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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增强责任意识50字 [责任意识培育的理论探析]

发布时间:2019-01-13 15:59:08 影响了:

  摘 要:责任是伦理学中比较古老的范畴,也是高校德育发展史中永恒的主题,但是目前大学生的责任意识出现了弱化的倾向,本文尝试从责任的来源、履行责任的动因及承担责任的前提等几个方面来探讨责任教育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责任教育奠定一定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责任 责任意识 自由 培育
  
  责任是伦理学中比较古老的范畴,也是高校德育发展史中永恒的主题。大学生是国家的栋梁与民族振兴的生力军,他们责任意识如何,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兴亡。然而,在科技发达、物质丰富的今天,我国部分大学生的责任意识却呈现出了弱化倾向:重自我,轻他人和社会;重索取,轻奉献;易情绪化而少理性等等。因此,大学生的责任意识的培育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所面临的一个紧迫而又重大的课题。本文拟对责任的来源、履行责任的动因及承担责任的根据等方面作初步的疏理和探究。
  
  一、责任的来源
  
  每一个社会的人,都负有这样或那样的道德责任。责任伴随着人的一生,“每一个在道德上有价值的人,都要有所承担。不负任何责任的东西,不是人而是物。”[1](P6)那么人的责任究竟是从哪里而来的呢?对于这个问题历史上曾有过激烈的争论。宗教神学和客观唯心主义者认为责任是神的意志或客观精神的产物;主观唯心主义者认为,责任出自人的天性,生而有之。机械必然论者则完全否定人的自由,因而直接否定了人的责任。庸俗进化论者和旧唯物主义者用生物进化来比附人的责任,或是完全从外在的自然环境来解释责任的产生。[2](P39)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开了西方义务伦理学的先河,他把责任作为道德哲学的核心,他认为责任就是服从客观普遍规律的行为的必要性,尽责,是处于对规律的尊重。尽管康德重视人的责任,强调行为选择时的主观因素,但过分夸大了人的意志自由也是不客观的。因此,康德的责任仅仅是一种“形式上的善”,而把这种抽象空洞的“形式”还原为具体历史的内容的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责任直接产生于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是人们协作交际的结果。人类发展的第一个生产就是满足自己的衣食住行需要而进行的物质资料生产,需要的不断满足和新需要的不断产生推动了历史活动不断地进行下去。满足需要的活动使得人与人结成了越来越复杂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在根本上是一种利益关系,为了协调各种社会关系,保证人类能合理利用自然所赋予人类的各种有限的条件,以及社会整体及其成员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要求,并且以规范的形式确定下来,这必然要求置身于关系中的个人遵守这些规则。道德责任便是规则中一种,它既是个人得以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手段,也是社会赖以发展的必备条件,更是维系个人与他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最基本的纽带。在普遍的社会联系中,人们只有履行自己的责任,社会生活才能正常进行,有人认为孤独的人是没有责任的,恩格斯指出:这个没有责任的、被设想为孤独的人,除了天堂里的不幸的“原始犹太人亚当”还能是别的什么人呢?在亚当身旁出现一个人,构成一个最小的社会时,“亚当立即有了责任”。可见作为社会的人是不可能摆脱责任的,正如马克思所说:“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是无所谓的。这个任务是由于你的需要及其与现存世界的联系而产生的。”[3](P329)因此,作为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对现实人的要求,责任的存在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一个有胜任能力的人,在社会中担负一定职务,就会有一定的使命和任务,如果有能力而不担负工作,那么就要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惩罚。
  人是社会的人,因此大学生作为社会关系中的一员必须对他人、对社会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增强责任意识,这样才能形成一种相互依存、和谐共存的人际和社会关系,最终实现自身和社会的有序发展。
  
