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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问责【安全事故,且能简单的问责了之】

发布时间:2019-07-18 09:27:30 影响了: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4289(2013)03-0077-01

  2012年12月24日上午9时左右,江西省贵溪市滨江镇洪塘村委会合盘石童家村小组发生一起接送幼儿园孩子的面包车侧翻水塘事故,3名儿童当场死亡、8名儿童因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恶性事故。11个稚嫩生命的夭折,导致他们的亲人宛若刀割的心灵巨痛。

  虽然,肇事司机已被依法逮捕,副市长等12名相关责任人已被停职检查,并将依法受到严肃处理和问责,但是人们对孩子安全的焦虑和担忧难以消减。前几年,我国农村很多规模小的学校被撤并到乡镇学校,导致村社基本上没有小学和幼儿园。在有的地方,因离校远且交通不便,加之孩子又小,爷爷奶奶早上7点钟送孩子上学,8到9点钟才到校,然后回家煮午饭,吃饭后又从家里出发,3点左右再赶到学校接孩子,5点钟左右回到家。如此这般,为了孩子的安全,他们很多时间都花在接送孩子这件事上。而在交通方便的地方,家长和校方时常又因为校车和交通安全的问题而提心吊胆。

  撤点并校已成为大趋势,好处是学校规模增大,资源集中,条件改善,有利于教育的“均衡”和“公平”,但是由于学生“就远”入学,有的需校车接送,就造成安全管理的难度。即便是相关责任人严格管理,但也难以做到万无一失。如果管理不善,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现在,每发生一起学校安全事故,上级领导就会在第一时间做出紧急指示,并赶赴现场处理,然后拿下级相关部门责任人问责,轻则停职,重则免职、撤职。这样做,既是履行职责,又有敷衍塞责的成分。在一些地方,管理者对于安全工作并没有从长计议,从切断安全隐患的源头上解决问题,而仅仅是在安全管理问责制度的构建与实施上下功夫。例如一旦事故发生,除了处理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还要层层问责,一直问到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市长身上。无疑,这样做可促进各级对安全问题的充分重视,但带来的结果却是形式化地抓校园安全。比如,一旦某地出了安全事故,各级领导必定层层召开紧急会,必定安排下属机关人员分头奔赴校园现场排查安全隐患,并且白纸黑字,签名盖章,留下履行安全职责的“证据”,万一事故发生,希望能减轻责任。出于“保自己”的动机而对安全事故的被动防患与招架,是当前安全管理的普遍状态。管理者们认为,只要不出安全事故,就万事大吉。

  实际上,即使我们把安全管理监控的工作做到极致,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做到滴水不漏,但是恐怕也难以保证万无一失。而积极的办法,不是过后慌之的简单问责,而是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将办学效益和家长、学生的切身利益及生命安全综合考虑,从学校硬件条件和环境的改善、优化入手,把事故的几率降到最低程度。比如针对学生上学路途远带来的安全隐患问题,因地制宜,在社区和村落对学校合理布点,并标准化地建设学校、优化资源,使家长不再舍近求远地送孩子读“条件好”的学校。因此,在资金上该投入就坚决地投入,在资源上该优化的就坚决地优化,而不老是在扩充学校规模上做文章,在打造“窗口学校”上做文章。通过将教育条件环境改善与加强安全管理监控相结合,从根本上解决安全问题,从而令人放心、安心和舒心。这是办学主体和安全责任人的当务之急。

  时光不可倒流,生命去而不返。在维护学生生命安全的头等大事上,惟有居安思危,强力作为,不再是为规避事故的责任承担而形式化地将安全工作做给上级看,做给他人看。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防范生命的灾难发生于瞬间。

  (作者单位:绵阳东辰国际学校,四川,绵阳 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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