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好】 女人晚婚好吗
浙江省临海县白水洋公社状元地大队有一百四十四户,五百六十多人,其中男女青年九十多人。自从贯彻执行婚姻法和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后,特别是一九五八年以来,党、团支部就开始有意识地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对青年进行晚婚教育。因此,这里大部分的青年男女都能自觉地做到晚婚。据统计:从一九五九年到现在,全村出嫁的姑娘共有二十二人,除一人是十九岁结婚的外,其余都是在二十到二十九岁之间才结婚。全村结婚的二十个小伙子中,只有一人是二十岁结的婚,其余都是二十五岁左右结婚的。现在,青年中适龄未婚的有三十五人,其中女的二十人,已经有对象的十一人(男五、女六)。但是,他们都打算在二十五岁以内不结婚。这里的姑娘们都说:多做几年姑娘,可以多学习、多劳动、多工作、多争取进步,还可以多照顾几年爹娘。在这个大队里,晚婚不仅给青年男女提供了良好的工作和学习条件,而且直接为生产队增加了劳动力。目前,状元地大队经常出勤的妇女达八十多人,农忙时能增加到一倍,妇女的劳动工分占总工分的百分之三十。
状元地青年的晚婚风气是怎样形成的呢?
造成社会舆论支持青年的正当要求
贯彻执行婚姻法是实行晚婚的开端。
解放前,状元地也和别处一样,“男大十八,女长十六”就要结婚的。姑娘们长到十五六岁,远亲近邻都纷纷前来做媒。姑娘们要是十七八岁还没有出嫁,就会被人讥笑;做父母兄长的也感到丢脸,说什么“猪养大名气,囡养大臭气”。那时候,青年男女婚姻不能自主,任凭老一辈人摆布。解放后,国家颁布了婚姻法,推翻了封建的婚姻制度。这个大队的干部就经常利用各种会议向群众宣传婚姻法,造成社会舆论,并且非常关心周围青年的婚姻问题,帮助青年端正婚姻观点,正确地选择对象,尽力帮助他(她)们解决具体问题。一九六一年,周素琴还只有十七岁,由于弟弟年幼,父亲双眼失明,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母亲为了减轻负担,私下里托人做媒,要把女儿许配给象坎村一个素不相识的人。素琴不愿意,她找到妇女主任、团支部副书记罗香妹,请求帮助。罗香妹一面向党支部汇报,一面去说服素琴母亲。但是,几次劝说都无效,大家就帮助出主意,叫素琴到公社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讲明真相,请求政府支持。后来,公社根据她的要求,解除了她的婚约,并对她母亲进行说服教育。事后,党支部书记也去说服素琴的母亲,指出包办婚姻的错误,讲明生活有困难,应该把素琴留在家里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不但可以为家庭增加收入,而且还可以照顾父亲和弟弟。同时,大队叉帮助她们解决了生活上的一些具体困难。从此,全家高高兴兴生产劳动。今年,素琴的劳动工分相当于全家劳动工分的三分之二。她不仅劳动好,而且学习也好,目前,正在民校的初中班读书。
现在,青年的婚事,真正由自己作主了。谁要是想来状元地做媒,姑娘的父母亲就会笑呵呵地说:“现在婚姻自主,我们用老封建办法不行了,还是先同我的姑娘商量商量吧!只要女儿同意,我们一定高兴”
晚婚的好处多用活事实教育老年人
自从贯彻执行了婚姻法,十六七岁就结婚的现象渐渐地少了。但是,旧的习惯势力在人们的头脑里还占据着一定的地位。特别是许多老年人总希望“早娶
媳妇早见孙”,认为“祖孙三代同堂”就是好福气。有的年轻人也说:“走路趁早凉,生儿趁后生(年轻)”,希望一到法定年龄就结婚,好早生孩子。
一九五八年,状元地大队的生产有了很大的发展,劳动力远远跟不上生产的需要。发动妇女参加劳动吧,许多人早婚多子女,搞生产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这算是什么“福”呢?明明是既不利于集体生产,也不利于自己改善生活,不利于更好地教育子女和增强母子健康。党支部就用这些活事实,进一步教育男女青年适当晚婚,并注意发挥团支部、妇女代表会的作用。经常通过团的组织生活,民校、妇女代表会的活动和日常的生产劳动,用本村实例宣传晚婚的好处。
