值的源泉。以此为基础,马克思创立了剩余价值理论,揭示了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剥削。必须指出的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剩余价值理论是鉴于当时的社会和经济背景而得出的认识。但是,今天的世界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生产力突飞猛进地发展,马克思当时所指的生产劳动,主要是“直接生产过程的劳动”以及直接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的劳动,即运输、保管、包装等。他把第三产业排除在生产劳动之外,而今天第三产业已经成为主导产业,成为各产业中的领头羊,从业的人员已经占到整个就业人员的半数,在发达国家已达70%- 80%,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此外,虽然马克思也认为,科学技术作为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倍加和自乘。但是,就总体来说,但他主要是着眼于单纯的体力劳动创造的价值,而没有包含知识和技术的价值,至少其中的“科技含量”甚微。今天的实际情况是科学技术发达程度和重要地位大大提高,有些高科技工作作为复杂劳动,已无法用简单劳动的倍加来计算了。
  旧的剥削观念只承认劳动要素创造价值,有权利参与收益分配,忽略了劳动首先创造使用价值,使用价值的创造,没有资本、土地等要素做基础是不能实现的,没有使用价值就没有所谓的价值,一件没有任何使用价值的产品,就卖不出去,就没有利润,就谈不上劳动的价值。所以我们强调使用价值的生产过程,重视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的作用,主张资产 参与收益分配。申明不能把这种机制看成剥削。当前 和以后,民营企业要大力发展,民营资本 将成为经济建设的主流,他们凭贡献取得收入,如果仍视为剥削,那么我们的社会制度不成了剥削制度了吗。
  二、关于劳资关系的若干问题
  (一)马克思主义劳资关系的特点
  马克思的劳资关系是一种阶级利益关系,反映的是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由此决定了劳资双方必然是一种对立和对抗的关系。资本主义的发展只能增强这种对立和对抗,而不可能弱化这种关系。马克思指出,资本和雇佣工人之间对立关系的发展存在着三个主要的趋势:(1)劳动条件在作为资本的财产而“永恒化”的同时,也使工人成为雇佣工人的地位永恒化;(2)资本积累通过使资本家及其同伙的相对财富增多而使工人的状况相对恶化;(3)由于劳动条件以愈来愈庞大的形式,愈来愈作为社会力量出现在单个工人面前,所以,对工人来说,像过去在小生产中那样,自己占有劳动条件的可能性已经不存在了。劳资双方经济利益的对立和对抗的结果便形成了两大阶级—— 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工人阶级要想改变自己的处境,必须用暴力消灭雇佣劳动和私有制。当然马克思主义劳资关系理论主要是为当时的工人运动服务的。19 世纪40 至60 年代正是欧洲工人运动风起云涌的时期,迫切需要一种理论作指导。这种理论是要揭示资本剥削和压迫劳动的秘密和经济实质,使工人明白他们自己所处的地位,明白在经济上受剥削、政治上受压迫的真正原因,并向他们指出推翻资本主义制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当代中国社会的劳资双方是对立的还是对抗的
  “劳资关系”通常指在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雇佣劳动者与资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这一关系现阶段主要表现为劳资双方就工资、工时、福利、劳动条件和别的问题进行交涉和协商。马克思认为,它实质上是一种剥削关系。这种观点承认现阶段在社会主义中国一定范围内劳资关系仍然存在,但仅限于私营、三资企业等这些非公有制成分,显然它是否认公有制经济成分中存在劳资关系的。当代社会主义存在多层次的劳资关系,劳资关系不一定带有剥削关系。每个层次上的劳资关系需要具体分析,因而显得十分复杂; 劳动关系与劳资关系是两种体制下的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是计划体制下的经济关系,劳资关系是市场体制下的经济关系。从这种意义来说,当代社会主义中国劳资双方仍然存在着矛盾,矛盾本身则意味着对立。
  (三)社会主义国家如何解决劳资对立
  社会主义社会解决劳资对立甚至对抗的根本手段其一是快速发展社会生产力,使资本迅速增值,劳动者生活水平得到实质性的快速改善; 其二,加快公有制产权改革的步伐,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起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真正为劳动者提供监督和参与管理的机会和权利,使公有资本能真正代表广大劳动者的利益,为广大劳动者服务,而不是为少数人谋取“灰色收入”。其三,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在遵循劳资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在劳资之间建立一种契约关系,即劳资协议,来确定工资、福利、雇佣条件、保护个人与工会安全、资方的特权及其他,使劳资关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劳资双方对立和对抗的缓和并最终趋向消亡,可以为公有资本占据统治地位提供有利条件。因此说,现阶段存在的剥削现象与社会主义本质论中消灭剥削的原则并不矛盾,剥削现象与社会主义本质的对抗性和与社会主义本质实现过程的历史相容性是辩证统一的。一句话,现阶段剥削现象的存在是最终彻底消灭剥削的必然环节和必要手段。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1)[M].北京: 人民出版社,2004.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 卷(Ⅰ),第443 页,人民出版社1972 年版.
  [3] 马克思: 《资本论》第3 卷,人民出版社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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