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教师拖堂”与“处理迟到”现象看规则教育|允许老师拖堂不许学生迟到
在中小学学校教学工作中,每节课四十分钟或四十五分钟,课间休息十分钟,按照“铃声”上课、下课。这是学校作息的规则,规则赋予教师和学生的“上课和课间休息权利”,老师和学生在共同执行规则中保障教学的正常秩序。“教师拖堂”、“学生迟到”都属于“违规现象”,都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然而,在这个规则的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违规处理方式”。
违规现象之一:铃声响了,老师置若罔闻,继续讲下去,直到教师认为已经把该完成的任务完成了,这才“下令”:下课!
――违规处理:没有。
违规现象之二:上课铃响一两分钟后,有学生在外面喊报告,老师没理睬。等课程到一段落,这位老师才打开门:这是对迟到的惩罚,直到这个学生认了错,才走进教室。
同样是对“作息规则”的“违反”,为什么会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处理呢?
老师可能说:我拖堂是为了学生,为了让他们把该学的知识学完;学生迟到的处理,也是为了学生,为了.使他成为遵守规则的人。
作为规则,一个重要的特性是“在规则范围内,没有例外”。从执行规则的角度来说,规则所涉及到的任何需要执行规则的人,都是平等的。就像下象棋,无论谁和谁下,都要遵守象棋游戏规则。而“教师拖堂”、“学生迟到”都是对学校作息规则的“违反”,便理所应当都应受到“处罚”,这样,才符合“执行规则的规则”。
那么,为什么学生迟到了要受到处罚,而老师拖堂了却可以免于处罚呢?出于“好的意愿”,没带来更恶劣的后果,我们就可以原谅,甚至可以对违规视而不见,甚至,老师在拖堂的时候,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违反了规则。
出于好的目的而可以随意地“违反”规则,这是“中国规则教育”中的一个重大误区――由于“目的”的不同而可以对一些“违规”现象不进行处理。这不简单是一件事情的处理问题,而是直接破坏了“规则范围内没有例外”的本质特性,也直接造成了“执行规则成员的不平等”,更“恶劣”的后果是:我违反了规则,我要为自己的行为找一个出于好的目的的理由。于是,我们的很多规则便不再成为规则。
深层次来分析,这是我们的“规则执行文化”的问题。在“规则执行”中,我们把执行规则的群体分成了“强势与弱势”,在执行规则的成员中人与人是不平等的。有少数人是处于强势层面的,他们既是规则的制定者、执行者,同时也是评判者,“违规”是否需要处罚,由“强势”来决定而不是依据规则来决定。这样的“强弱不平等”,跟“民主平等”的“规则执行文化”是相悖的。这是“中国规则教育”最本质的弊病。
新课程倡导“民主、平等”的文化,强调要“加强民主与法制教育”。“法制”便不再是“人治”。法制的前提是“平等”,尤其表现在“执行规则过程中”人与人的平等,无论是谁。规则同样约束老师的行为时,学生才会真正形成“民主与法制”的意识,也才会自觉地遵守。
老师和学生一起来“平等地执行规则”的过程本身,是良好的“规则教育”过程,这比让孩子们掌握很多将来才要遵守的“规则条文”更重要。
(作者单位:唐山市丰润区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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