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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机制 决策机制制度

发布时间:2019-07-29 09:28:41 影响了:

决策机制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医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实现领导干部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结合医院实际,经研究,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决策事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医院的办院方针、指导思想,医院和科室规划、人才培养目标。

2、医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及医疗、科研、行政、基建、后勤管理等重大事项。

3、科室岗位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4、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

5、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进人计划、年度医疗设备及固定资产采购计划。

6、涉及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和有关办法。

7、重大问题及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决策。

8、其他应当提交讨论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全院各科室正、副主任、重点岗位管理人员的调整、聘用等。

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用。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医院发展和基本建设规划;

2、合同标的50万及以上的基建、安装工程项目;

3、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含医疗设备及一次性医疗用品)标的单价3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

4、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医院每年经费的预算、决算;

2、融资项目、融资规模和偿还计划;

3、一次性投入在5000元及以上的资金支出。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根据工作需要,充分做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准备,严格按照会前酝酿决策、会中集体决策及会后执行决策三个阶段进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一)酝酿决策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认真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充分听取相关科室及职工、群众的意见,扩大职工、群众参与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涉及稳定方面的重大决策还应进行稳定风险评估;涉及其他科室的要主动征求见,并形成可行性方案一并提交会议讨论。

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医院领导班子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医院领导班子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除必须保密内容外,承办科室应在会议召开前向医院办公室提交议题,并将会议材料提前送达参会人员,保证其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会议由医院主要领导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人事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由承办科室汇报情况、分管领导作出说明,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对不同意见认真讨论,医院主要领导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后,作总结性发言。

3、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三重一大”事项时,应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逐项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形成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议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

(三)决策执行阶段

1、分工组织落实。经医院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在落实决策过程中,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2、严格执行决策。医院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违背集体决定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

在推进工作过程中,需要改变领导班子已经作出的决策或出现新的需要集体决策事项的,应按规定程序重新决策。 紧急突发事件未经集体研究先行处置的,主要领导干部事后应及时向班子成员通报,并有书面记录。

3、加强督查反馈。对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由医院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并及时向院领导班子及其主要领导报告。在事项实施过程中,承办科室、主管领导应及时向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反馈实施情况及结果,并认真评判决策执行的效果,对没有达到预定目标的决策,应及时分析原因,提出调整决策意见,报班子集体决策。

三、“三重一大”决策有关要求

1、“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列入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范围。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三重一大”事项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2、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原则: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二是合法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三是保密原则:对未通过和有限定范围的,不得擅自传播。

3、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有党支部委员会、院长办公会等形式。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

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医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及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基建、财务、人事、后勤管理等重大事项。

4、参与议事人员范围:召开相应会议,院长办公会参加人员为院长、副院长,会议可根据需要分别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记录要求。医院长办公会由院办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记录人员要对决策过程中的具体情况,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的发言内容、表决意见等如实记录,同时整理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四、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l、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将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

2、医院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应列为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3、职代会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4、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决策、事后应通报而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违反本规定的情节。

5、责任追究应当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6、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警告处分;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给医院造成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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