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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是当务之急 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布时间:2019-04-02 05:28:18 影响了:

  [摘 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农村金融的稳健运行,更关系农村经济繁荣发展。本文通过目前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因素的分析,指出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是当务之急,并提出具体建议,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信用建设 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4 — 0147 — 02
  2009 年银监会、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五项金融措施支持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其中明确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目前,各地在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都在积极探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体系建设。但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还处在探索阶段,诸多因素直接制约着信用体系建设,日渐成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的瓶颈,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是当务之急。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长足发展,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长足发展,以某县为例,据统计,目前全县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424个,其中种植业专业合作社284个,养殖业专业合作社74个,服务业专业合作社56个,其它类型合作社10个。全县有4个合作社被评选为全省星级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注册资金总计19.9亿元,资产8亿元,共吸纳农户7.6万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80%。通过合作社带动,目前全县实现稳定规模经营面积240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80%;带动劳动力转移14.9万人,占全县农村劳动力总数的67.7%。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使得农村的信贷需求快速增长,全县涉农金融机构不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改进服务方式,共为13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2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蓬勃发展。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资金需求量逐年增加,迫切需要建立与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目前农民专业合社的蓬勃发展也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一)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有利于扩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覆盖面。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逐步深入,农户的信息采集与评定以及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工作已基本完成,作为农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信用建设对于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十分重要,将是以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通过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不仅能够扩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覆盖面,而且也会进一步提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影响力。
  (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有利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可持续发展。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级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各相关部门将以信用优先为原则,对运行规范、盈利能力强、信用等级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大支持与扶持力度,提高其运营效率与规模。通过划分信用等级的激励约束机构必将促使合作社自觉规范自身业务行为,不断提高业务管理能力,增强风险意识。通过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抗市场风险的能力,有效促进合作社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有利于提高农户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是农民生产和经营的组织者,也是扎根基层、服务于广大农民的服务者。农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对农民专业合社的信用评价既代表合作社自身的信用,也是每个社员自身信用联盟的集中体现。推进农民专业合社信用建设不仅是合作社自身发展需要,更加有利于农户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提升信用意识,并提高农民的市场对等地位,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有利于吸引信贷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社的持续发展离不开资金支持,近年来虽然支农金融机构积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力度,但远不能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需要。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建设不规范、缺乏风险管理意识等因素成为制约金融机构增加信贷资金投入的主要因素,建立与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级机制,使金融机构进一步通过信用评价系统来了解与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风险状况,并对评级较高的合作社给予资金支持,促其发展壮大。
  二、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的几大主要因素日渐成为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瓶颈
  (一)从制度建设层面上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缺乏相关的法律支持。目前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处于初步建设阶段,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由“谁来征信、如何征信、谁来监督”等问题在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使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各方职责不清,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步伐缓慢,进一步阻碍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开展。并且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做保障,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估和失信行为的惩治无法可依,在具体的实践中,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做保障,在采集工商、税务等非银行信息方面的难度非常大,致使在农村信用体系中,难以获得全面的信用信息,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级的科学性与准确性。
  (二)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层面上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信息指标不完善,信息共享难度大。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大多数机构采用的评价指标主要是生产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方面的定量评价指标,缺乏对其发展潜力、管理能力、信用记录等方面的定性评价及综合评价。其次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独立的法人企业,但其信用信息并未进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导致农村信息共享困难。加之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成员即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及信用评级工作基本上由农村信用社独立进行,且相关资料仅限农村信用社内部掌握,其它机构和经济主体既难以共享又难以认可,客观上制约了信用激励作用发挥的空间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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