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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剧:谁是核心创意人,谁才有权拿钱!】编剧的核心技巧

发布时间:2019-07-17 04:18:19 影响了:

  BQ:谁是真正的作者?谁应该获得二次获酬权?   W:导演成为影视的“作者”,侵犯了现代汉语。我们认为“作者”与文学有关,是有特定意义的。编剧不愿意跟别人分享“作者”这个称谓。很多编剧对于导演在片头字幕上写着“某某作品”或“某某导演作品”有强烈的反感。二次获酬权,是著作权法的内容,导演不该在著作权的层面介入二次获酬权。如果与著作权无关,只是合约的约定,我没有看法。导演不拥有影视作品的著作权(法律规定归制片者所有)。编剧获取二次获酬权,与音乐作者一样,因为剧本和音乐可以单独使用,导演不具有可以单独使用的著作权。至于导演在著作权范畴外争取任何自己的权益,编剧不会加以反对。
  S:现在争论的最大问题是把“二次获酬权”给概念化了,比如“是编剧应该拿,还是导演应该拿”。实际上,能够得到影视作品的“二次获酬权”的是作品的核心创意人,这个核心创意人可能是编剧、导演或制作人,甚至是演员,谁有作品的核心形象,谁就拥有“二次获酬权”。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比如J.K.罗琳,在《哈利·波特》每一部作品的播放中都能拿到二次获酬,但《哈利·波特》的其他编剧就不一定能拿到,因为他们只有作品的改编权,不拥有核心创意权。在好莱坞,一个人写作或修改一个作品的部分不超过30%,就连署名权都没有。只有拥有一个作品核心的创造力时,才拥有二次获酬权。现在很可怕的一件事是,许多编剧不断强调要拿二次获酬,但有时候编剧只是一个完成工作的工种,实际不具有二次获酬权。
  BQ:导演何平19日凌晨发微博称中国电视剧编剧协会“代表了我们所有编剧放弃了”二次获酬权提案?
  W:从2008年起,编剧们就公开呼吁要求二次分配权,并有多次正式的宣言和声明。这次修法二次草案前,除了编剧和音乐人,没有其他行业的人士集体发出过要求二次获酬权的声音!是谁一直在为自己的行业在斗争?!电影文学学会王兴东会长在修法会上已经表态要求二次获酬,我是电影文学学会的副会长,当然支持这个态度。而电视剧的情况本来跟电影就不同,二次获酬可能导致一次获酬缩水,基于这一点,协会要求“谨慎对待”,我个人是这么理解的。
  BQ:有人说,编剧的版权或一次获酬都无法保证。
  S:我在行业内十几年了,从来没有觉得一次获酬解决不好,编剧写了东西拿不到钱是有的,而且有相当的比例,但这不是独特现象,美国也产生这样的比例。就我知道的情况,国内制片人被编剧欺负的情况远远比编剧被制片人欺负的情况多。为什么大家不知道,因为制片人会直接把对方告上法庭,不太会到微博上说。在微博上,最有话语权的不是制片人,也不是导演,很有可能是编剧。我觉得中国的许多编剧像怨妇,不好好写自己的作品,天天维权。如果真受到某种伤害,当然要维权。但先要看自己的作品值不值得拍。如果一个作品比较好,制片人没必要欺骗编剧,现在影视圈太缺好编剧、好作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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