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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委会章程(修改版):家委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9-08-07 10:49:54 影响了:

家长委员会章程(试用稿)

文昌街道孟李小学

新屯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试用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

家长委员会是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发挥家长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积极作用的有效途径,是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的重大举措。

第二条:中学生健康成长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共同目标。建立家长委员会,对于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章 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具有正确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

2.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善于听取意见、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能赢得广大家长的信赖。

3.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富有奉献精神,工作之余能贡献出时间和精力,关心教育,热心教育事业,关心学校,能为年级和班级工作出主意、提建议,参与学校活动。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组织办法:家委会成员产生由家长自荐、班级家长会民主选举,学校根据行业分布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第六条:家委会由校级、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三级组成,三级家委会分别在学生处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的协调下开展学校管理工作。

第七条:召开家委会会议由家委会负责人召集,各级家委会每学期要召开1次会议,如遇重大事宜可召开有针对性的主题会议。在会议前一天准备好提交讨论的事项并通知各委员。校级家委会由校长召集,年级家委会由年级组长召集,班级家委会由班主任召集,会议内容可与家委会商定。

第八条:家委会由学校负责主持日常事务工作,如保管家委会成员名单和会议记录,制定有关工作计划,提交委员讨论通过并执行。

第九条:各级家长委员会每一学年为一届,期间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委员。学生毕业或转学,其家长的家长委员会成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三章 职责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的职责

1.每学期听取一次学校的工作报告,了解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工作计划、对学校有关工作提出咨询或者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家长委员会学期工作方案,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每学年至少一次向全体家长报告家委会工作。

3.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共同探讨解决当前学生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的有效途径与方法。

4.积极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发挥家长的作用,开展校内外的教育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促进学校与社会、家庭建立更加密切的联系。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校共建共育和谐机制。

5.以多种形式呼吁社会各界在财力、物力上支持学校,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6.协助学校调解家长与学校、教师之间的争议和矛盾。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家长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即生效,修改和解释权属校家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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