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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车贼社会新公害】国内的某些富人已成为社会公害

发布时间:2019-04-06 04:20:47 影响了:

  1993年,广东省被盗机动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发案数及经济损失数居全国之首。此后“南罪”北移,盗车现象迅速蔓延内陆地区,发案数迅速上升。  1994年某日,大胆车贼竟“太岁头上动土”——偷了中央某政法机关某领导的卧车!
  一个窃贼的口供说:先前是“偷212吉普车,弄好了卖个万八千,偷砸了折进去不值,后来偷高级卧车,起码能卖20几万,干一档子是一档子,折了也值得。”
  不容忽视的“南罪北移”
  经济和社会发展了,也会出现好多新问题。像“南罪北移”“北犯南逃”就是一例。盗抢机动车犯罪就具有“南罪北移”的特征。请看一组数字:1993年,广东省被盗汽车4256辆、摩托车26393辆,分别比上一年上升1.8倍和47%,占全省重大刑事案件的三分之一,占全国同类案件的三分之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亿元,发案数和经济损失数居全国之首。如同刀之双刃,给你繁荣,同时也给你问题,繁荣带来生机与活力,问题也严峻而棘手。广东省公安机关面对窃贼的喧嚣,冷静迅速地布下了钢栏铁网,今年3月16日,省公安厅给省委、省政府起草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反盗抢机动车专项斗争的意见》,3月23日,省委、省政府及时批转,以省政府的名义发布通告,号召全省人民行动起来……
  在广东4月1日至5月25日“打击波”捷报公之于众之前,让我们先看看“犯罪波”的冲击情况,从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以盗抢机动车扬起“牛市”之后,“南罪”渐渐“北移”,河北、山西、吉林、甘肃、新疆等地此类案件1993年比1992年分别上升50%到70%!1993年12月9日《人民公安报》上刊出《堪忧的机动车失盗现象》,披露黑龙江齐齐哈尔市1至10月发生盗窃机动车案件136起,比上一年同期多58起!从全国来看,1993年盗抢机动车共立案73176起,比1992年上升47%!
  “南罪北移”的速度为什么这么快?一个盗车贼的口供说:先前是“偷212吉普车,弄好了卖个万八千,偷砸了折进去不值,后来偷高级卧车,起码能卖20几万,干一档子是一档子,折了也值得。”
  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专门成立了一个反盗抢机动车的“车队”,他们抓获的车贼安海波,自1990年以来,先后盗窃“皇冠”等高档卧车8辆,销往河南郑州一带,获赃款达50万元!
  盗、运、销一条龙的“犯罪机制”极有利于盗抢机动车犯罪。车贼偷车、运赃,速度以分秒计算,等你发现后报案,车早在百里之外。他们有专人匿赃、销赃,车价低得让人心跳。如果车贼急着花钱,一辆“蓝鸟”600元也可以出手。“买方”市场潜力不小,故而更刺激了“卖方”的“工作积极性”,于是形成了风险小、易得手、逃匿快、销赃顺、获利大的恶性循环。
  罪犯利用了腐败,腐败掩护了罪犯。罪犯利用了“地方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掩护了罪犯。俗话说:偷来的锣儿不敢敲。可赃车一经用假手续“蒙混过关”或用钱打通关节后上了“户口”,就被揣着明白装糊涂的某些同志堂而皇之地坐在了屁股底下,成了“偷来的锣儿大胆敲”。
  车贼说“北京的车好盗不好销”。好盗,是因为北京车多,司机疏忽大意的多。不好销,因北京管得严,一旦发现,问题就通了“天”,买主连同给赃车上牌的司法人员都得“折”。故此,北京被盗机动车的绝大多数都流到了河北、河南、山东、山西、内蒙及东三省的城镇。顺着线索追赃时,有的地方能组织协作破案,可有不少地方就拒不配合执法人员追赃,搞得“阿庆嫂”和“沙老太婆”真真正正地打起来了,犯罪分子乘机开溜,暗中拍掌。
  说起盗车,警呼 一何怒,民啼一何苦,揭开迷离的面纱一看,六个字可概括矣——盗于疏,销于腐。
  驶上“法制轨道”
  汽车、摩托车行驶在平地而非铁轨之上,但要打击盗车,卸要依靠“铁轨”,那就是“法制轨道”。
  有一个颇有意味的故事。
  今年某日,大胆车贼竟“太岁头上动土”一一偷了中央某政法机关一位领导的卧车!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车队”的同志在基层公安机关的协作下三下五除二就把案破了。
  可提车时却遇到了“程咬金”,“咬”住一个数,“交‘金’来赎”!理由是:买这个车我花钱了。
  “华陀无奈小虫何”,干警只得层层汇报,汇报到丢车的那位老首长那儿,老首长表示不理解,分明是赃车嘛,为何要“赎”?
  干警说:对!不但您不理解,我们不理解好多年了!因为政策定得可以让人家钻空子。
  是吗?拿条文来看看!
  有关条文拿来,只见上面明明白白地写着:对买主不是明知买赃的,可以根据买主与失主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妥善解决。
  干警说:现在谁承认“明知”啊?
  老首长说:这是1965年制定的,得改……
  的确,只有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才能尽早解决反盗窃机动车工作中深层次的问题。警情急,红灯闪,靠法制,共翻“山”,改革开放形势好,健全法制保平安。笔者从有关权威 人士处获悉:高检、高法、公安部、国家工商局的《关于追缴被盗抢机动车的若干规定》正在加速制订中。此规定一经出台,凡属不是在国家指定车辆交易场所或销售部门购买的,使用伪造的证件入户或过户的,采用行贿手段入户或过户的,发动机号码、车驾号码被改动过的经查实系被盗、被抢车辆,由办案单位无偿追缴。而且,公安机关对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应当知道所购车辆可能是违法所得的,应以销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无偿追缴所购车辆。对参与倒卖赃车以及介绍购买、帮助入户转户的非法所得,一律予以没收!
  可谓条条有力、句句带风,既打了犯罪又治了腐败。
  未敢高奏“得胜令”
  得胜令,一种曲牌,相传是古代将军出战大获全胜凯旋归来时演奏的。我们的公安干警在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中亦取得了不小的战绩。前文提到了广东省4月1日至5月25日的“专项斗争”,请看战果——
  共破获盗抢机动车案件近5000起;
  挖出盗抢机动车团伙700个;
  抓获罪犯4000余名;
  追回被盗抢机动车400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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