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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存在句中存在谓词的语法研究:汉语量词的语法功能

发布时间:2019-07-16 04:06:54 影响了:

  摘 要:存在句表达的形式是“处所成分+存在谓词+存在主体”,语义上指某处所存在着某人或某事物,语用含义是告诉听话人在某个地方有某人或某物的存在。存在谓词的语义特征中含有[+附着]义。存在谓词不仅受存在构式的影响,还要受处所成分和存在主体的制约,三者相互联系。存在句中,非宾格动词呈显性状态,但并非能够进入存在句的不及物动词就一定是非宾格动词。
  关键词:存在句 存在谓词 [+附着] 非宾格动词
  汉语中的存现句式一直是人们所讨论和关注的语言现象。其表现形式为“处所成分+存现谓词+存现主体”,语义含义则是某处存在某人或某事物,表达意图是告诉别人某人或某物的存在。因其表达功能的特殊性,一般不会有其他句式和存现句替换。
  存现句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处所成分、存现谓词和存现主体词。它们在句式中各自相互联系却又相互制约。任何动作都需要在一定的空间范畴内发生,存现句中的处所成分主要由方位短语、处所名词等充当,并在此基础之上引申扩展到时间范畴或感知范畴。典型的存现主体词主要是某人或某事物,因为汉语焦点成分通常在句尾,所以存现主体才是说话人想通过存现句交代给听话人的新信息。另外,存现主体词一般为不定名词,即前有数量词修饰,以体现其无定性。
  存现句分为两类:存在句和隐现句。存在句表示某人或某物的存在,因此又被称为静态存现句;隐现句表示某人、某物的出现或消失,又被称为动态存现句。
  本文主要的分析对象为存在句中的存在谓词,因此暂不探讨存在句中的处所成分、存在主体词和隐现句。
  一、存在谓词
  汉语里,存在句常表达的语义是某处所存在着某人或某事物,一般表达为下列句式“处所成分+存在谓词+存在主体”。其语用表达功能主要是告诉听话者,某人或某物以何种状态或方式存在。例如:
  (1)桌子上摆着三本书。
  (2)台上坐着主席团。
  (3)门上贴着一副春联。
  (一)存在谓词“是”
  (4)桌子上是三本书。
  例(4)中的“是”主要表示“存在”义,但其本义中并不含有“存在”之意,只是出现在存在句中,存在句便为其赋予了这样的含义。这种含义和“是”自身所表达的语义相融合,便出现在了存在句中,主要表达“存在”。
  (二)存在谓词“有”
  存在句所表达的意思即为某处“有”某人或某物的存在。所以当“有”表现出“存在”义时,我们可以认为这就是存在构式最基本的表达意图。例如:
  (5)桌子上有三本书。
  这里还需注意存在句中“有”和“是”的语义差异。在都表示某处存在某人或某物时,“是”更突出某人或某物在该处的独立性和唯一性,而“有”则无此意。例(5)中描述了桌子上存在三本书,但同时桌子上还可能有笔、橡皮等其他物品。例(4)则告诉听话者桌子上不是别的物品而是三本书,并且桌子上仅有这三本书,没有其他物体。而例(1)中的“摆”则表示的是这三本书存在于桌子上的状态。
  (三)其他存在谓词
  任鹰(2007)认为存在谓词的语义特征应为[+动作][+存在]。“[+动作]是底层的静态的与句式无关的语义特征,而[+存在]则是表层的动态的与句式相关的语义特征,是为句式所要求并为句式所赋予的语义特征,是动词在句式中所呈现的语义特征”(任鹰,2007)。其主要意思是:存在谓词所表现的语义特征必须和存在句所表示的存在意相融合,即这些动词中应有表示存在的语义特征来迎合存在句所赋予的构式意义,而存在句也应吸收进入其构式中的动词的主要动作意义。例如:
  (3)a.门上贴着一副春联。
  b.*门上摘了一副春联。
  例(3)a中的“贴”表示一薄片状物体粘在另一物体上,即[+附着],因此“贴”表示了春联存在于门上,它可以很容易和存在句相契合。例(3)b中的“摘”的语义特征是[-附着],即门上没有春联了,所以不能进入存在句中。
  在存在句中,无论谓词是表示某人或某物运动变化的,还是表示某物的安放和处置的,存在谓词的语义特征需包括[+附着],即动作可以附着落在某处,该动词就可以进入存在句。
  徐杰(2010)曾对Goldberg的构式表示的事件类型和动词表示的事件类型相联系的五种方式进行了总结。“(A)存在谓词以典型的方式表示存在主体的存在;(B)存在谓词表示存在主体存在的状态;(C)存在谓词表示存在主体存在带来的结果;(D)存在谓词表示存在主体存在的前提条件;(E)存在谓词表示存在主体的存在方式或手段”(徐杰,2010)。通过这五种方式可以总结出:不仅存在动词本身的语义特征可以和存在句相契合,而且它们所表示的状态、结果、前提条件、方式和手段都可以与存在意义相联系。
  有些动词即便表示了[+附着],并且符合这五种方式中的一种,也不能进入某些存在句。例如:
  (6)*水里游着一个人。
  (7)*院子里跳着一个人。
  (8)*田埂上蹦着一个人。
  例(6)、例(7)、例(8)都不太符合汉语的存在句构式,但是“游”“跳”“蹦”明明都表示[+附着],这是什么原因呢?
  我们知道,存在句包含三部分,即:处所成分、存在谓词、存在主体,这三者互相联系又互相制约着。存在谓词不仅要考虑它是否能进入存在句式,还要考虑和存在主体的关系。任鹰(2007)解释了这一问题,“可以进入存在句的动作动词,大都是表示存在主体的常态动作也即常规的存在状态的动词”(任鹰,2007)。这就向我们解释了,人虽然可以“游”“跳”“蹦”,但这三个动词并非是人的常态动作,人更多的是“坐”“躺”“站”,但是如果存在主体不是人,而是“鱼”“猴子”“蚂蚱”,则“游”“跳”“蹦”可以进入存在句。例如:
  (9)水里游着一条鱼。
  (10)院子里跳着一只猴子。
  (11)田埂上蹦着一只蚂蚱。
  例(9)~(11)更符合存在句式。人确实可以“游”“跳”“蹦”,但为什么例(6)~(8)不通顺呢。动词动作性的独立性不需要总是强调其常规动作,久而久之,我们默认了该动词的这种常规动作状态。因此在存在句的正常语境中,这种动词一旦主体不对,便显现出差异。遇到类似情况就需要换一种句式来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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