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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制办、调处办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汇报】综治中心

发布时间:2019-06-18 09:00:16 影响了:
文章摘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精心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土地山林水利纠纷调……

2008年以来,我办在高新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精心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土地山林水利纠纷调处工作,以加快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高新为目标,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为保障和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积极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成效显著.

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是坚持党的思想路线不动摇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干部队伍作风根本转变的必然要求.我办积极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切实提高了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法制工作、调处工作成绩显著.

(一)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处理群众来信.

对来访群众,我们热情接待,对他们提出的问题一一作出解答,并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要求,正确处理来访反映的案件.全年共接待来访群众205人次,处理群众来信8件,下乡接访5次,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000多份.

(二)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营造安定社会氛围.

1.认真排查.在重大节假日和全国、自治区“两会”召开期间,全面开展对社会矛盾纠纷案件排查,特别是对“三大纠纷”案件和有可能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其它矛盾纠纷进行排查.排查采取村自排,乡(镇)核排、区督排的方法进行.对排查出来的案件逐一进行分析和调解.今年以来,我区共排查出的社会矛盾纠纷82件,其中山林纠纷21件,土地纠纷10件,水利纠纷1件,其它纠纷50件.

2.积极调处.

(1)港城镇石寨村罗泽东与大圩镇东塘村张氏坟山纠纷案,我们先到现场勘查掌握第一手材料后,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目前,事态平稳,双方均没有过激行为.

(2)港城镇旺华村黄民与武乐乡长城村黄珍舍坟山纠纷案,我们先到争议现场踏界指认后再组织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目前,没有过激行为发生.

(3)武乐乡长城村黄文进与港南区东津乡梁莫村梁氏发生坟山纠纷后,我们到坟山争议现场勘查后,深入细致做好有关当事人思想工作.目前,亦无过激行为发生.

由于工作及时、细致,没有因上述矛盾纠纷发生伤亡事件.

(三)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1.对林业局交来的中里乡秀地屯与盘古屯山林权属纠纷处理决定稿进行审查后,对该案提出指导性意见,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其继续调查取证.

2.对林业局交来的奇石乡桂中村平寺屯第5村民小组与第6村民小组山林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进行审查并提出具体意见.

3.对高新土地分局交来的港城镇蓝田村第21、22、23村民小组与广西农垦国有西江农场土地权属争议的土地行政处理决定书进行审查并提出具体意见.

4.对奇石乡达开村六陈村民小组与武宣县桐岭乡和睦村山林边界纠纷进行协调.目前,该案已向市调处办汇报,并做好相关工作.

5.对大圩镇大圩村沙井村民小组与运输站土地权属纠纷进行调解,待查明事实后,按程序作出裁决.

(四)当好政府法律参谋、助手和顾问.

1.对广西农垦高新西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广西高新市江南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高新市高新区开发有限公司三股东合作成立公司协议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2.对澳门水泥有限公司与高新监狱土地置换意向书审查后提出建议.

3.对高新区原贵城粮所土地出让与原铺面承租所签订协议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帮助.

4.对高新教科局请示以区政府名义发出迁坟公告问题提出意见.

5.对区粮食局如何处理不合格粮所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帮助.

6.对武乐乡卫生院如何处理正在使用又未验收合格的卫生院危房问题提供法律帮助.

7.对中里乡卫生院住院楼建设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8.对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交来的机关食堂承包协议书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9.对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对上述问题认真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供法律帮助后均得到采纳.为领导决策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避免经济损失,降低行政成本,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

1.依法维持了中里乡人民政府2007年9月7日作出的权属纠纷不予受理决定.

2.依法撤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中里乡人民政府2008年3月17日作出的权属异议不予受理决定.

3.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庭应诉了根竹乡根竹村第1至第13村民小组与根竹村委龙头山山林权属纠纷再审案,依法履行了政府职责.

4.中里乡坦阳村六桥村民小组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池河第1、2村民小组山林权属登记一案,高新区政府作出答辩和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后,高新区法院允许其撤回起诉.

5.对高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作出的高新计生许不准〔2008〕09001号不予二孩生育许可决定依法进行复议.

(六)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培训和组织好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 .

为了全面提高我区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对我区41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他们参加广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取得较好成绩,无一人补考.

二、存在问题

(一)随着林业生产的发展,山林权属纠纷案件不断增多,高新区去年山林权属纠纷案件就有21件.山林权属纠纷案件得不到有效解决,严重制约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严重隐患.

(二)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调查取证难度大,政府难以作出裁决.根据“三大纠纷”确权的法律依据,一般应以土改、合作化、“四固定”时的定论为依据.对于解放后党政机关的处理决定和双方商定的协议,应当维护.但是土改、合作化、“四固定”时期对土地山林权属分配和确定的历史资料因历史原因基本上没有存档,取证时只能调查知情人,由于历史久远,大多数知情人已故,调查取证难度越来越大.

(三)行政执法人员、调处工作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特别是调处工作人员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较少,没有经过系统素质培训,对开展调处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待加强.一是行政执法责任制还流于形式,对执法部门没有硬性的制约措施,出现执法过错的不少,而真正追究责任的不多.二是对于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对人、财、物都无法实行管理,在执法监督中缺乏手段和力度,难以监督到位.

(五)政府法制调处机构需进一步加强.一是政府法制调处机构力量薄弱,不能适应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本办只有4名工作人员,法制调处工作任务繁重,工作压力大.二是政府法制调处机构未独立,挂靠在政府办,机构职能与级别不相一致.三是调处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没有得到落实,不能有效激发调处工作人员的工作潜能,不利于促进全区调处工作.

(六)无工作用车.因无工作用车,送达法律文书,到各乡镇调解“三大纠纷”,以及到争议现场勘验,只好乘坐出租车或搭乘班车,有时到乡镇后搭乘摩托车到当事人争议现场踏界,给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制定排查上报制度.制定每月排查上报制度,进一步强化排查工作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按照轻、重、缓、急分类登记,切实摸清底数,掌握纠纷案件动态,早排查、早发现、早预防、早调处,把容易激化的“三大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高度重视群众来访工作,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认真处理群众来信.

(三)进一步加强调处工作,提高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效率.

(四)开创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依据,使政府工作在法制轨道上高效率运行.

(五)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真正依法行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六)认真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严格按照《高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的要求,指导我区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梳理制定好执法依据目录、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打开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新局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七)加大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和调处工作人员的素质.

(八)坚决完成区委、区政府交给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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