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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 [浅论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及解决对策]

发布时间:2019-06-13 03:55:25 影响了:

  【摘要】家庭暴力不仅是单个家庭的悲剧,更给全社会带来很大危害,它导致犯罪增多,成为当今社会中的不安因素。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家庭暴力的状况进行深入分析,充分认识家庭暴力的爆发原因,找出解决的办法,才能有效的去防止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本文将就家庭暴力的现状与产生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几点见解。
  【关键词】家庭暴力,产生原因,对策
  一、家庭暴力的现状
  1、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现象
  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家庭暴力在我国现阶段家庭领域也存在,而且还相对比较严重,根据全国妇联的调查表明:我国有近30%的家庭存在暴力现象。
  2、家庭暴力的手段极其残忍,令人发指
  由家庭暴力引发的不断发展性案件逐年增多,轻则表皮红肿发青,重则致残、重伤,甚至是闹出人命使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受到极大伤害,对其未成年子女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并且给家庭、社会也造成了严重危害。
  3、现行法律、法规的缺陷导致对家庭暴力打击不力
  我国法律对惩治家庭暴力的规定都不够具体、明确,对解决因家庭暴力引起的一系列问题的针对性不强。对暴力行为达到何种程度才能构成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应当受何种处罚等规定不明确。
  二、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
  1、男子封建夫权思想严重
  在我国,2000多年的封建传统思想观念是家庭暴力产生的一个历史原因,虽然新中国的法律早已规定了“男女平等”,但封建社会遗传下来的“夫为妻纲”的传统观念在很多人心中根深蒂固。还有就是许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也有人认为丈夫打妻子,是自己嫁的人脾气不好,不会触犯法律。这些思想都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发生。使丈夫将妻子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从而无视妻子的尊严与意愿,为所欲为。
  2、男女经济地位的不平等
  在社会转型期,计划经济体制被打破,分配制度、用工制度发生变化,导致男女经济地位不平等。绝大多数妇女的经济地位不如男子,特别是没有独立经济来源的妇女,一方面,要承受着施暴者的暴力摧残;另一方面,也害怕离开施暴者后会遭遇更多的困境。一旦有直接诱因,性别歧视就上升为家庭暴力。
  3、道德观念较差,个人素质低下
  这是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而来的西方生活方式和价值观、人生观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产生了巨大冲击,一些人道德观念错位或沦丧,婚外恋蔓延,从而导致家暴。
  4、缺乏社会控制力
  全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宽容态度也是造成暴力事件多发、升级的社会原因。家庭暴力向来被视为是个体家庭的私事,尤其在城市住宅区发生暴力,邻居间走动较少,不管不劝,社区居委会不告不问,司法机关也认为家庭矛盾纠纷无从插手,即使被打的鼻青脸肿,如果伤害罪构不成,对施暴者也无法进行处罚,这些其实上就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宽容,甚至是纵然。致使一些施暴者很少也很难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
  三、应对社会中发生家庭暴力的解决对策
  1、完善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妇女权益等相关法律制度。目前我国法律制度中涉及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仅有《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但它们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可以说只是纲领性的规定,而直接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婚姻法却只是重点强调了离婚的法定理由。因此,本世纪初即将修改出台的《婚姻家庭法》应注重弥补现行《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的不足。一是亟待增加婚姻存续期间夫妻间的法律约束条款。二是要增加禁止家庭暴力及惩治家庭暴力的具体法律条款。而且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中还未直接提到家庭暴力问题。“家庭暴力”一词在我国的各种法律中都没有出现。所以说要保障家庭中弱势人群的基本人权,,亟待增设禁止家暴和惩治家庭暴力的条款,包括对家庭暴力的具体认定和处理的内容,使制止家庭暴力和惩治家庭暴力都有法可依。
  2、增加社会对家庭暴力的重视程度,构建社会监督、防控和制裁体系。将家庭暴力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开展整个社会系统工程。单位团体和街道社区要关心每一个有可能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一有事件发生立即制止、处理。而执法机构更要重视对家庭暴力的处理,完善执法监督系统,把预防、制止和制裁家庭暴力视为自己的份内事。社会上的传播媒体如报刊、电视、网络、广播等要加强宣传教育,经常曝光一些家庭暴力案件,增加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加强妇联等社会团体对家庭暴力的控制作用,使这些组织成为反家庭暴力的基地。
  3、及时抚慰、援助和保护受害者是反对家庭暴力的重要措。家庭暴力发生后不仅要制,裁施暴者,更要抚慰受害者。这两个方面同等重要。居委会、村委会及妇联等基层组织要重视给受暴者精神上的抚慰,及时解决他们的困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设立妇女庇护所、家庭事务裁判所、家庭暴力救助站等机构来达到这一目的。山东省就率先在全国建立了“家庭暴力援助中心”、“妇女庇护中心”等服务场所,为受害妇女真正撑起服务的保护伞。
  4、受害者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暴抗暴意识。重视和加强对妇女自身素质的教育工作,提高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逐渐转变妇女的屈从和依附观念。各级妇联组织要对妇女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让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及救济措施,深入人心,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制观念,增强其反家庭暴力的自觉性和斗争性,这还是改变妇女家庭地位、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环节。特别是在遭受家庭暴力侵害时,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防暴、抗暴能力。
  四.结论。由于家庭暴力不仅破坏家庭幸福,而且已成为国际公害,必须消除,而消除家庭暴力是一个繁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部门的共同参与,对它的治理不能采取单一的手段,应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惩罚与救济并举,而且还要借助于媒体力量,多进行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的宣传,呼吁整个社会重视亲情和道义。让我们的社会尧国家和个人结合起来袁远离家暴袁更要拒绝家庭暴力遥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M].
  [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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