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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一策【我为建设大西安现代化新区献一策】

发布时间:2019-08-04 10:21:45 影响了: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构建和谐区域环境

——我为建设大西安现代化新区献一策

渭城区人民法院 陈静 解金刚 栽得梧桐树,引得凤凰来。良好的区域投资经济环境是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公正、高效地审理涉及来区投资企业的各类纠纷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创设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投资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我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就是我们法院工作的重要部分。作为法院的干警,我有责任和义务就司法工作如何为建设大西安现代化新区献计献策。按照上级法院的相关精神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我有以下感想抒发:

第一,我们要严格依据法律受理相关案件,平等保护来区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于涉及来区投资企业的案件,不分其住所地、注册地在辖区内还是辖区外,一律同等对待,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依法及时审查立案,快速公正审理和执行。对多个债权人同时起诉、同时申请执行来区投资企业的案件,受理和执行的法院之间、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统一立案标准,统一裁判尺度、统一执行措施,避免立案和裁判标准不一,防止出现执行中的矛盾和冲突。使案件顺利审结,及时执结。

第二,我们要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要加强法院与来区投资企业的沟通,做好接待和联系;积极协调其投诉、法律事务求助等事项,对来区投资企业提供无偿法律咨询和有关法律文件查询,进行诉讼指

导,给来我区投资的企业提供方便。

第三,依法合理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我们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收取案件受理费,不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对因资金周转困难、无力缴纳诉讼费用的来区投资企业,依法实施司法救助,使其矛盾、纠纷在法院尽快解决。

第四,我们要积极履行释明义务,对涉及来区投资企业的民事纠纷案件,审判人员在必要时要主动告知法律程序,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我们要坚持公正司法,加大保护力度。对涉及来区投资企业的案件,除法律规定不应公开审理的以外,都要公开审理,对审理过程中应当公开的相关事项也应按规定予以公开,对重大、疑难案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公众旁听,并可在庭审后征求旁听群众对案件处理的意见,进一步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各方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案件得到公正裁决。在审理来区投资企业因供应链、资金链短缺引发的纠纷时,处理方法上要体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对因资金短缺但可以继续经营的负债企业,要慎用保全措施,可通过设置担保等方式促成债权人给负债企业一定的宽限期,帮助负债的来区投资企业渡过难关。对涉及来区投资企业破产的案件,符合法律条件的要及时受理,提高审判效率,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其中有挽救希望的要尽可能运用破产重整、和解制度等措施,为企业生存提供司法帮助。对来区投资企业可能因亏损而引发的企业裁员、工资报酬等劳动争议案件,在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有助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第六,我们要积极促成构建企业诚信档案,快速执结来区投资企业申请执行的案件。对来区投资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执行案件,要及时

立案、尽快执行。与新闻媒体以及工商、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及时取得联系,及时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促成构建诚信机制,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可采取新闻媒体曝光、银行停止贷款、限制高消费、限制开办新企业等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我们应该提供良好法律服务,创设优质司法环境。法院要组织相关审判部门和审判人员定期走访来区投资企业,及时了解其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法律宣传和指导。召开来区投资企业热点、难点法律问题研讨会,应企业邀请进行法律知识讲座、辅导,为来区投资企业提供司法建议等,切实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高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以上是我结合审判工作谈的几点感想,我们要切实转变职能,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区域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优越的环境、优质的服务、优良的秩序,以环境促发展,为大西安现代化新区环境的更加和谐、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祝愿大西安现代化新区有更加美好的明天。

二0一0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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