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设备基础资料管理制度]
设备基础资料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炼钢工序设备基础资料的填写、收集、整理、归档、借阅、销毁等全过程管理,使其处于良好的、有序的控制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使用于炼钢工序设备基础资料管理。
3 定义
设备基础资料是指承载设备信息的文字资料和其他媒体,主要由设备随机技术资料、图纸,反映设备现状的各种信息资料。
4 职责
4.1 责任工程师负责指导设备基础资料的填写、审核、归档、保管工作,并负责制定设备基础资料管理标准。
4.2 责任工程师负责设备档案、大中修、技改技错、定修、炉役检修、
及设备基础资料纪录等基础资料的填写、收集、整理工作。 5管理内容及要求
5.1设备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
5.1.1 按设备档案记录清单的内容要求,对设备档案规范、标准及时填
写,存档。
5.1.2 对大中修、技改技错工程项目施工工程的委托、开竣工报告、交
工资料、费用结算表、大中修工程计划等,要按设备档案进行存档。
5.1.3设备进行局部更新或改造,由点检人员收集资料、出具图纸,技术主办及时审核更改后的图纸,确保图纸的有效,并转交设备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5.1.4 对已投用的设备,点检人及时收集、整理随机带的各种资料,进口设备委托资料的翻译,以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并对设备随机资料进行审核存档。
5.1.5 资料收集人要及时备份主要设备的资料。
5.1.6 对向公司上报的重大设备事故分析报告、一般设备事故分析报
告、设备报废申请报告、鉴定书、批复合同、协议及来往文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上报,并存档,否则无效。
5.2 设备基础资料的销毁
5.2.1 设备基础资料由责任工程师按保存期限和档案管理规定进行销
毁。
5.2.2 设备基础资料需销毁的,不允许当作废纸出售。 6 记录
6.1 设备档案 (一)
6.2 设备点检记录 (二)
6.3 设备检修记录 (三)
6.4 事故记录 (四)
6.5 事故分析报告 (五)
6.6 安装移位及报废记录 (六)
6.7 图纸变更记录 (七)
6.8 设备润滑记录 (八)
6.9 设备大中修检修记录 (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