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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如何对房地产进行监管] 我国假释犯如何进行监管

发布时间:2019-06-19 04:26:34 影响了:

  中国是世界之大国,也是古代文明的强国。据史料记载,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对房地产进行有效监管的国家之一。“田有定主,民有定所”是历代王朝治国兴邦的首要政务,那么我国古代政府是如何来监管房地产的呢?
  最早的“房产税”
  从房产中征收一定的赋税,是历代王朝赋税的重要来源之一。早在西周时期,为了规范都城内的商业集市及都城建设,就开始有目的地向商人征收一定的赋税。当时西周的商人分为行商与坐商,所谓行商就是在规定时间内进入都城贩卖商品的货郎担,而坐商指的是在都城内有固定店铺的商人,西周政府仅向坐商征收一种名为“廛布(钱)”的税。
  周代典籍《礼记·王制》中就有“廛,市物邸舍,税其舍而不税物”的记载,这是历史上最早有关“房产税”征收的条例。西汉承袭这一传统,向百姓征收房产赋税,其稽核的标准也是以房屋及田产为统计对象的。
  真正将房产作为独立征税对象应该始于唐代。唐建中时期,户部侍郎赵赞以军费不济为名,建议向全国征收“间架税”,以缓解日益窘迫的财政制度。唐政府于公元783年颁布晓谕,在全国开征“间架税”。
  所谓“间架税”就是将百姓的房产按照占地面积、修筑年代以及房屋质量的好坏作为评判对象所征收的一种赋税。按当时的律例规定,“凡屋两架为一间,约价三等。上价间出税钱二千文,中价间出税钱一千文,下价出税钱五百文”。同时为了进行有效地监管,唐代政府还规定但凡敢隐匿房产或谎报房产的屋主“匿一间,杖六十”,倘若有邻里告发,也可获得一定的奖赏。一时间“衣冠士族,或贫无他财,独守故业,坐多屋出算者,动数十万,人不胜苦”。由于政府征收高额税金,以致小民不堪负担,不少地方激起了民变。
  北宋时期,国家处于常年征战状态,军饷筹措日蹙。为了解决巨额的军费开支,政府开始向民间征收“宅税”。由于北宋中央政府并没有制定统一的征收标准与定则,以致各地征收情况迥异有别,差异甚大。经济较为发达的汴州、扬州与苏州等通都大邑,征收的税额高达数十贯不等,而一些贫困偏远之地,则少征或不征。
  元代承袭宋代的做法,继续开征“宅税”,直到乾隆时期,这种做法才完全废止。
  古代的房产租赁
  唐代的房屋租赁市场十分活跃。当时都城长安的市、坊之间有明确的界限划分,其中商人较为集中的“坊”就有租赁活动的存在。譬如较有名的“布政坊”、“永平坊”、“兴道坊”等就有专人出租房宅给外地商人及胡商居住,以便在长安从事贸易。
  除了提供给商人房宅外,长安城内还有不少出租给应考举人、外省驻京管理人员及各地流寓人员的房宅,他们大多集中在东、西两市,因为这里是长安城中商贸活动最为繁华的地区,因此也聚居了大量的外来人口。李防所著的《太平广记》一书中就有明确的记载,当时余干县尉王立调选长安时,就曾佣居“大宁里”;而唐代著名诗人白居易调选时,就曾住于长安城的常乐里。
  宋代的城市租赁业在唐代的基础上有了较大规模的发展。由于北宋在城市规划上打破了市、坊界限,因而出现了集商用与民用为一体的宅邸。随着宋代政策的宽松,不论何处,均可开设门面,不论何时,均可经营商业,这也使得一些大城市散居的人口日益增多,促进了城市租赁行业的繁荣。在当时的都城开封,沿汴河、蔡河两岸的官私房产就被房牙等中介商套购下来用于房屋的租赁,从而满足社会上各种承租者的需求。
  由于宅邸所处地段的不同,商家所出租店面的价格也相差悬殊,且随着季节的变化而有所迥异。清代以后,房屋的租赁市场日益规范,政府还专门颁发“契书”给商民以示“租赁”凭证。
  古代的抑制房价之法
  古代买房都是先“立契”,立契即如当今的买房合同,房契立好后,各有关部门要在上面盖章,否则无效。
  在房契上盖章前,还有一道手续叫“遍问亲邻”。宋太祖时期有明文规定:凡典卖、倚当物业,先问房亲,房亲不买,次问四邻,四邻不买,他人才可交易。
  可见,卖方在卖房之前,要得到族亲和乡邻的首肯,这种首肯不是口头的,正规的做法是“依账取问”,具体的做法就是拿一个小本子“问账”(元代叫“问贴”),把族亲和四邻的名字依次列在上面。
  同时,还要把打算出售房子的大小以及价格标上,然后按所列名单依次征询意见,被问的人(包括想买或不想买)都要盖上章,这种“问账”名单密密麻麻要写好几张。
  如果大家不盖章,你就把房屋卖掉,那么,族亲和四邻就可以向官府告你。
  古时候也有廉租房,但都是民间性质的,唐宋时期主要来源于寺观,寺观的土地是政府划拨的,建房资金则由民间筹集,维修费可在香火钱里冲销。
  唐宪宗元和年间,白居易进京赶考,前后两个月就一直住在一个名叫华阳观的道观里,因为那里的房租低廉。宋朝的辛弃疾早年赴燕京应试时,为了省钱,就住在北京的悯忠寺。
  明清时又多了廉租房源,那就是会馆,会馆是异乡人在客居地建置的聚会场所,主要用来接待来自家乡的客人,但也对外,会馆的收费相当便宜,一般人都有能力租住。
  后唐庄宗李存勖颁发过一道赦令:其空闲有主之地,必须在半年内建房,超过半年不建者,其他人有权使用。后唐明宗李嗣源也有类似规定,但把半年限期建房缩短为三个月。
  后唐通过对土地的控制来平衡供需,收到打压房价的奇效。盛唐时期,有个马周在长安购买房基一亩,花铜钱二百万,而在后唐首都的洛阳,连店地基每亩只七千元,房价大幅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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