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计划 > 公路收费 罚款 [“公路收费、罚款”背后]
 

公路收费 罚款 [“公路收费、罚款”背后]

发布时间:2019-02-11 04:09:46 影响了:

  一、“收费还贷”何处是尽头?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国的公路上出现了“过桥收费、过路收费”的新鲜事。在此后的近二十年中,“公路收费站”在中国遍地开花,林立于大江南北,神州东西。资料显示:目前全世界收费公路总长约14万公里,而中国就占了10万公里!
  我们经常在收费站的提示牌上见到这样的文字:“贷款修路(桥),收费还贷”。倘若真的是收费还贷,合乎情理,人们也能理解。但是所收费用有多大比例用于还贷?贷款何时偿还完毕?收到哪年哪月是个尽头?却没有一个让人明白的说法。
  相关法规:2004年11月1日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1、2款分别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收费最长不得超过25年……
  但事实却不尽如此,人大代表赵仑对北京9条收费公路调查显示,其收费期限全部为25年甚至30年的经营性公路,没有一条收费期是15年的。所以赵仑代表追问有关部门:这些路一开始就是经营性的吗?有没有为了延长收费期限,将身份变了的?人大代表的发问一针见血!因为一旦由“政府贷款路”而“变脸”为“经营性收费公路”,不仅会使收费期延长,而且还会使“还路于民”变得遥遥无期。
  据报载:2005年底,贵州省审计厅曾通报贵州江界河大桥等5家收费站的财务收支审计情况:从1994年末到2003年末,收取的通行费收入为9919.48万元,其中用于还贷1495.07万元,只占所收费用的15.07%,让人大为惊讶!如此说来,有近85%的钱款大部分成了收费部门的囊中之物!难怪公路收费会列入十大暴利行业排行榜!难怪一个小小的收费员月薪竟高达8000元!难怪某交通厅副厅长调侃:“也想去高速路上做收费员”…….如此的暴利,如此的收费,使得成千上万的过路车辆依次掏钱、却让一小部分人脑满肠肥!使得“还路于民”成了一句遥遥无期的空话。
  相关法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除必要的管理、养护费用从财政部门批准的车辆通行费预算中列支外,必须全部用于偿还贷款和有偿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
  贵州省审计厅的做法值得称道,收费站无论是收费形式的“变脸”,还是搞“糊涂账”、大肆挪用收费款,其目的只有一个――收钱!试问,如果政府职能部门不负起监督、审查的职责来,我们普通百姓又如何知晓其中的“猫儿腻”?
  
  二、愈演愈烈的“公路罚款”
  
  前不久,笔者在采访过程中,听到这样一起罚款事件:去年冬季的一天清晨,河北隆尧县司机小宋,驾驶厢式大货车赴河北省石家庄市的栾城送货。当驶出石安高速“栾城出口”时,被路政人员拦下检查。该检查站在首先排除“超限”后,又逐一检查了:行驶证、养路费、营运证、从业资格证等,试图找到“问题”。当他们欲索驾驶证查验时,小宋半开玩笑的说:“你们应该无权检查驾驶证吧?”哪知这句话却惹恼了‘路霸’!查车人不再索要驾驶证,围着小宋的车找起了毛病,最后终于如愿以偿,在车底的“弓子板”上找到了罚款的理由:小宋的后“弓子板”实数为19片,而行车证登记是:20片。连小宋自己也说不清到底是上牌时工作人员失误,还是机打行驶证时出错,问题是自己从未拆装过“弓子板”,也从未数过“弓子板”片数。
  这下小宋可倒霉了!车被扣进停车场,罚款开口要1万!小宋费尽口舌无果。后来在“内行人”的指点下,花二百元给检查站旁边“拉黑活儿”的面的司机买烟,最后才在面的司机与罚款人员“双簧”式的表演下,交了1000元走人……�
  据新华社不久前报道:安徽灵璧县303国道在该县只有30公里,却有6路人马在查车罚款。交警等分成10个组,每组每天要完成扣罚100辆车的任务。每扣到一辆车按50元、100元、200元不等的价码处罚,再到停车场交20元停车费就放行……�
  《驾驶园》杂志2007年第三期,曾刊发特稿“公路三乱暗访”。该文以大量详实的证据披露了发生在:山西太原、湖北大悟县、河南淮滨县、罗山县、新郑市等地的“公路罚款”,活动甚为猖獗。在河南淮滨县,过路货车都得接受“过滤式”检查,须过三关,交多次罚款或收费方能通过该县;在湖北大悟县,更是雁过拔毛!货车司机不仅要向交警交纳只罚款不过磅的100-200元,还要向路政检查站交纳100-150元的“路产补偿费”……�
   3月30日央视播出一个数字:浙江高速公路去年开出罚单95万张,按每张100元计算,就是近亿元!央视主持人一针见血地发问:“这些钱到哪里去了?干什么用了?是否有‘罚款’指标,为‘罚款’而罚款的利益驱使?!……�
  说到“公路罚款”,让人很自然地想起了近几年兴起的“电子眼抓拍超速罚款”。全国各地兴起的“电子眼”现象,其目的颇受质疑。据了解,许多地方甚至采取交管部门与摄像头、电子眼的制造商、销售商合作:你出钱把“电子眼”装遍城市街头,我负责抓拍违章处罚收钱,处罚收益双方共享。摄像头、电子眼装在暗处,静待司机“入网”。更有甚者,所装“电子眼”根本不合格(央视曾经有报道),可交管部门却以抓拍为证据,动辄便就扣几分,罚几百,司机们苦不堪言!
  我们说,此种行为,实为荒唐、黑暗,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其黑暗之处在于,某些交管部门与投资商互相勾结,借“纠正违章”之名,行“罚款捞钱”之实!使正规的“监控执法”变了味,走了调。
  在今年的政协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周振中先生在提案中呼吁:“‘电子眼’也要反腐!”周振中对“电子眼”罚单的准确性提出质疑。他提出目前投入使用的“电子眼”设备,绝大部分未经质检部门检测或年审,违法违规“服役”现象普遍存在,误拍误测情况屡见不鲜。更有甚者,有些地方甚至准许公司或厂商投资“电子眼”,罚款收费由交管部门与投资者按比例分成。周振中强调:交管部门不要使用“电子眼”偷拍,将标志不合理的地段变为罚款陷阱。“电子眼”的最终目的不是罚款,更不能是创收的渠道。把高科技产品当成罚款机,只会助长“以罚代管”的不良执法行为。
  ……
  作为车主,作为司机,我们要感谢那些为我们普通百姓奔走呼号的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们!正是这些生活在我们身边的代表委员们,最了解群众的呼声、百姓的疾苦。同时,我们也衷心希望政府职能部门,重视客观的社会现实,建立健全法规监管机制,以规范正规行业的不正规行为,使我们的路畅通、人心平、社会更和谐!

猜你想看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8 - 2022 版权所有 职场范文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号:沪ICP备1800975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