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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即得利益集团的生成机制及应对措施:中国红色利益集团

发布时间:2019-04-03 05:48:25 影响了:

  摘要:利益集团就是指那些具有特定的共同立场、观点和利益的人们的集合体,它们试图通过影响公共政策来提高或促进集团内部的共同利益。对利益集团的价值判断不是一种简单的是福是祸的抽象评价,而要依据具体情况从各个角度全面分析。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上的既得利益集团逐渐形成并不断发展。既得利益集团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中的特殊现象,它主要是指那些与公共权力、公共资源紧密相关,行为方式极其隐蔽,以不正当手段积累巨额财富,并造成严重社会问题的利益团体。既得利益集团的生成机制与中国政治经济体制转型紧密相关,并且在其发展过程中挟持立法为其保驾护航。
  关键词:利益集团;既得利益集团;公共利益;部门利益
  中图分类号:D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2)08-0141-03
  一、利益集团与既得利益集团的概念界定
  最早对利益集团进行研究的是美国的詹姆斯·麦迪逊。但他并没有直接使用“利益集团”的措辞,他用的是“派别”一词。在他眼中,派别是“为某种共同的感情或利益所驱使而联合起来的一定数量的公民,不论他们占全部公民的多数或少数,而他们的利益是同其他公民的权利或社会的长远和集体利益相左的。”杜鲁门是20世纪利益集团研究的最重要代表。按照杜鲁门的理解,利益集团是指在一种或几种共同的态度基础上,为了建立、维护或提升具有共同态度的行为方式的团体。这种团体内部的交往引发特定的、共同的可以被称之为规范或共同态度的反应。这些反应为团体成员提供了解释和评价事件和行为的参照系。从这个角度讲,所有的团体都是利益集团,因为它们是有着共同态度的团体。《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把利益集团界定为“是致力于影响国家政策方向的组织。它们自身并不图谋组织政府”。
  综合上述几种代表性观点,利益集团就是指那些具有特定的共同立场、观点和利益的人们的集合体,它们试图通过影响公共政策来提高或促进集团内部的共同利益。对利益集团的价值判断不是一种简单的是福是祸的抽象评价,而要依据具体情况从各个角度全面分析。
  利益集团的概念表明,利益集团虽然追求团体成员的利益,但是这一利益可能是特殊的,也可能是具有广泛社会意义的,其活动范围因追求的利益不同而不同,活动方式也是多种多样。从一般意义上讲,具有共同利益的群体,利用已有的资源去牟取其利益本无可厚非,说不上特殊。在利益集团之前加上“特殊”二字。是有其中国的独特性。首先,既得利益集团与公共权力、公共资源紧密联系在一起,“他们要么是利用国有垄断行业的特殊地位。以国家的名义牟取垄断利益,并且使‘垄断利益最大化,垄断利益部门化,垄断利益制度化,垄断利益合法化’,然后将本该由全社会共享的利益转化为小团体利益乃至个人利益:要么是利用手中执掌的公共权力,使‘公共权力私有化’。‘官’商勾结,权力‘寻租’,权钱交易,互为表里,形成了严重的政治腐败,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公。”其次,既得利益集团的行为方式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如通过“政府或政治游说,或收买、利用高干子女、亲属,或聘请一些部门领导与职员做咨询师(拿咨询费),或将相关课题并配以丰厚的课题经费,给予各大部委研究机构与学者等途径,对相关部门决策与立法施加巨大影响。”第三,既得利益集团凭借自身强势地位攫取大量非法财富,导致收入差距越拉越大,社会后果非常严重。由于利益集团发展不均衡等原因,其竞争必然导致利益分配的不均衡,从而引起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同时,没有利益集团归属的社会成员也是利益集团竞争的利益受损者,而且当前这部分成员的比重还比较大,利益受损必然引起他们对利益集团的不满,甚至将这种不满转嫁到政府身上。另外,利益集团的贿赂等行为也可能导致社会成员的不满和干群关系的恶化。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到社会稳定。
  二、既得利益集团的生成机制
  毫无疑问,利益集团的宗旨是维护并增进集团利益,其主要途径就是进入政治过程和影响政府政策。为了达到它们的目的和要求,政治利益团体寻求接近这些政府机构中重要的决策环节。利益集团作为政治参与的重要工具,通过这种工具,个人寻求对政治活动的影响,利益集团因而成为各个层次政治过程的核心。利益集团在政治生活中的活动几乎无孔不入的现象是由利益集团的“活动”能力决定的。就生成机制来说,中国既得利益集团与中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密切相关。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经济体制转型使中国从计划经济体制束缚下解放出来,从此走上了一条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政府主导必然导致政府部门利益与经济主体利益紧密关联,政府既要培育市场,又要规范市场,既要解决自己,又要约束自己。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中国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会利益结构不断分化重组,这使利益集团的产生具有了客观的社会基础;公民利益意识的觉醒和维权意识的加强,特别是“集团意识”的形成,为利益集团的产生提供了心理基础;政治民主化、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党和政府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卓有成效的改革与发展,为利益集团的产生提供了宏观的政治条件和制度背景;现代交通与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们之间的联系日益方便快捷,大大节省了利益主体的组织化成本,从而为利益集团的产生提供了技术条件。这些条件的聚合,使得中国社会利益集团的产生,成为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趋势。
  (一)借助制度转型增强经济实力
  从公共部门来看。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央政府的放权让利,我国社会中的利益开始出现分化,不同的利益主体也在不断发育成长。其实,权力的下放过程已经暗含着对社会中存在不同利益主体的承认。在这种背景下,原来计划经济下自在的利益集体,日益演变成自为的利益集体。各个利益集体的成员也越来越意识到利益集体内部利益的共通性。并且也越来越以集团联合或者集团对抗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虽然中国利益集团的存在不可否认,但这些利益主体发育的程度是很不平衡的。在这种组织外部环境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实际上就面临这样一种状况。即发展程度不同、已逐渐走向自为的利益集团必定会为保证和扩大其生存空间而采取相应的策略和对策。在改革大背景下,财政分灶吃饭式的“部门自养”政策以及中央财政对部门行政经费的减少,中央政府允许政府部门探索并进行市场化筹款是公共利益部门化的外部主因。而政府部门原先作为自在的利益集体,市场化筹款恰恰暗合其“有为才有位”的政绩需求冲动,从而激发了具有潜在自为意识的部门利益。因此,部门的政绩需求冲动成为了公共利益部门化的内部主因。而当外部主因与内部主因相互耦合时,市场化筹款在解决行政经费不足的同时,公共利益部门化便由此开始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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