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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目的之冲突与调和】 大一色彩作业:对比调和

发布时间:2019-07-20 03:48:54 影响了:

  教育目的是教育活动开展的前提,它规定着教育的作用方向,是教育活动相关因素如课程、教学等开展的依据所在,这一重要性早已为研究者所重视,有关研究讨论并不少见。“尽管前人已对特定的教育目的进行了大量的翔实的研究,但是却没有任何人大规模地探究它们之间可能存在的内在联系。”作为分析派教育哲学的代表人物,约翰?怀特在继承分析派研究方法的同时也突破了其局限,在此基础上对教育目的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探讨。尤其是其对教育目的冲突与调和的论述,对于当前的教育实践与研究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一、既有的教育目的
  自从教育产生以来,各种各样的教育目的随之而来。当前,主要的教育目的都有哪些?这些教育目的之间存在着什么冲突?约翰?怀特做了大致的描绘。现存的教育目的纷繁多样,按照作者在书中的表述,当前的教育目的可以大致分为“教育内在目的”和“教育外在目的”两类。
  1.教育内在目的
  古往今来,教育内在目的的确切含义并未取得一个清晰的共识,但是该观点的焦点是非常清楚的,“即教育的成就——孩子们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就其本身来说就应该看做是有价值的”。虽然人们对于教育成就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分歧,如有些人认为教育成就是指学生学到的知识,有些人认为教育成就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养成的追求知识的习惯,还有些人认为教育成就是指学生因知识而得到发展的能力,如数学知识带来的算术能力以及抽象思维能力等,但是许多教育工作者仅认可教育应该具有内在的目的这一观点,承认教育成就本身的价值属性,即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增长受教育者的知识,发展受教育者的理智,除此之外,别无其他目的。
  2.教育外在目的
  这类教育目的可分为两种。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目的认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不仅仅是为了得到知识,还能满足自己的利益。从狭义上讲,这种利益的满足可能是找到一份好的工作,领取一份令人羡慕的薪水,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等等;广义而言,教育是为了让学生的潜能得到最大的发挥,能够自由自在地生活。基于个人观点的不同,人们可能部分地赞同或者全部赞同以上观点,无论如何,人们“都一致认为教育应主要考虑学生的利益”。同时,有些人认为,教育的过程仅仅是为学生谋福利并不完全正确,在教育活动中,“社会利益也必须加以考虑”。教育作为社会系统中的一个构成部分,对于社会的发展进步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以经济活动为例,教育活动应该培养社会所需要的各种劳动者,使受教育者具备社会所要求的“各种资格、能力和风度”,从而使教育成为“维护或改善国家经济生活的一种手段”。
  二、既在的冲突及解决方式
  由于出发点的差异以及最终目标取向的不同,各种教育目的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之处,并形成一定的冲突。第一种冲突发生于内在目的论与外在目的论之间,这种冲突的根源在于教育自身之外是否有目的;第二种冲突则是“个人”与“社会”两个中心之间的分歧,这种差异会进一步导致利益取向、培养方式和课程内容等方面的不同,如以学生为中心的目的“着重于反省”,以社会为中心的目的则是“随时准备服从权威”。在教育目的冲突的解决中,约翰?怀特对于第二种教育目的间的冲突给予了较多的思考。作者梳理了历史上存在的解决方式,并对具体的解决方式进行了相应的评价。
  1.“鸵鸟政策”
  所谓“鸵鸟政策”,就是“在建构我们的教育观念时避免这种矛盾冲突”,如有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做到:一方面注重学生个性的培养,另一方面,通过各种手段传递社会习惯和社会规范;或者,采取隐藏矛盾冲突的方式,如“绞尽脑汁地考虑如何对付那些向不可避免的现实低头的桀骜不驯的年轻人”,在教育过程中对学生进行灌输,创造各种考试机会,让学生们在考试中竞争,让学生觉得自己的学习与考试是为了自己的前途。但是,这类方式并不能解决两种教育目的之间的分歧,它仅仅是将矛盾暂时地隐藏。换言之,这种方法就是仅在口头上承认两者的重要性,但是在实践中无法实现这一承诺;或者在教育的过程中直接不考虑这一矛盾,用其他现象将这一矛盾隐藏起来,而不是真正地加以解决。
  2.可能的解决措施
  在描述较有建设性的观点时,作者主要按以下三个理论流派进行阐述。共同利益派认为,某一特定教师考虑孩子本身的利益,那么,“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的教育制度,不仅考虑到了个别孩子的幸福,同时也考虑到了其他所有孩子的幸福”。这是一种推己及人的方式,即由关心一个学生到关心一群学生。这种理想的推理方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有些教师在教育实践中有所应用,但是其缺陷是不能保证个体利益与共同利益始终是一致的。最低限度道德纲领主张,“在道德准则所允许的最低限度内,应当鼓励个人为实现自身目的而生活”。然后让学生在此基础上乐善好施,帮助他人。该观点认为,应该让学生先照顾好自己的利益,然后在此基础上帮助别人,照顾别人的利益。但是这容易导致两种结果的产生,一种是“非理性崇拜准则”,即完全考虑他人的利益,忘却了自我;另一种是“自由放任”,也就是说,学生局限于自己的利益之上,对于他人之利益不闻不问,作者认为这并非是真正的道德,尤其是第二种。普遍道德主义的观点是“一个具有理性的人应该考虑到别人的利益”,但是如何界定“其他人”这一概念则有一个难题——其他人仅仅包括自己身边的人还是所有的人,如果仅是身边的人,极有可能导致自私自利,如果是所有人,那么以前的人(在这个主体生前的人)和未来的人(在这个主体死后的人)应该如何关心又是一个问题。
  在对历史上存在的解决方式进行了详尽分析之后,约翰?怀特认为,现有的各种方式并不能完全解决教育目的之间存在的冲突,学生的自主能动性有助于解决各种教育目的间的冲突,因而,他基于学生个体能动性提出了一种可能的解决方式。
  三、教育目的之调和
  面对两种教育目的,约翰?怀特对于第一种教育目的间的冲突并没有详细地论述,他认为,“内在目的这种东西至少可以作为众多目的中的一种而存在”。对于第二种教育目的之间的冲突,他认为,尊重个体的自主性是解决冲突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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