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维权】职工没有申请休年假,就视同自动放弃?工会手把手教你如何...】
原标题:【维权】职工没有申请休年假,就视同自动放弃?工会手把手教你如何维权
案 例

2012年7月初,杨先生入职镇江一家建筑公司工程监督科,签订了二年期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公司没有安排杨先生休年休假,而杨先生害怕给公司留下不好的印象,也没敢主动提休假的事.
2014年7月,合同到期,杨先生主动辞职,在办理交接手续时,与人力资源部就年休假报酬问题发生争议.杨先生提出,自己从未休过一天年休假,要求公司按照规定支付这两年未休的10天年休假工资.公司当即给予拒绝,理由是:根据公司“休假必须提交申请,否则不予批准或按旷工处理”的规定,年休假工资,并非公司不给,主要是杨先生在工作期间从未向公司提出年休假申请.既然没有申请,那就视同主动放弃年休假,过期作废,当然也就没有事后补偿一说了.
双方各执一词,根本说不到一块去.无奈之下,杨先生到市总工会去寻求帮助.
那么,杨先生的要求和公司的解释,究竟哪一方的说法才符合法律的规定呢?
点 评

关于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法律规定的条款主要有三处:
一是《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是《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从这三个法条可以看出,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或满12个月)以上的,就具备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
对于用人单位提出的职工未“请”则不能“休”的问题,是用人单位混淆了公假和私假的请假程序.休假必“请”,主要是针对劳动者的私假而言,如婚假、事假、病假、丧假等,职工不“请”,单位哪里会知道职工有休假需要?而对于元旦、春节等公假,显然不“请”即可如期而休.
对于带薪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以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统筹安排职工的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也就是说,休年休假是由用人单位主动安排的,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法定义务,而非必须由职工主动提出休年休假申请才能启动.即使职工没有提出休年休假的申请,用人单位也应当主动安排,而不能视为职工自动放弃.除非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才可以视为职工自行放弃.
因此,单位要免除支付职工未休年休假的额外工资,必须拿出两方面的证明材料:一是单位对职工年休假已作出了安排;二是职工不休年休假是职工本人原因.
本案中,公司对杨先生的答复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在协调中,市总工会向公司指出,杨先生不存在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法定情形,公司以其未提出年休假申请为由拒绝支付未休年休假期间的劳动报酬,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在市总工会的据理力争下,最后公司答应,对杨先生应休未休的10天年休假,另外按照杨先生日工资收入的2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作者:刘业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