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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典型案例【企业降低专利侵权风险探析】

发布时间:2019-02-16 04:30:22 影响了:

  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创新活动推动科学技术发展的有效方式。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20多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已进人了世界知识产权大国的行列。以专利为例,截至2008年8月,专利申请量已达到4523992件。巨大的专利成果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增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现在,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知识产权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在这种大背景下,企业的发展要把握好两个重要的方面。一方面,积极开展创新活动,并及时保护属于自己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走正当发展的光明大道。所有的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上都面临着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面承担相应责任的风险。企业正视这个现实问题,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并积极采取合理的措施,侵权的风险就可以大大降低。下面以专利为例,对企业如何降低专利侵权风险作一探析。
  
  专利是侵权风险的主要来源
  
  (一)已公开的专利技术
  一项新的发明创造完成之后,发明人或者相关单位一般都及时提出专利申请。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就授予专利权,并把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和保护范围用专利公报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公众可以从中了解有关的技术信息和保护范围。发明创造一旦获得专利权,就受到专利法的保护。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进口、销售、许诺销售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如果不关注专利公报,不及时检索相关领域的专利文献,或者在检索过程中出现漏检,就有侵权风险。侵犯别人已经由出版物公开的专利技术,这是一种低级的失误。这种低级失误不应该发生在当今社会了。现在是国际互联网时代,信息技术很发达,一个人足不出户就知天下事,可以免费地从从容容地检索国内外专利文献,可以详细地阅读相关的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清楚地了解专利的技术内容和保护范围,了解专利的法律状态。
  
  (二)未公开的申请专利技术
  一项发明创造从提出专利申请之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之日,有一段时间,通常是18个月,或者是申请人要求提前公开,时间短一些。这个时间段内的专利申请技术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批流程之中,有关的信息对社会公众而言是不可知晓的,即使专利权人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索,也不可能检索到。未公开的专利申请技术对其他人而言有一种潜在的风险。这些技术一旦日后公布,就获得临时保护,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该项技术的人支付报酬,一旦获得专利权,就具有独占性权利。其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技术,就构成专利侵权,即使实施的是自己独立研发的技术项目也不可以,除非享有先用权。
  
  (三)来自国外的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
  我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巴黎公约约定,各成员国的申请人享有国民待遇。申请人向任一其他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发明专利申请在18个月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12个月内,再向我国提出申请的,其申请日的确定以第一次在国外提出的申请日为准。这就给企业带来一种风险,实施一项当时并没有在我国申请专利保护的技术,也有可能在日后出现侵权纠纷。
  
  (四)在先专利和在后专利的不同权限
  一项新技术获得专利权后,就确定了一个专利保护范围。其他人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也是发明创造,可以申请并获得专利。在先专利一般称为基础专利,在后专利称为从属专利。在后专利的实施要依赖于在先专利,在先专利的实施要受制于在后专利。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相互协商,在一定条件下交叉许可,否则,有侵权风险。
  
  (五)与专利技术相等同
  企业在实施一个技术项目之前,经过检索虽然没有发现在先的相同的专利技术,但如果同一项有效的专利技术相比,是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这种基本相同的手段,对于普通技术人员来讲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从专利技术中得到。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与专利技术相等同,存在侵权风险。
  
  (六)专利的地域性和时间性
  专利的保护具有地域性和时间性,各国法律只保护依据本国专利法批准的专利。专利保护期长短不一样,有的国家甚至对于某些领域的专利保护期可以申请“续展”。把专利产品出口到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也存在风险,可能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相安无事,而在另一些国家和地区则有侵权纠纷。
  
  降低专利侵权风险的措施
  
  (一)建立可靠的权利基础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要建立在有可靠权利的基础之上。一是建立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之上,精心生产经营,利用现有技术可以抗辩侵权指控。二是建立在自己拥有合法权利的科技成果基础之上,科技成果包括专利、专利申请、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三是建立在取得合法授权的基础之上,别人开发出好的技术项目,并且获得了知识产权保护,就应该得到尊重,企业要是看好这样的项目,可以通过许可证贸易的方式,取得合法授权。
  
  (二)新发明及时申请专利
  在专利领域,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实行先申请制。有了发明创造成果,哪怕是一点点有实质意义的小改进,也要及早申请专利,保护自己的权益。已经完成的发明创造,迟迟不办理专利申请,就有可能被别人先走一步,申请了专利,这样一来,权益没有了,还增加了侵权风险。但是,对于一些不容易被别人通过市场购买和反向工程的方法掌握的技术,采取技术秘密的方式保护也是可取的。
  
  (三)跟踪查阅专利文献
  专利申请和授权的信息,刊登在专利公报上。随时跟踪查阅专利公报,可以掌握本领域的最新技术动向,亦可有效降低侵权风险,同时也是提升企业研发活动有效性的重要手段。任何人都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省略,免费查阅专利信息。
  
  (四)保存先用权证据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属于侵权行为。企业这种合法权益,一般称为先用权。在实践中,企业要确立自己的先用权地位,就要举出一系列的证据。如新技术的立项文件。会议纪要,工程设计图纸,购买相关原材料,设备的发票,生产计划等等。企业对这些证据都要保存好,这是自己技术发展历程的历史记载,关键时刻会有大作用。
  
  (五)技术咨询
  当即将实施的技术项目有可能落入别人有效的专利保护范围、但企业又没有确切的把握之时,不向前走可能失去发展机遇,向前走又有侵权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向法院认可或司法行政机构指定的咨询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咨询要求。这些机构拥有一批懂本领域的专业技术,又熟悉法律的专家。这些专家经过认真的对比后,由相应的机构出具咨询报告。虽然这些咨询报告只是一种咨询意见,不具有约束力,但也有重要作用,往往成为判断是否侵权的重要证据。企业事先做了这一步工作,就可以降低侵权风险,工作局面主动得多。
  
  建议
  
  企业,是市场中的独立主体。企业在发展中要树立几个基本观念,一是,企业的飞跃式发展主要源于技术上的创新,二是,任何先进的技术都是人类发展历史长河中的一个小小的阶段性成果:三是,要运用法律方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四是,要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大中型企业应建立自身的预警机制,尽量把可能的侵权纠纷化解于未成形之时。当发现别人已有的专利技术对本企业而言很重要时,要认真研究对方专利的有效性和有效保护范围。对确实具备先进性和市场前景的技术项目,可以签订许可合同获得合法授权,也可以对已有的专利技术进行改进,确立本企业的一系列相关的外围技术成果,申请专利获得法律保护,并以此为条件同基础专利权人友好协商,争取获得交叉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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