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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分离到融通_融通金

发布时间:2019-02-13 04:35:34 影响了:

  高职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代表的就是学生理论和实践能力(技术等级)两个方面,因此高等职业教育实行“双证书”制度,即高等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应取得学历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的制度,是高等职业教育自身的特性和社会的需要。“双证书”制度是在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形势下应运而生的一种新的制度设计,是对传统高职教育的规范和调整。从目前可查资料来看,我国“双证书”从上世纪80年代初有职业教育以来就一直在探索,上世纪90年代随着政策法规支持,高职教育开始进入迅速发展期,“双证书”也开始进入正规发展,被学校和用人单位的认可程度上升。进入21世纪,“双证书”逐步进入互相融通时期,不仅是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间的融通,高职课程标准与职业资格标准的融通,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的融通才是“双证书”制度发展的更高境界。
  
  “双证书”发展迅猛
  
  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第一批职业大学一建立,就开始了“双证书”教育的探索。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在许多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中提出了实行“双证书”制度的要求。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我国要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并重的制度。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并明确“学历证书、培训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毕业生、结业生从业的凭证。”1998年国家教委、国家经贸委、劳动部《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法〉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中详细说明:“要逐步推行学历证书或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两种证书制度。接受职业学校教育的学生,经所在学校考试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接受职业培训的学生,经所在职业培训机构或职业学校考核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培训证书。对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要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从事相应职业的凭证。”1999年6月,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大力开发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认真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使城乡新增劳动力上岗前都能受到必需的职业训练,在全社会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以上这些,为实行“双证书”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保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人才市场对从业人员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对高级实用型人才的需求更讲究“适用”、“效率”和“效益”,要求应职人员职业能力强、上岗快。这就要求高等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就要完成上岗前的职业训练,具有独立从事某种职业岗位工作的能力。“双证书”制度正是为此目的而探索的教育模式。职业资格证书是高职毕业生职业能力的证明,谁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多,谁的从业选择性就大,就业机会就多。
  高等职业教育是培养面向基层生产、服务和管理第一线的高级实用型人才,“双证书”是实用型人才的知识、技能、能力和素质的体现和证明,特别是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是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能够直接从事某种职业岗位工作的凭证。因此,实行“双证书”制度是高等职业教育自身的特性和实现培养目标的要求。
  传统意义上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使证书与岗位挂钩,使高职学生在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就业时实现“零转岗”。即便如此,职业资格证书并没有被社会普遍认可,主要表现为:企业并不完全以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录用人才的条件,而依然以学历证书作为用人的主要依据;学生往往迫于毕业的需要和学校的压力并不热衷于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证书跟不上社会的需要,含金量并不高;相对于国内的证书而言,国外各种类型的职业资格证书对社会各类人群更有吸引力。随着高职教育的发展,“双证书”日渐被广大职业院校和用人单位接受,在国家政策法规的护航下,在21世纪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双证融通”崭露头角
  
  进入新世纪,作为高职教育的一个特色,“双证书”教育在高职院校普遍实施,大大促进了学生操作技能和就业能力的提高,因此受到社会和学生的普遍欢迎,也越来越受到政府和学校的重视。
  2002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与发展的决定》精神,切实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联系,全面提高职业学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意见》指出,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促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增强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学历教育存在着片面强调学科体系和知识灌输,对实践和专业技能训练重视不够的问题,而取得职业证书的人又缺乏继续学习、取得学历证书的渠道。为了在“双证”间建起相互融合、沟通的桥梁,2002年5月,湖北省在试点的基础上开始推行“双证”之间的互认,对全日制在校学生实行“一教两证”,即一种教育形式同时颁发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对社会人员实行“证书换文凭”,即持有一种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时限不超过6年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将职业资格证书折算为学分,只要达到规定的学分,即可获得相应的文凭。湖北省在实行“双证”沟通、互认的同时,还实行专业设置、教学计划、课程内容、教学模式、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相互沟通,并规定,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所需要的理论课程成绩实行“互认互通”、“一考多用”,理论考试成绩可同时作为获得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理论考试成绩。根据互认互通原则,湖北省还对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训练所要求的课程、课时和技能操作进行适当调整:高等职业院校和普通中专学校适当压缩文化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增加实践技能操作比重;技工学校和其他培训机构在确保原实践技能操作水平和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增加文化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比重。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互认,将使学历层次与职业资格等级相对应,专业与职业资格证书类型相对应,专业理论知识、技能含量与职业资格标准的知识、技能含量相对应。这样的措施是极不寻常的,不光国内没有先例,而且在国际上也闻所未闻。当时人们对于这项措施的科学性有各种各样的看法,但政策制定者的良苦用心是毋庸置疑的。
  2003年,在一所院校内高职生可在学历文凭的基础上,同时拥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双证制”正在上海部分高职院校推行。上海市教委学生处处长王宏表示,这种“文凭+技能”的“双证”制度将大大拓宽高职生的就业途径。
  2006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提出,要推行“双证书”制度,强化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使毕业生取得“双证书”。
  2007年山东省职业学校学生能拿职业资格证书,技工学校学生能拿学历证书。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手,打破了多年来的部门壁垒,进行“双证互通”试点。山东省教育厅张志勇副厅长介绍,山东决定,先在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等50所中等职业学校,平度市技工学校等8所技工学校进行试点。据介绍,山东省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试行“双证互通”在国内属于首次尝试。这一模式不仅可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同时为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办学提供了新的思路。
  从2008年起,新疆自治区级院校主专业开设“直通车”,毕业生直接颁发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国家级院校主专业毕业生直接颁发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另外,自治区要求具备条件的学校要尽快开展课程认证工作,对普通院校职业特点明显的专业进行课程认证时,主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实行“双证制”。
  目前多数高职院校在实施“双证书”教育中,技能训练及其岗位资格证书一般为一种。但随着科技发展、产品多变、行业调整、企业兴衰、岗位更换频率加快,只具有一种职业能力难以适应社会,而具有多种职业技能才能适应社会需求并具有竞争性。因此,“双证书”教育应不断创造条件,使技能训练由一种向两种、三种和多种发展,实行“三证书”与“多证书”培养,以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同时,高职院校的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对社会人群开放,学校为社会各类人群提供培训考证的机会和平台,实现“多赢”。
  “双证融通”是职业教育的本质要求。实施“双证书”制度的目的是促进职教改革,沟通教育与社会的联系。“双证融通”的实质是将职业标准融入课程标准,实施就业导向的职业教育。实施“双证书”制度首先应该制定统一而完整的职业标准。我国应该尽快消除职业资格管理的体制性障碍,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所有职业,并制定每一个职业的职业标准。随着职业化的发展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升级,对企业经理也应制定出相应的职业标准,这对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双证融通”是“双证书制”的进一步发展。按照以往的“双证书制”,职业教育(以学历证书为标志)与职业培训(以职业资格证书为标志)分属于两个独立系统,两张证书间关系甚少,缺少衔接与对应,极易演化成单独的取证行为,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的效率。而实施“双证融通”,就是要通过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这两类证书内涵的衔接与对应,采取高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培养模式,实现高职课程标准与职业资格标准的融通,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的融通,实现“一教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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