  二、履行责任的动因
  
  考察了责任存在的根据之后,还需要进一步考察个人履行责任的动因,即什么促使个人履行责任。关于履行责任的动因问题亚里士多德曾有过经典的论述。他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指出,“一切行为都是自己的行为……既然行为是自己主宰的,经过策划和自愿的,那么自己就负完全责任。”[4](P54)他看到了责任动因源于一定的目的,同时他还认为“有些事物是因其自身之故,有些事物是因另一些事物之故而被我们追求,有些事物被我们追求是同时因这两者而被我们追求。在所有为我们所追求的事物中,有些事物通常被我们作为手段而极少作为目的,有些事物通常作为目的而极少作为手段,另一些事物时而作为目的时而作为手段来追求”。[4](P3)可见,责任就是源于这种既可以当作目的也可以当作手段来追求的事物,他将责任的动因归结为目的和手段的统一。
  责任作为人的基本规定性,既是目的,又是手段,“每个人是手段同时又是目的,而且只有成为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只有把自己当作自我目的才能成为手段。”[5](P196)责任的目的价值是指责任本身就是目的,责任是人的价值的标志,即个人对于他人和社会的价值的标志,是人的存在的意义的体现,一个人的责任越大,他越有可能实现其作为人的价值;责任的手段指责任是实现其他目的的手段,用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从目的和手段的角度来考察责任会使我们明确履行责任原因,少犯错误。这就需要认清作为目的的责任和作为手段的责任之间的关系,合理解决责任的冲突。
  但是,目的和手段的关系又是相对的,它们还涉及到合理性和正当性的问题,“目的不能使手段正当化。目的和手段在伦理上必须有一贯性,这是从经验中产生的原理。在第一阶段作坏事,而在第二阶段想要作好事。这从心理上说,也是不可能的。就是说,出发点错了,就绝不会达到正确的终点。”[6]同样,如果要求的手段是不正当的,那么目的也就不是正当的,比如一个人为了孝敬父母,却走上了抢劫的道路。因此我们在考察个人履行责任的实际根据时,必须作出具体的分析。
  
  三、承担责任的前提
  
  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人都要有所承担,有所负责。但要求人负责是有一定的前提的,即在什么样的前提下我才对“我”的行为负责。这是个关键且实质性的问题。恩格斯说“如果不谈所谓自由意志、人的责任、必然和自由的关系,就不能很好地讨论道德和法的问题”。[3](P153)可以看出对责任的承担是同自由紧密相连的。在伦理学史上对于自由和责任的解释有两种。一是机械决定论者,他们认为人的一切行动是必然的、规定好的,他们肯定人的受动性和行为的客观约束性,却否认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和自由选择的权利和能力。这必然导致两种错误的结果:一是宿命论。既然一切都是绝对必然的,人也就不可能改变自己的命运,人不要去做什么无谓的努力,听从命运的安排,服从命运的支配,这才是人惟一的职责。二是把自己的一切行为活动都推给环境、社会或外界的必然性,把本来是出于自己自愿的选择说成是被迫的决定,最终也就否认了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选择承担相应的责任。另一种是绝对自由论者,他们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否认人的行为要受环境的制约,要受到外界必然性的支配,无限夸大人的选择自由,认为人的自由就是不受任何限制和约束的任意选择,从而也无限夸大了人的责任。客观上也造成了两种结果:一是因责任扩散,人人都要承担责任,实则是人人都没有任何责任;二是责任回避,人人只会逃避自由,逃避责任。
  辩证唯物主义主张自由是客观存在、具体现实的,而不是绝对的自由。从实质上说自由就是选择的自由,是人的自觉自愿的活动。道德主体有在各种不同甚至对立的价值之间进行思考、权衡,作出抉择并采取行动的自由,只有自由才能使选择者承担责任,也只有这样选择的行为才具有道德责任属性。主体在自由选择行为的同时,也就意味着自由选择了责任。人必须对自己的道德行为选择负道德责任。因此,主体在自由选择对象的同时,也自由选择了责任,自由是责任的基础,是主体承担责任的前提,我们可以说,道德责任就是道德自由。
  由此可见,自由选择绝对不是放任,它不但意味着责任,而且还受到主客观条件的制约。自由选择受客观条件提供的选择的可能性的限制。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施莱特时指出:“如果他要进行选择,他也总是必须在他的生活的范围里面,在绝不由他的独自性所造成的一定事物中间去进行选择的。”[3](P355)我们只能对客观环境允许范围内人们选择的行为追究道德责任,而不能超越时代、阶级与具体生活情境的局限,追究人们对不能选择的行为的责任。自由选择还受主观条件的限制。主体应该具备正常人的理智,这样才能自主选择、自由决定、自觉控制行为,行为才真正属于我。可以说,人在行为选择中的自由度和责任量成正比例关系,选择的范围越大,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就越大,反之,可能性越小。
  以上是从责任的来源、履行责任的动因及承担责任的根据三方面作初步的疏理和探究,从中可以看出责任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学生自由度也越来越大,他们是自由的主体同时也是责任的主体,有义务承担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对国家的责任,因此必须加强大学生进行责任意识的培育。
  
  参考文献:
  [1]康德.道德的形而上学原理(代序)[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2]钱焕琦.走向自觉――道德心理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6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6]王艳,谢军.责任问题的价值论研究[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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