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读后感 > 琉璃瓦的思想蕴含 [知识启蒙中所蕴含着的思想挑战]
 

琉璃瓦的思想蕴含 [知识启蒙中所蕴含着的思想挑战]

发布时间:2019-04-03 05:43:50 影响了:

  唐宗焜教授是我很敬重的一位老者,从我们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在筹备中夭折的《思想战线》经济组以编辑身份相识相处,再到八十年代末在《经济研究》以常务副主编身份非正式相交共勉,在社会变迁的大环境中,他处事做人不降志,不辱身,不追赶时髦,不回避风险的独特独立的品格,一直在深深地感染着我。在他从事经济学刊物的编辑中,慧眼识文,默默地为人做嫁衣,从年轻的经济学人中,扶植了一批又一批赫赫经济学家。但同时,他也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学研究领域:国有企业产权和制度变迁研究,著述颇丰,硕果累累。上世纪九十年代初退休后,在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间,继续主持并完成了国有企业产权交易课题,后来把合作社理论研究作为修身养性的平台,在当今这样一个近乎物欲横流、尔虞我诈的变态社会环境中,以一种超脱纷繁世俗的淡然,看社会变迁中的爱恨情仇,忘记政治运动留下的哀怨愤懑,无欲无求无贪,辛勤耕耘着文字,撰写出了一部厚重的《合作社真谛》。阅读这部巨著,为这位耄耋老人生命中内在的顽强潜力而深深感动;当然,这部厚重的《合作社真谛》,也让这位耄耋老人的生命之花绽放得更加美丽、更加鲜艳、更加灿烂。
  唐宗焜教授撰写《合作社真谛》的目的非常明确:为我国合作制重建进行合作社思想“再启蒙”。
  按照唐宗焜教授在《合作社真谛》一书中的叙述,就合作社发展的实践来说,合作社在世界上已有近一百七十年的成功经验。但是如何定义合作社,如何确立合作社的原则,却是合作社发展的根基。对合作社的定义、对合作社原则的规定,会随着国际合作社运动的实践经验积累和合作社生存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地发展、完善,其中比较有深远影响的有一九三七年对罗契戴尔原则的总结、一九六六年维也纳大会的合作社原则修订,还有一九九五年在曼彻斯特举行的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百年大会通过的《关于合作社界定的声明》(以下简称《声明》)。唐宗焜教授在《合作社真谛》中理论的基本思路,大体上出自上述《声明》,也就是市场经济中能够生存并可持续发展的国际通行的合作社的本质规定。
  这个《声明》,深入地总结了国际合作社发展的实践经验,概括地表达了当代国际社会对合作社的定义、价值和原则的共识,这个《声明》使世人对合作社的本性有了一个既准确又完整的认识,因而成为国际公认的合作社的世界性标准。国际劳工组织的《合作社促进建议书》(二○○二)中毫无保留地接受了《关于合作社界定的声明》的全部内容,作为它向成员国政府系统地提出合作社政策与法律框架建议的基础,强调政府政策与立法要促进的必须是真正的合作社。联合国《旨在为合作社发展创造支持性环境的准则》(二○○一)也肯定该《声明》,指出政府在制定或修订合作社政策时,该《声明》阐明的“合作社的特殊价值和原则必须得到充分承认”。当然,合作社的真谛,也就隐含于其中,阅读《合作社真谛》,最关键的思想是:
  关于合作社定义问题:
  《声明》指出:“合作社是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通过联合所有与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与文化的需求和抱负的自治联合体。”《合作社真谛》对这一定义做了通俗易懂的解释,主要有四点:一是强调了合作社是“自治联合体”,即独立自主的联合组织,而不是其他组织或机构的附属物;二是强调了自治联合体的主体是“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是人的联合,而不是资本的联合;三是强调了人们自愿联合的目的是满足社员的需求,这种需求不仅包括经济的,同时也包括社会的、文化的各种内容;四是强调了合作社企业的所有制结构(联合所有)是和法人治理结构(民主控制),指出合作社是市场环境中运作的一种特定形态的企业。唐宗焜教授特别指出,《声明》中“联合所有”和“民主控制”的含义意味深长,所谓“联合所有”,保证了社员个人在合作社中的所有者权益,而不是在“共同所有”下对社员权益的侵犯;所谓“民主控制”,保证了社员通过民主程序对合作社的资本、经营决策和分配实施控制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管理。
  关于合作社原则问题:
  《声明》对合作社原则做了明确规定,包括:自愿与开放的社员资格;民主的社员控制;社员经济参与;自治与独立;教育、培训与告知;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关注社区。当然,合作社的基本原则是以它的基本价值观和社会伦理为基础的,《声明》指出:“合作社是建立在自助、自担责任、民主、平等、公平与团结的价值基础上的。合作社社员继承合作社创始人的传统,信奉诚信、开放、社会责任与关怀他人的伦理价值。”唐宗焜教授在《合作社真谛》中对《声明》的相关规定逐个做了非常通俗的解释,并概括指出,合作社以人为本,就是以社员为本,合作社是社员的,合作社的唯一宗旨是为社员服务,所以一定要把合作社的命运掌握在社员自己手中。“合作社是谁的”、“合作社为谁”是鉴别合作社真假的核心问题。这样提出问题,对我国的历史和现实都是有针对性的。
  《声明》对合作社如何实施上述原则,也做了具体说明,比如对如何实施“民主的社员控制”,要求社员通过民主程序,在一级合作社中,实行一人一票,参与合作社的政策制定和决策,对合作社的发展有着最终的控制权;被选举出来从事社务工作的人,只是受社员的信托,对社员负责,为社员服务。再比如:如何实施“社员经济参与”,对合作社资本的形成与控制及合作社的盈余支配、分配都做了明确规定,《声明》中明确提出:“社员对他们的合作社公平地出资,并民主控制他们的合作社的资本”,“合作社资本至少有一部分通常是合作社的共同财产”,“社员对作为取得社员资格而应募的资本如果有报酬的话,通常只收取有限的报酬”。对如何进行盈余分配,《声明》也做了比较灵活的提示,“可以设立公积金来发展他们的合作社”,“可以按每个社员同合作社交易额的比例返还”,还可以支持社员认可的一些活动。
  有关对“自治与独立”原则的具体规定,很值得深深思考,《声明》提出了两个基本点,对自治、独立的实施做了说明:合作社的社员首先要能够发挥自力更生的精神,这是合作社存在、发展的前提;自治体现了合作社独立自主的特点,合作社不拒绝外来投资,但不能突破社员民主控制和自治的原则这条底线,不容许有外部任何人、任何组织或机构对合作社实施控制,特别是企业的控制;合作社要善于和政府沟通,争取政府的立法和政策为合作社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但保持合作社应有的独立性。

猜你想看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8 - 2022 版权所有 职场范文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号:沪ICP备1800975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