通过这些活事实教育了社员,提高了大家的认识,晚婚也就成了广大青年的迫切要求。妇女代表、团支部宣传委员罗宝素的母亲几次催她结婚,还说:“早生儿子早享福。”有一次,女儿问母亲:“你早生儿子享了几年福?”这一问,可问醒了母亲。原来,宝素娘十七岁就结了婚,两个儿子又都是早婚,现在各有四个孩子,家庭负担很重,母亲不但享不到福,而且增加了不少麻烦。从此,做娘的不再催了,宝素直到一九六一年二十七岁时才结婚。
光口头宣传不行还要干部以身作别
广大社员,特别是男女青年,在接受晚婚教育以后,都认识到晚婚对国家、对集体、对自己、对下一代的健康,确有很多好处。但是,还有的青年怕年纪大了,找不到好对象。许多老年人,把给儿子娶媳妇、出嫁女儿,当作是自己一生的大事,如果不亲自办好,是“死不瞑目”的。可见,晚婚的确是一件移风易俗的大事,光口头宣传是不行的。因此,党、团支部要求党员、团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实行晚婚。
几年来,这里的妇女干部都实行晚婚,起了良好的作用。如团支部的五个委员中,除团支书已经早年(一九五三年)结婚外,组织委员罗日近二十六岁结婚,宣传委员、妇女代表罗宝素二十七岁结婚;副书记、妇女主任罗香妹(党员)今年已经二十六岁了,少年儿童委员罗福英今年也有二十四岁了,她们俩都有了对象,但她们都不打算最近就结婚。
这里得讲一讲罗香妹五次推迟结婚日期的故事。罗香妹十岁时,由父母作主订了婚。未婚夫周林宝是同村人,与她从小一起看牛、做游戏。后来周林宝因家境贫困,随父母迁居上海,在上海做烧饼度日。双方成人后,在相互了解的基础上,都愿意保持原来的婚约。一九五八年,林宝的妈妈择好日子,从上海赶来接香妹去结婚。这一下可急坏了香妹。当时,她正带领一百多名妇女大搞秋收冬种,任务这样紧,怎能离开农村,丢下生产去结婚呢?况且,自己的年纪还轻。她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婆婆。谁知婆婆四处托人来劝说,还在香妹面前哭着说:“我已经是六十岁的人了,只林宝一个儿子,这桩亲事,如果不亲手办了,日后死了眼睛也不闭的。”香妹懂得婆婆的心情,是想早娶媳妇早享福;再嘛,就是怕媳妇整天在外面工作,心野了,婚事会起变化。于是她首先向婆婆说明,她与林宝的婚约虽是父母作主的,但两人都互相了解,有感情,决不会变心。接着她向婆婆说:“现在,林宝还在读书,生活还得依靠你,如果依你的意见我们马上结婚,我也住到上海去,那么我的生活也要你负担,如果有了孩子,你的负担就更重,那时候你不但不会享福,反而增加困难,林宝也不能安心学习。你再来看看:我在农村参加劳动生产,不但不要别人负担,还能抵得上一个男劳力,再过几年,等林宝参加工作以后,再结婚也不迟。……”这一番话,说乐了婆婆的心。但是,林宝母子远在上海,总是希望把香妹早些接过去。因此,林宝常来信催促,婆婆也几次回来。所有这些,都动摇不了香妹的决心。她亲自到上海去了一次,终于说服了婆婆和林宝,五次推迟结婚日期。香妹不仅在婚姻问题上成为全村的表率,在劳动和学习上,也是数一数二的。她不但会干一般的农活,还学会了耕田、插秧、车水、挑牛栏等,件件农活都能干,全村男女老少都说香妹真是个好姑娘。几年来,由于香妹正确地处理了婚姻问题,坚持了晚婚,全心全意地努力工作,努力学习,她的进步很快。从一九五八年以来,不断地受到县、区、公社的表扬和奖励,获得的奖状就有二十多张,一九五九年光荣地参加了共产党,现在是县人民代表,全县妇女中的先进旗帜。
这个大队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发挥了共青团和妇女代表会的组织作用,认真贯彻执行了婚姻法,在广大群众中做了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现在,男女青年晚婚的社会风气已经在广大群众中扎下了根。
(原载《浙江日报》,本刊略有删节。)
